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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日本战犯的侵华罪行自供(31)—(37)

2014年08月09日09: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木村光明

  岛村三郎

  岛村三郎的部分罪行自供原文。
  新华社发

  鹿毛繁太

  筑谷章造

  吉房虎雄

  柏叶勇一

  藤原广之

  汪灵犀制图

  逮捕地下党 强霸良家女

  木村光明笔供提要

  据木村光明1954年6月—7月笔供,他1939年1月在河北邯郸任日本驻扎军中尉队长。1944年11月—1945年,任伪满勃利县宪兵分队队长。

  重要罪行有:

  1942年3月,带领指挥古北口宪兵队在密云县石匣镇,“逮捕八路军地下工作员30名左右,现地审讯”;4月,在兴隆县,“于六道河子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150名左右,内有130名左右投狱”。

  1943年1月,“指挥喜峰口宪兵……,于九虎岭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人员约150名。”审讯后“送交的70名,由于拷问死亡者7名。”9月,在青龙县喜峰口西方8公里处,又逮捕八路军地下工作员80名左右。

  同年,指挥宪兵以武力野蛮驱赶零星分散居住的农民,拆毁房屋,“归并在既有的村庄”,“于热河省兴隆、青龙、滦平及喀喇沁中旗造成了无人地带”。

  从1941年5月—1944年10月,“我在承德宪兵总队逮捕了八路军爱国者事件……推测约有30件、人员80名左右。与前记忆的总计一起,据推测送交检察厅的163名左右”。

  1945年4月,以伪东安河鸡宁县某商人为苏联间谍的名义,将其20岁左右的女儿抓来审问,逼迫其到自己家里做佣人。7月份,趁自己的老婆不在家时,“一见此女便性欲勃发……我就将本人强奸了一次”,以后便长期霸占此女。

  杀害爱国者 酷刑拷平民

  岛村三郎笔供提要

  据岛村三郎1954年7月笔供,他1908年生于日本高知县。1934年10月,任伪满蒙藏部调查科属官。1945年7月,任伪警务总局特务处调查科科长兼伪中央保安局第5课科长。

  重要罪行有:

  1939年2月上旬,接到情报,“发现依兰县城内有共产党的地下组织”,命令依兰县警务科长中野“逮捕了有关者100名以上。1名爱国者因拷打审讯死亡”。

  8月,“逮捕了有关爱国者60名以上,用拷打审讯,将17名以上的爱国者送交法院,并对其10名以上的爱国者处以死刑。”

  10月,通河县的地下共产党联络敌伪内部和监狱中的爱国狱警发动了监狱起义。为镇压起义,“逮捕了判明与此事件有关的爱国者100名以上,其中10名以上被处死刑”。

  11月,因在汤原县水泡子附近的农家里,发现曾有苏联情报人员来住过,便派人“逮捕了该农家的两名和平居民,以拷打进行了审讯,因此杀害了其中的1名”。

  1941年2月—7月,在肇州县履职期间,“逮捕的爱国者的总数目约200名,其中送法院约70名,被宣告死刑的达30名之多”。

  杀害游击队 建立无人区

  鹿毛繁太笔供提要

  据鹿毛繁太1954年8月—11月笔供,他1899年生于日本福冈县。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曾任伪满洲国奉天省柳河县警务科首席指导官、锦州市警察局警务科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7年5月,在柳河县“将武装抗日游击队员、工作员五六名”,交由日本守备队杀害。

  1936年7月起,在柳河县“将约2500户左右(1954年11月20日的补充供词中更正为6500户)的家宅”“集家”(即强迫搬家,建成无人区)。同时,以“进入无人地区”的理由,“杀害了中国和平居民8名”。

  拷打被捕者 手段极残忍

  筑谷章造笔供提要

  据筑谷章造1954年10月笔供,他1894年出生,日本鸟取县人。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曾任伪满洲国沈阳警察厅特务科科长、热河省承德警察厅警务科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6年4月,逮捕78人,以“灌凉水、殴打、手指间夹铁棍以及其它鬼畜都不忍的手段来审问”。后将其中11名党员送检察厅判刑,4名判处死刑。

  1939年6月后,指挥部下“破坏了500户(居住500人),修筑10个集团部落”。

  使用枪和炮 射杀老百姓

  吉房虎雄笔供提要

  据吉房虎雄1954年7月—8月笔供,他1897年出生。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任大连宪兵队队长,关东宪兵司令部副官等职,1945年9月在平壤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2年6月初旬,在侵略辑安时,炮兵“对西门外避难的和平人民射击”。

  1932年6月上旬,在辑安,所属宪兵“以通谋抗日军的理由,逮捕城内和平人民约40人,刑讯后,于西门外江边残杀”。中旬及下旬,又以同样的手法分别残杀辑安城内和平人民约20人。

  6月上旬,在临江,所属宪兵逮捕“城内和平人民50人以上,经刑讯后,以通谋抗日军的理由,在临江西南端附近鸭绿江岸,实行残杀”。下旬,又以同样的理由“残杀和平人民40人以上”。

  1932年9月下旬,在辑安与通化间的一村庄,所属步兵在“明知道是和平人民”的情况下,“以机关枪30发射死”约10人。

  “1932年10月中旬,将守备队从辑安西方的村庄,强制带来的和平居民2人”,“进行刑讯后,以通谋抗日军为理由”,“使守备队下士官在辑安西方河岸斩杀”。

  1932年10月下旬,在“由辑安到通化的道路上”,指挥部下“射杀了由通化方面来避难的和平人民约10人”。

  残杀采煤工 下令抓乞丐

  柏叶勇一笔供提要

  据柏叶勇一1954年7月—8月笔供,他1890年出生,日本广岛县人。1932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海伦宪兵分遣队长、伪满洲国抚顺市警察局局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1年9月,在抚顺期间,命令所属警察追捕老虎台采煤所250名逃亡的俘虏工人,包围后,“用手枪射杀一部分,逮捕大部分”。

  在抚顺,命令所属警察“每年一次或两次在市内”“抓乞丐,共逮捕约200名至300名(此数字1954年8月1日笔供更正为“50名”),乘汽车放弃于兴京县的山中”,致“其中一部分因身体衰弱而死亡”。

  1942年9月,亲自布置在抚顺煤矿“传染病发生地区的隔离特别警戒”,“隔离宿舍97名,死亡者54名”。其中的“永安台25号地区隔离所,因隔离者的供给不良,身体很衰弱,很多人被扔进修理工场的铁矿炉烧死”。

  宪兵分队长 捕杀爱国者

  藤原广之进笔供提要

  根据藤原广之进1954年7月—8月笔供,他1897年生于日本爱媛县。1935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在穆棱、汤原、新京等地任日本宪兵分队分队长等职。1945年8月31日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6年2月,在半截河等地抓捕我抗日救国人员“庄俊哲以下10名”,后命令宪兵于3月15日将9人“处以严重处分”(杀害)。

  1938年3月,“逮捕了(中共)北满临时省委、吉东省委系统”“计204名”。后将“68名解送哈尔滨检察厅处刑”,其中“死刑7名”。

  1938年4月中旬,在汤原县镇压抗日联军行动中,“逮捕了4名和平居民,“我命部下杀死3名,我亲自用横川的刺刀刺死1名”。

  1944年3月中旬,将逮捕的“抗日地下工作员爱国人民稚某送哈尔滨石井部队”。

  (中央档案馆8月2日至8月8日公布,本报有删节)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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