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菲
在《波茨坦公告》发表70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3日下午举行吹风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相关专家,就《波茨坦公告》的背景、内容、意义等方面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15日,昭和天皇在终战诏书中接受了《波茨坦公告》;9月2日,日本政府签署的投降书中宣布,“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无条件投降,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最后胜利。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金以林介绍,《波茨坦公告》共13条,确定了同盟国战后对日本的占领、领土确认、战犯审判、战争赔偿等责任。关于对日本领土的确认,《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认为,从国际法角度看,《波茨坦公告》奠定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是中日关系正常化的基础,不仅对中日两国具有重要性,而且对整个亚洲和平乃至世界和平都具有重要意义。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吕耀东则指出,《波茨坦公告》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胜利成果,是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以生命和鲜血为代价换来的。捍卫《波茨坦公告》是对所有为反法西斯斗争作出贡献的人们的尊重和纪念,更是历史交给每个和平维护者的责任和使命。(记者周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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