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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上定规矩的三次重要会议

罗平汉

2015年08月12日09:0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福建党史月刊》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结束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就制定出台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就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立的新规矩。从此,中央八项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彰显出规矩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地位。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讲规矩,守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民主革命时期,1929年的古田会议,1938年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1948年9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是中共党史上立规矩的三次重要会议。这些在历史的关节点上制定出来的规矩,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当下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古田会议其实是一次立规矩的会议

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发展史上,古田会议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这次会议之所以重要,在于它对党和红军内部存在的不讲政治的单纯军事观点,对削弱党的战斗力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对不执行党的决议、不开展正确的党内批评的非组织化观点,对小团体主义和享乐主义,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反对措施,订出了切实可行的规矩。

1928年4月,由毛泽东领导的工农革命军和朱德、陈毅领导的湘南起义部队在井冈山会师,组成工农革命军第四军(随后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简称红四军)。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红四军主力进军赣南。离开井冈山之后,由于处境困难,屡遭挫折,于是,红四军内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中,对井冈山时期以及下山后的一些政策和做法,对红军中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军事和政治的关系、红军和根据地建设等问题,产生了各种议论。

1929年4月,中共中央将刚从莫斯科学习归来的刘安恭派来红四军。毛泽东和朱德对刘安恭的到来很重视,中共红四军前敌委员会(简称前委)决定恢复同年2月初曾“停止办公”的红四军军委,并由刘安恭担任军委书记兼军政治部主任。然而,正是刘安恭的到来,进一步加剧了红四军内部的争论,因为刘安恭担任军委书记一职后不久,就作出了一项限制前委权力的决定:前委只讨论行动问题,不要管军事。刘安恭主持的军委作出这样的决议,显然是违背中共中央精神的。当时中共中央在关于红四军工作的指示中说得很清楚,前委不仅领导所在红色区域的地方工作,而且是在前委之下组织军委,也就是说军委是前委的下级组织。

1929年5月底,红四军前委在福建永定县的湖雷召开会议。会上,就前委与军委的分权等问题发生了争论,一种意见是要求成立军委,另一种意见是不必再设军委。湖雷会议并没有解决军委是否应该设立的问题,可以说是议而未决。6月7日,红四军攻克福建上杭县的白砂。第二天,红四军前委在白砂再次召开会议,再度讨论军委问题,会议以36票对5票通过决议,决定取消新成立的红四军军委,刘安恭的军委书记自然被免除,随后改任第二纵队司令员,他兼任的政治部主任一职由陈毅继任。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6月8日,也就是白砂会议的当天,第一纵队司令员林彪给毛泽东写信,其中含沙射影地对朱德进行攻击。对于林彪给毛泽东的信,红四军前委采取的态度是要求毛泽东和朱德“各作一篇文章,表明他们自己的意见”。于是,朱、毛都给林彪写信表明自己的看法,而他们给林彪的信,都公开登载在这年6月中旬前委编印的油印刊物《前委通讯》第三期上,实际上也使“朱毛之争”在军内公开化。这时,因在白砂会议上被免除军委书记和政治部主任职务的刘安恭,不仅继续坚持设立军委的主张,并且说红四军的党分成两派,一派是朱德为首,“是拥护中央指示的”;一派以毛泽东为首,“是自创原则,不服从中央指示”。刘安恭进而提出,要通过建立完全选举制及党内负责同志轮流更换来解决纠纷。这样一来,红四军内部的争论非但未能停止,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

为解决红四军内部的争议问题,6月22日,中共红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在福建龙岩城的公民小学召开。这次会议虽然发挥了民主,但集中不够,在选举前委书记时,主持会议的陈毅得以当选,而原本是中共中央指定任前委书记的毛泽东却落选了。大会虽然对刘安恭和林彪在这场争论中所起的不良作用提出了严肃的批评,但同时决定给予毛泽东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德书面警告处分。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已很难在红四军继续工作。

中共红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后,毛泽东离开红四军,陈毅到上海向中共中央汇报工作,军中主要领导人只有朱德一人,思想政治工作难免有所放松,极端民主化却在发展。为了解决中共红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未能解决的问题,9月下旬,中共红四军第八次代表大会在上杭城关太忠庙召开,会议由朱德主持。这次会议由于前委领导不健全,会议又没有作好必要的准备,事先未能拿出一个意见,就让大家讨论。结果,会议开了三天,七嘴八舌,毫无结果。

