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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由来

2014年10月17日14:4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由来

  20世纪4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开展了一次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集中整治对党和革命事业危害最大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明确指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随后,党的七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这是党第一次将“批评和自我批评”写入自己的章程,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准则之一。

  1956年,在党的八大会议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党的组织,必须运用过去整党工作的经验,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每隔一定时期,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工作作风的整顿,特别着重检查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随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经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揭露和消除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以教育自己和人民。党章在规定党员义务时明确指出,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党章在规定基层组织一般任务时明确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和消除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一切违法乱纪、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斗争。这是党章第一次将批评和自我批评列为党员的义务和党组织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党章对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相关规定日臻完善。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承和发展了八大党章的相关论述。党章在总纲中明确,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党章在规定党员义务时指出,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党章在规定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时明确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在规定党员义务时对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要求作了调整,增加了“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句话。在规定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时,保留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要求,删除了与党员义务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要求。至此,党章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完整论述开始固定下来,至今已有20多年,党的十五大到十八大一直保持了十四大党章的规定。

  一段时期以来,人们更耳熟能详的词语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什么流行词语竟然与党章规定不一样呢?追寻历史的足迹,我们在党的七大党章中找到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词的历史源头。党的七大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与此同时,党章宣示,中国共产党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从党章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两个词语的内涵是一致的。党的八大之后,党章不再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词。几十年后,在2001年召开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三大优良作风。其中,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与七大报告中的提法完全一致,第三个作风稍有拓展,七大报告的提法是自我批评,全会决定的提法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此为契机,十多年来,人们沿用的都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提法。(熊自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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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璐、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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