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东北资源的掠夺始于日俄战争,伪满洲国成立后开始全面掠夺,但真正的“竭泽而渔”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伪满洲国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曾在自供状中这样写道:“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急需各种战略物资,就强迫伪满政府以最低的价格卖给他们。 ”
“石油——日本是个没有石油资源的国家。抚顺石油年产18万吨,最初,伪满留10万吨,给日本8万吨。后来,为了增加给日本的数量,限制国内使用,汽车改用代用燃料。于是,每年给日本13万吨,全部交给海军燃料厂提炼,作为潜水艇用油。 ”
日本对中国东北石油资源的掠夺是全面性的,其中包括天然石油、页岩油和人造石油。在这些资源中,日本掠夺最为突出的是抚顺的页岩油。 “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通过不断扩建页岩油厂,逐步提高生产能力。 1931年,东北生产的粗油为16.3万吨,1935年增至74万多吨,1936年计划达到87万吨左右。
“黄金——伪满生产的黄金全部由伪满中央银行送到日本。 ”
日本对中国东北金矿的掠夺主要集中在黑龙江,所谓的伪满产业开发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黑龙江地区的产金量分别占东北地区的80%、64%、76%、84%和73%。日本对东北金矿的掠夺时间长达8年,掠夺的黄金数量已经无法考证。仅在1940年至1945年间,日本就从黑龙江夹皮沟金矿掠走黄金2327.337公斤。
“铅——杨家杖子、青杖子、岫岩生产的铅,全部供给日本海军生产蓄电池用。 ”
1933年,南满矿业劫取了杨家杖子铅矿。 1935年,南满矿业与满铁投资各半成立了 “满洲铅矿株式会社”。 1935年11月至1944年6月间,“满洲铅矿株式会社”从杨家杖子共采出原矿88万多吨。青城子的铅矿从1937年开始遭到日本人的霸占开采。“1943年的产量达到巅峰为7500吨,1944年降为5500吨。 ”
注:文中楷体部分来自古海忠之自供状(记者张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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