陈毅到上海后,如实向中共中央汇报了红四军的情况。中共中央对此很重视,明确表示此前红四军在处理“朱毛之争”问题上存在错误,并宣布毛泽东继续担任红四军前委书记。随后,中共中央发出由陈毅起草、周恩来审定、政治局讨论通过的《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即中国革命历史上著名的中央九月来信。中央九月来信要求红四军前委“加强指导机关的威信与一切非无产阶级意识作坚决的斗争”,并且“恢复朱毛两同志在群众中的信仰”。根据中央九月来信的精神,1929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在福建上杭县的古田村召开。毛泽东在会上作了政治报告,朱德作了军事报告,陈毅传达了中共中央的指示。大会重新选举毛泽东为前委书记,并一致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八个决议案,总称《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史上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

古田会议决议实际上就是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矩。例如,关于极端民主化问题,决议中提出的纠正的方法,除了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外,还强调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具体要求是:(一)党的领导机关要有正确的指导路线,遇事要拿出办法,以建立领导的中枢。(二)上级机关要明了下级机关的情况和群众生活的情况,成为正确指导的客观基础。(三)党的各级机关解决问题,不要太随便。一成决议,就须坚决执行。(四)上级机关的决议,凡属重要一点的,必须迅速地传达到下级机关和党员群众中去。(五)党的下级机关和党员群众对于上级机关的指示,要经过详尽的讨论,以求彻底地了解指示的意义,并决定对它的执行方法。

对于党内存在着的少数不服从多数,“少数人的提议被否决,他们就不诚意地执行党的决议”的非组织观点,决议中指出的纠正的方法是“开会时要使到会的人尽量发表意见。有争论的问题,要把是非弄明白,不要调和敷衍。一次不能解决的,二次再议(以不妨碍工作为条件),以期得到明晰的结论”。同时特别强调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针对以往“党员加入太随便,许多不够党员资格的也拉了进来”,各级党部“完全忘却了教育同志一个任务”,有的党员纪律松懈等问题,决议中为此提出的纠正的办法是“旧的基础厉行洗除”,凡政治观念错误,吃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等,屡戒不改的,不论干部及非干部,一律清洗出党。并且规定以后新党员的入党条件是:(1)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的(包括阶级觉悟);(2)忠实;(3)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4)没有发洋财的观念;(5)不吃鸦片、不赌博。只有“以上五个条件完备的人,才能够介绍他进党”。

古田会议前,红四军内部之所以发生极端民主化倾向,主要是由于红军和根据地都在初创阶段,没有规矩可循造成的。古田会议不但成功解决了在长期农村游击战争环境下如何建设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如何保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问题,而且对于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如何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立下了一系列的规矩,促进了红四军的团结。

二、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立下的规矩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扩大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召开。这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党内规定,是中共党史上又一次立规矩的重要会议。

对于这次全会为什么要出台这些规定,刘少奇在全会所作的关于党规党法的报告中曾有具体说明。他说:“要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统一外,条文亦应规定法律上非团结不可,以避免个别人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并以此党规与党法去教育同志。”

1937年11月,王明从莫斯科回到延安,随后到武汉担任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王明在长江局工作期间,除了在处理国共关系、估计抗战形势、如何保卫武汉等问题上,与毛泽东、张闻天有不同意见外,他还表现出对中共中央的不尊重,甚至闹某种独立性。1938年5月26日到6月3日,毛泽东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上作了《论持久战》的讲演。7月上旬,中共中央致电长江局,要其在《新华日报》上刊登《论持久战》,可是王明等借口文章太长不予登载。随后中共中央再次致电长江局,要他们分期刊登,但王明等仍不同意。王明甚至公然提议停止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在延安的刊行,主张改在武汉印刷制版;未经中共中央同意,他就以个人名义将1938年2月底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总结公开发表等。

针对王明在长江局工作期间与中共中央闹独立性,也鉴于1935年红一方面军与红四方面军会师后张国焘拒绝北上,甚至发展到另立中央分裂党和分裂红军,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每个共产党员应该爱护党和党的团结统一有如生命,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中央是全党最高的领导,用以严格党的纪律,使党及其各级领导机关达到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团结得如同一个人一样的程度。

