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奕
怒吼吧黄河(版画)甘正伦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1939年毛泽东在给张闻天的信中,首次提及“为人民服务”;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张思德追悼会上发表了著名的《为人民服务》讲话,并在此一年之内连续五次强调为人民服务思想,从而实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理论化转型;直至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式载入党章,升华为中国共产党奉行的唯一宗旨。抗战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根据地实现了局部执政,且将这一宗旨鲜明地体现于其政权建设的始终。正是因为党在局部执政的实践中处处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才能使党在根据地站稳脚跟,在坚持抗战民主中聚合力量,赢得人心,进而为最终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奠定了最根本的条件。
历史证明,只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为本位,团结人民,依靠人民,执政为民,才能带领人民最终实现民族复兴的伟业。
全国抗战时期,由于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治上合法地位的同时,也获得了在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的合法地位。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纠正“左”倾“关门主义”错误,毛泽东从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实际出发,对以往的“人民”概念作出了顺应时代要求的新阐释,为夯实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阶级基础,巩固党在抗日根据地的局部执政地位提供了理论依据。由此,党在局部执政实践过程中,为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通过制定和采用“三三制”等政策,有效地把其他阶级阶层容纳其中,在政权建设中实践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事实上,仅就“为人民服务”这一概念而言,并非某一人或某一政党所独有与专用。譬如:国父孙中山“天下为公”思想及三民主义理论,就蕴含“为人民服务”的理念。1937年5月,蒋介石在庐山办暑期训练团时所制定的《暑期训练要旨》,也提出过国民党干部要“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国民党建立之初,本是一个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动员型革命党,然而,“四一二”政变后,它实行“清党反共”极端政策,清洗大批党内左派、背离民众运动、党员脱离工农大众,政党阶级性逐渐弱化。国民党清共前后,关于国民党代表谁、阶级基础是谁的问题,曾有一场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工农阶层是国民党的阶级基础,故国民党应成为其代表。而蒋介石则认为“本党所代表的民众,是一切被压迫的民众,决没有阶级之分,既不排斥农工阶级,也不限于农工阶级,既不排斥小资产阶级,也不限于小资产阶级”。由于蒋当时所处的特殊地位,终使这一理论占了上风。虽然,国民党以中国被压迫民众的代表自居,但实施的对内政策却日趋专制化。从1938年蒋介石任国民党总裁开始,蒋介石先后出任过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长、陆海空军大元帅,直至1943年在国民党的五届十一中全会将国民党总裁、国民政府主席、国防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长数职集于一身,以致独揽党政军大权,个人独裁达到了登峰造极之程度。由此可见,虽然国民党也使用过“为人民服务”的概念,但对人民开出的仅是一张空头政治支票,其实质是以训政的方式实施独裁。
与之相反,毛泽东却根据抗战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的现实,提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创建抗日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主张。为此,党在抗日根据地努力扩大政权基础,广泛吸收各阶层代表,真正实践了“为人民服务”。早在1935年,毛泽东就在瓦窑堡会议上提出:“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末,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由此从理论层面,极大地扩展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概念的范畴。1939年,他又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强调:“在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内建立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而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只要是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不问属于何党何派,都有参加这个政权的资格。”正是在这一思想基础上,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首次提出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的“三三制”原则,即在抗日根据地政权机关的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由此确立了抗战时期党在陕甘宁边区等根据地实现局部执政的政权建设模式。
此后,“三三制”在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得到广泛实施。当时,中国共产党贯彻“三三制”的意志非常坚决,在选举过程中,党员人数超过三分之一时,被选人员会主动退出政府或参议会,以保证“三三制”得到具体实行,以致有的地方党员人数出现少于三分之一的情形。譬如:据林伯渠统计,1941年度在安塞、绥德、吴堡、米脂、合水、镇原、环县和新宁8个县里,中共党员在参议会中平均只占近20%的议席,乡政府委员会中的比例也差不多。正是因为中共对“三三制”的认真实施,才使这一制度得到了抗日根据地内外广大民众的普遍认可与好评。
当然,在抗日根据地推行“三三制”,并非不要或者削弱党的领导,而是通过这个制度形式,更好地确立党在政权中的政治领导地位。事实上延安时期,在毛泽东的积极推动下,中共中央通过不断加强对抗日根据地的统一领导,已使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得以逐步确立和强化。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指出:“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当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而在以后实践中,随着各根据地党委成为该地区党政军民的统一领导机关,党的一元化领导体系得以进一步巩固。
在根据地政权建设中,毛泽东尤其注重发挥政府机关的作用,且注意到党政分开的必要性和党政不分的危害性。为此,《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规定:“党委与政权系统的关系,必须明确规定。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为了实行‘三三制’,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并具体规定:下级党委无权改变或不执行上级参议会及政府的决定与法令,党的机关及党员应该成为执行参议会及政府法令的模范;党对参议会及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与此同时,就如何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政权的关系问题,一些党内高层已有较成熟的认识。譬如:1941年4月15日,邓小平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就提出:“党团同志的工作方式,必须注意下列问题:甲、要民主。乙、要能团结人。丙、要坚持政治立场。丁、不可经常地以党的名义提出意见,尤其不能够每个党员都代表党。戊、为了保证党的行动一致,党团内部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己、党团没有超政权的权力,没有单独下命令下指示的权力,它的一切决议,只有经过政府通过才生效力。要反对把党团变成第二政权的错误。庚、一切政府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负责干部,必须成为工作中的模范,这是保证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之一。”正是有了这些规定与认识,当年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先生才有拒绝签发他认为不合理文件的底气,以致西北局书记高岗为之亲赴其家做工作。在听取意见、承诺修改后,李鼎铭才同意签发文件。
这些史实表明,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实践中,已将宗旨意识自觉贯穿于政权建设模式的探索过程。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民主政权,无疑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阶段的成功实践,更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典型示范。(简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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