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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云同志领导下做纪检工作

刘丽英

2015年06月26日15: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文献》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陈云同志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领导人。新中国成立以后,他主管全国的经济工作。“文革”结束后,在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他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并且当选为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第一书记。他一方面重新主管经济工作,一方面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直到1987 年党的十三大,他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领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九年。

这九年也是我在中央纪委工作的最初九年。我原来在沈阳市公安局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1979 年2 月调到中央纪委,先在审查“四人帮”专案组工作,同年7月,任第二纪律检查室副主任。1981 年底,任第三纪律检查室副主任。1983 年10 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后,也还是分管地方纪律检查室案件检查工作。陈云同志既是中央领导,又是中央纪委的领导。中央纪委的日常工作由常务书记黄克诚主持,我同陈云同志没有什么直接接触,但是他从大政方针上给予中央纪委的指导,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中央纪委在他领导下开展纪检工作,我也亲身经历了。这里就我所知和所经历的事做些回忆。

中央纪委重建时,“文革”结束刚刚两年,党和国家正进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同全党一样,中央纪委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一方面,要进一步拨乱反正,全面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审查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以下简称“两案”);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纪检机构,建立健全纪律检查工作的各项制度,端正被“文革”严重破坏的党风,恢复党的优良传统,维护党的纪律,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1979 年1 月,我到北京出席中央纪委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全会,陈云在会上指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我们做好这件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在九亿人口国家中的执政党,是一种重大的工作,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是一种重大的责任。”

审查“两案”是中央纪委重建之初的一项重要工作。案子时间跨度大,牵涉人数多,案情复杂,难度极大。起初审查工作分别由三个组承担,一组负责审查林彪集团专案,二组负责审查“四人帮”集团专案。三组负责审查陈伯达专案。三个组由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顺元、张启龙、章蕴同志分管。我到中央纪委,参加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审查“四人帮”案。

由于“两案”主要成员都被开除了党籍,党内已经作了组织处理,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应该由司法机关审理了。1979 年6 月,中央纪委向陈云并中央报告,建议“两案”交由司法机关审理。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牵头,中组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由来自上述各部门的14 位同志组成。“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两案”办),对外称中央纪委“二办”。经过商定,“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从22 个部委,分三批抽调136 名工作人员参加这个办公室的工作。我作为中央纪委专职委员,担任“两案”办副主任,重点负责审理“四人帮”案。

“两案”的审理,最基本的前提是弄清事实。陈云对“两案”的审理作了重要指示。他指出:“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实,核实材料,再处理问题,与本人见面。”遵照陈云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两案”办进行了大量内查外调、提审、核实材料、完善证据等工作,经过八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完成了“两案”审查任务。“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向中央上报了关于“两案”的审查情况,说明两个反党集团触犯了刑律,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1980 年2 月,中央决定,结束党内审查,并将两个反党集团改称反革命集团,追究“两案”主要涉案者的刑事责任,交由司法机关审判。3月,中央又决定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审判委员会下设审判工作小组,并在审判工作小组设立两个办公室,分别负责对两个案件的审判工作。5 月,“两案”办将“两案”移交公安部,“两案”办的32 名干部也随案转到公安部参加预审工作。我被指定参与这项工作,担任江青集团专案预审办公室副主任。到1980 年8 月,完成“两案”预审任务。9 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分别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特别法庭庭长。我被任命为特别法庭审判员。

审判过程中,有关量刑问题意见不一。鉴于“四人帮”民愤极大,有人主张对主犯处以极刑。中央政治局讨论时也有争议,有同志也主张判处死刑。陈云主张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他认为,对江青集团主犯可以判重刑,但不处极刑。他甚至表示,如果政治局一致赞成处以极刑,那么请在会议记录上写明:“陈云不同意。”经过讨论,最终中央采纳了陈云的意见。1980 年11 月20 日,特别法庭正式开庭,审判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十名主犯。1981 年1 月25 日,特别法庭对十名主犯分别作出了死缓至有期徒刑的判决。这场“历史的审判”,终于有了一个公正完满的结果,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广泛拥护和衷心赞誉。

对“两案”涉案的其他人的处理,陈云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指出,“文化大革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斗争,这场斗争被一些阴谋家野心家利用了,但它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因此,除了对若干野心家阴谋家另行处理以外,对于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为什么要以政治斗争的办法处理?陈云从党的最高利益的高度提出:“对于这场政治斗争,不能从局部角度、暂时的观点来处理,必须从全局观点、以党的最高利益、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这种处理办法,既必须看到这场斗争的特定历史条件,更必须看到处理这场政治斗争应该使我们党今后若干代的所有共产党人,在党内斗争中取得教训,从而对于党内斗争采取正确的办法。”历史证明,无论是审判两个集团主犯,还是处理有关涉案人员,党中央的方针都是正确的,陈云的主张和意见尤其具有深远的意义。