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强调:“各中央委员不得在中央委员会以外对任何人发表与中央委员会决定相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各中央委员如果没有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中央书记处的委托不得以中央名义向党内党外发表言论与文件。”“各政治局委员除开在政治局内部及向国际控诉外,不得在党内党外对任何人发表任何与政治局决定相违反的意见,并不得有任何与政治局决定相违反的行动。”“各政治局委员未得到中央政治局之委任,个人不得用中央政治局名义或全党名义发表对内对外的言论文件。”中央书记处“各书记之重要文章及对外发表之重要谈话或重要的报告大纲等,在可能时须经其他书记多数同意方能公布”。“各中央局中央分局须完全执行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决议和指令。并不得有任何违反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文字与行动”。

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亦对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则与纪律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代表会的代表,须无条件地执行该委员会或该代表会的决定;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代表会的代表,如果发生错误,除在该委员会或该代表会批评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外,凡未经上级党委、该委员会或该代表会决定要在党内及党外公开批评时,各委员、各代表不得在口头上、报纸上、文件上向党内外任何人泄露;凡党员对于党的负责人及党在群众中的领袖有意见与批评时,除开负责地向相当的组织、党的负责人提出必要的批评外,不得随便在同志中及群众中任意品评他们的长短、错误与缺点,等等。《决定》特别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成为一切党员与干部的模范。”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这些党内文件,消除了王明在长江局工作期间闹独立性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了党的团结统一。

三、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组织纪律性

自大革命失败后开展土地革命起,中共在各地建立了若干相对独立的根据地。这是中国革命发展的特殊产物,正是这一个个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壮大,才使中国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日渐成为可能。但是,由于这些根据地互不统属,又大都远离中共中央,这就难免存在政策不统一、各自为政、重大事情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等问题。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从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各根据地互相被分割的局面开始被打破,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日显重要。

作为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建立党内报告制度。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对于这些问题和倾向的解决方法”。要求“从今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泽东提出,必须切实纠正从中央机关、中央代表机关,一直到各地,报喜不报忧,瞒上不瞒下,封锁消息的现象,“要在战争的第三年内,在全党全军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同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中,再次强调:“由于我党我军在过去长时期内是处于被敌人分割的、游击战争的并且是农村的环境之下,我们曾经允许各地方党的和军事的领导机关保持着很大的自治权,这一种情况,曾经使得各地方的党组织和军队发挥了他们的自动性和积极性,渡过了长期的严重的困难局面,但在同时,也产生了某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损害了革命事业。目前的形势,要求我党用最大的努力克服这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克服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使战争由游击战争的形式过渡到正规战争的形式。”

九月政治局会议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其目的在于“为适应目前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全党全军所执行的各种政策的完全统一,及军事计划的完满实施,克服目前党内军内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该决议还对“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作了具体规定。

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步骤,九月政治局会议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要求在一切巩固的解放区,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遵照党章的规定,从现在起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讨论中央的指示和各种工作,并选举和补选党的各级委员会。这种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在以后不得用普通的干部会议去代替,而必须按期召开。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必须赋予党章所规定的一切权力,不许侵犯。必须保障一切代表在会议上有完全的发言权和完全的表决权,以便能够开展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干部与群众。同时必须严格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规定,以保持党内的统一和纪律。

要发展党内民主,就必须健全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认为,健全党委制是良好地实现全党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1948年9月20日,根据九月政治局会议的精神,中共中央又作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强调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规定“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地委、旅委以下的党委亦应如此。高级领导机关的部(例如宣传部、组织部)、委(例如工委、妇委、青委)、校(例如党校)、室(例如研究室),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这些规定,对于克服历史上所形成的山头主义、分散主义,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夺取全国胜利,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上三次会议,在特定历史阶段为我们党立下了重要的规矩,也为加强党内民主、实现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规矩,不少已经成为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成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渊源。当前,我们党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正在进行着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对处于领导核心和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我们党坚持并发扬讲规矩、守纪律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真正使党的各项规矩严起来、立起来,成为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就一定能够攻坚克难,啃下“硬骨头”,迈过“深水区”,带领人民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前进。

(本文来源于《福建理论学习》)《福建党史月刊》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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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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