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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937:日军让日内瓦公约成废纸

2015年06月12日15:0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原标题:南京1937:日军让日内瓦公约成废纸

1937年岁末,发生在南京的惨剧,永远是人类文明的巨大倒退,是一场空前的人道劫难。70多年过去了,人们可以从正义与非正义、野蛮和文明、罪与罚等诸多视角来反思这场浩劫,但如果我们站在日内瓦公约在人类社会推行的历史和现实来思考问题,会是另一种领悟。

1864年8月2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颁布实施,公约规定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可能当时还没有人意识到,这项公约将是人类文明的重大创举,它以一种顶层制度设计的方式,建立起庇护人类安全的最后屏障。因为危及人类安全或者说人道灾难的真正制造者恰恰是人类自身,只有隔离或限制破坏活动才能完成自我保护。

到上世纪30年代中叶,也就是抗日战争爆发前夕,这种人类自我保护的制度设计,已经从伤兵和医护人员延伸到战俘、平民等各类非武装或解除武装人员,囊括了陆战和海战等各类军兵种和作战手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人道保护的国际公约体系。有了这样缜密的制度设计,人类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因为即使战争不可避免,由于限制了战争和武器的破坏程度,特别是武装人员和非武装人员得到有效区分,大大减少了无辜生命的损失。但理想和制度设计总是美好的,文明的演进却异常艰辛。让我们把视线拉回到1937年12月13日的南京。

从这一天开始,接下来6周的南京可谓惨绝人寰。我们都熟知这场人间惨剧不在战场,而是发生在没有武器的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伤兵及战俘身上,这是罕见的反人道法和战争法行为。70多年后,我们不禁追问,早在1886年,日本就已加入国际红十字会和《日内瓦公约》,誓约“在战争中保障战俘的基本人权,履行文明战争的职责和义务”。而中国的红十字运动从甲午战争萌芽、日俄战争发轫,经过历次战争和灾难的考验不断发展壮大,甚至1923年还走出国门参与了日本关东大地震的救援。国际红十字组织与中国红十字会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时间到了1930年代,为什么仍然发生南京屠城的惨剧?此时此刻,日内瓦公约在哪里?平民、伤兵和战俘保护区在哪里?红十字会在哪里?

答案其实很简单——从1931年日军踏上中国国土开始,日内瓦公约就成为一张废纸。因为,日本的所谓“大陆政策”根本上就是一声野蛮征服者的号角,指向人类文明与进步的红十字运动与中世纪的征服和杀戮本性格格不入。或者说,日本对中国的战争从本义上讲就是侵略战争,根据习惯国际法,发动侵略战争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而1933年2月27日,日本退出国联和世界裁军大会时,已经意味着罪恶的开端。从那时起,日本开始摆脱一切国际公约协议的束缚,迈上了肆无忌惮的反人类的侵略之路。但是那个时候,没有一项法律、没有一个法庭应对日本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当时的国际公约对签约国并没有任何约束力,对破坏行为也没有任何惩戒措施。

于是,1937年12月7日,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军令:“各师团分别由经过挑选的一个步兵大队(9日改为三个大队)为基干,率先进城,分区对城内进行扫荡;尔后,各师团以一个步兵联队为基干进城扫荡。”同时,规定“粮秣应在现地征发自给”,明目张胆纵容部队抢掠。

这部由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颁布的《南京城攻略要领》,尽显“皇军”军威,一个“扫荡”的敕令,开启了日军“烧光、杀光、抢光”的反战争法、人道法罪恶的先河。

《南京城攻略要领》或许多少还顾及了非交战国的权益以及古迹和“纪念建筑物”保护等道义上的文明,但唯独没有遵守日内瓦公约的片言只语,也就不可能给予人道法和反战争法任何实施的空间了。尔后,日军临时攻城总指挥官——上海派遣军司令朝香宫鸠彦王公然签署臭名昭著的“杀掉全部俘获人员”的命令;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则命令对平民以手榴弹和机枪射杀,并邀请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一战老兵现场观摩;《朝日新闻》等日本各大媒体则竞相报道和吹捧“斩人竞赛”等南京征服者的“壮举”——血腥的杀戮由此开端。在没有任何人道主义底线的约束下,南京已在劫难逃。

空前黑暗和险恶的境遇,红十字组织仍然在抗争。留守的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和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义不容辞地参与救援行动。因为此时中国红十字会的大部分救护人员已撤退到武汉,剩余人员城陷以后不复成队,南京城内外籍人士则发起成立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与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一道承担起大屠杀后的人道救护工作。

史载:南京沦陷后,南京分会留守的80余名会员,在与总会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在日军疯狂暴行的恶劣环境中,奋不顾身,从事对伤员、难民的救护、救济和掩埋尸体等工作,6个月内,仅掩埋尸体就达22683具。但是,这场没有任何人道公约保护的救护行动,毕竟是极其弱小和艰辛的。

从淞沪会战的罗店战役开始,日军就公然轰炸标有红十字标识的红十字医院、难民收容站和红十字办公场所,虐杀红十字医护人员,在南京,救护环境就更为险恶。其险恶的核心就在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中立地位和合法工作条件被剥夺,总会被迫随国民政府撤离首都,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没有进驻的条件,在宁外籍人士组织的“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活动几个月亦被日军强行阻止,留守的南京分会更加势单力薄,80名队员的救护力量,甚至比不上1920年代两次江浙战争投入的救护人力。而专门为人道救护建立的首都伤兵医院及其分院坚持到13日破城也被迫关停……

2015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70年过去了,我们重温战争中这段惨痛的历史,仍然为人类共同缔造的人道主义保护体系被肆意践踏而悲愤不已。我们进一步追问,21世纪的今天,国际人道法的传播是否到了人人知晓的地步?人道公约体系是否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信守?各国红十字组织的法定地位及职能是否得到一以贯之的保护和支持?最基本的是,那些违反人道法、反战争法的行为能否得到应有的惩戒和处罚?特别是当日本右翼势力至今仍为“大东亚战争”招魂的时候;当持续不断的局部战争导致平民不断伤亡的时候;当令人发指的虐囚和虐俘事件时有发生的时候;当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位于阿富汗的办公室遭到恐怖袭击的时候,我们有理由相信以上这些疑问并非危言耸听。而在国内,当我们围绕“红十字会是否应该立法”,以及“红十字会是人道组织还是慈善组织”争论不休的时候,更应该重新思考和定位红十字组织的职能,不因长久享受和平的阳光就忘却了曾经的浩劫和战争的阴霾。(孙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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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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