平反冤假错案是中央纪委重建之初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十年“文革”浩劫和“文革”以前的“左”的错误,制造了难以计数的冤假错案,牵连人数众多。粉碎“四人帮”之后,党内一些领导人和老同志开始艰难推动冤假错案的平反,陈云就是其中一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他就提出了1976 年天安门事件问题、王鹤寿被诬为“叛徒”的问题、陶铸的历史问题,多次写信建议重新调查。尤其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发言提出六个历史上的重大问题,包括所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王鹤寿和陶铸的问题、彭德怀问题、天安门事件等。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和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平反冤假错案打开了通道。全会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全面展开。由于“两案”牵涉大量冤假错案,所以中央纪委在牵头“两案”工作的同时,也承担了一些重大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

刘少奇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冤案。陈云与刘少奇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都在白区工作,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央领导层更是多年共事,对刘少奇非常了解。三中全会后,陈云就指出当年定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是靠不住的,刘少奇专案组的材料是假造出来的。1979 年2 月,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组部对这一重大冤案进行复查。

这个案件牵连的人非常多,而且牵涉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的历史,案情复杂。在党中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配合下,中央纪委和中组部经过艰苦的工作,查清了这桩冤案的来龙去脉,向中央上报了《关于“刘少奇冤案”的复查情况报告》,建议为刘少奇彻底平反昭雪。1980 年2 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为刘少奇平反的决定,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

陈云特别关心被打成“叛徒”的大批同志的案件平反工作,前面提到的王鹤寿、陶铸和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等案件都是他多次提出要解决的问题。革命年代,为了尽量保护党的干部,经中央和地方的党组织批准,一些被敌人抓捕的同志履行一定的手续,脱离牢狱;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一些党员干部在拉锯地区的两面政权供职,实际上是为党在工作。对在复杂斗争环境下的这种特殊情况,陈云多次要求,必须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来看,不能拿现在的情况看过去。

他特别关心瞿秋白冤案的解决。瞿秋白是党的早期一位优秀的领导人,陈云在白区工作时曾经保卫过他,对他十分敬重。1934 年10 月中央红军长征后,瞿秋白按照组织决定留在中央苏区,第二年不幸被捕,6 月被枪杀。瞿秋白被捕后,曾经写过《自供》和《呈文》,还写了《多余的话》。前者其实是在身份没有暴露时试图脱逃的策略之举;后者最早刊登在国民党中统特务刊物《社会新闻》上,只是自述生平,没有任何背离党和革命、向敌人乞降的内容。然而“文革”中,瞿秋白被诬陷向国民党“叛变投敌”,是“叛徒”。粉碎“四人帮”之后,瞿秋白的亲属写信给陈云,要求为瞿秋白恢复名誉。陈云感到瞿秋白的问题应该解决,将来信转给胡耀邦。胡耀邦批示,要给瞿秋白一个公正的评价,指示解决这个问题。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纪委承办复查工作。1980年10 月19 日,中央纪委提交了《关于瞿秋白被捕问题的复查报告》,经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全党,为瞿秋白彻底平反,恢复了名誉。

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是党的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具体实施,它不仅为当事人恢复了名誉,落实了政策,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而且为从政治上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提供了重要基础。

整顿和端正党风,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案件,是中央纪委成立之后最主要也是最繁重的工作。如果说审理“两案”、平反冤假错案,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话,那么,端正党风、严格执纪、查办案件就是解决现实问题。前面说过,陈云在中央纪委一成立就明确提出,中央纪委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这是陈云领导中央纪委更为持续也格外重视的工作。

“文革”时期党风受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也使得党风问题变得更为复杂。陈云很早就意识到这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把它提高到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他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他也意识到,解决党风问题,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有困难,但经过统一认识是可以解决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这项工作对于党的建设和党的生命、对于改革开放健康顺利地发展,越来越显示出至关重要的意义。

进入上世纪80 年代,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展开,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进展很快,成就斐然。党的建设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面临许多新的变化和问题。如何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纪律保证,这是摆在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面前的新课题。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新的政策渐次出台,体制逐步改革,人们的思想大为活跃,社会观念大为变化;另一方面,在新政策出台、体制改革、思想活跃、观念变化的过程中,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忽视了党的自身建设,违背组织原则和党纪政纪,违背法律,搞起了不正之风。这些问题,引起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不满和议论,更引起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示,要在抓好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同时,大力抓好党的建设,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保证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健康顺利地进行。陈云作为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领导人,更是多次向党内和纪检系统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方向。

上世纪80 年代初,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活跃,同时由于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现象,如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犯罪活动,其中部分党员干部负有很大责任,少数党员干部甚至自身就违法乱纪。陈云毫不容情地主张,对于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者。他要求“雷厉风行,抓住不放”。1982 年,党中央决定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在党中央和陈云领导下,在各地方和各部门积极努力和支持配合下,中央纪委在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尤其是抓大案要案方面,很快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两案”审理和审判结束后,我回到中央纪委工作,担任第三检查室副主任。按照中央纪委的内部分工,第三检查室负责了解所联系的华北、东北地区(京、津、冀、晋、内蒙、黑、吉、辽)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承办所联系华北、东北地区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指导所联系的华北、东北地区的纪律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

在端正党风、解决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地方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就是是非不分,不敢斗争。陈云严肃指出:“目前在我们的党风中,以至在整个社会风气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是非不分。有些同志在是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和稀泥,做老好人,而坚持原则的人受孤立。”他说:“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只从维护党纪提出来,我认为还不够,应该把它提到全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高度。”他要求,“要提倡坚持原则,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精神。只有我们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党的团结才有基础,党才有战斗力,整个风气才会跟着好转,才会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陈云的指示给全党也给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指明了方向。

1983 年2 月,黄克诚将山西运城地区纪委的一封来信批转我们,来信反映了该地区纪委副书记张戈因为查处干部违纪建私房受到恐吓、威胁的情况。黄老指示中央纪委立即派工作组前往调查处理。3 月初,我即带张厚模、刘长春两位同志赶赴山西运城。结果发现,当地干部不仅违纪建私房的情况严重,而且地委、县委的个别领导存在严重问题,充当了违纪建私房和打击报复者的“保护伞”;更令人吃惊的是,这样的干部还准备提拔。在省委、省纪委的支持和配合下,我们不仅查处了打击报复者和违纪建私房的干部,而且查处了相关领导干部的问题,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赞扬,也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1984 年,我们又连续收到反映山西临汾地区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来信,主要问题是侵吞国家和集体资财建私房,非法动用公检法力量打击迫害举报人,凭借职权在招工、转户、转干等方面大搞不正之风,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有的甚至强奸妇女。从1981年到1983 年,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竟达几千次,涉及地、县两级领导干部20 多人。我们迅速向中央纪委领导汇报了情况,委领导非常重视,很快作出指示,要求我们派出检查组尽快赴山西临汾调查。经过调查,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地、县两级领导班子存在严重的“软、懒、散、弱”问题。分管组织和政法工作的地委副书记凭借职权,安插亲信;生活糜烂;挟私报复,迫害举报人。我们还了解到,这个地方“文革”中两派斗争激烈,派性十分严重,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没有很好清除极左思潮影响,派性依旧作祟。搞不正之风的人利用了这一点,模糊视线;搞派性的人又利用不正之风,掩盖派性,庇护“三种人”。所有这些,使得这个地区的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败坏,正常的生产和工作受到干扰,在干部和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我们严肃查处了相关人员,特别是查处了犯有严重违纪错误和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地、县负责人。临汾案的查处,再一次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查办案件,尤其是查办大案要案,经常遇到阻力。阻力来自各个方面,但最大的阻力常常来自少数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少数高级领导干部本身还是大案要案的涉案者。陈云多次指示,不管牵涉到什么人、不管什么重要岗位,牵连到谁就查谁、查到底。1986 年,中央纪委领导指示我负责查办江西省原省长倪献策的问题。虽然其位居正省部级,查办起来有相当难度;查办该案过程中,还有人告调查组的状,说我们整党的高级干部,搞冤案,但是在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支持下,我们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查清了案情事实。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按照党纪作出了严肃处理,司法机关也依法作出了处理。这个案件的查办,当时在党内和社会上产生了极大震动和影响。

进入21 世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和发展,党的建设和党的纪检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取得了令人鼓舞和振奋的进展,赢得了党内外的广泛称赞和拥护,人民群众对这场斗争也充满信心和期待。这些也更让人想起陈云当年关于党风建设的谆谆教诲和指示,显示出他关于执政党建设思想的长远意义。

在中央纪委工作多年,我同陈云同志也有近距离接触。那是1986 年10 月,中央纪委举行第八次全会。会议期间,陈云会见中央纪委常委。记得那天王鹤寿带领我们去他家,他和夫人于若木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当时,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刚刚通过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陈云指示中央纪委常委会要从全党纪检工作方面考虑,提出一个提纲挈领的规划。他要求全党纪检部门,要从纪检工作上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他意味深长地嘱咐:我们党处于全国执政的地位,再加上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客观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纪检工作部门和全党各级组织,必须重视执政条件下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

那天他看到我,对我说:你很努力,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你是中央纪委的“穆桂英”。我赶忙说:我的工作做得还不够,还需要努力,这是您老人家对我的鼓励和鞭策。实际上,我在中央纪委的工作是按照陈云同志的指示和教导去做的。这次会见过去近30 年了,但那一幕却刻在我的心里,成为永远的记忆。

(作者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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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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