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玮
两“江”斗“智”精彩纷呈
1980年12月24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对江青开庭进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17名审判员出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江文等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在审判长曾汉周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后,江文起立发言,揭露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行。“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她犯下的罪行是十分严重的。她的主要罪行是……”随着江文的控诉,特别法庭现场鸦雀无声。
江青的脸色煞白,两手发抖,她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指着江文谩骂:“你这个讼棍,你们是法西斯!……”江文轻蔑地扫了江青一眼,不屑理她,继续进行控告。
“1971年九一三事件以后,江青摇身一变,把她自己打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妄图以此来掩盖她同林彪相互勾结,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下的罪行。大量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勾当……”江文在法庭辩论中说,被告人江青之所以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绝不是偶然的,这是她长期怀有的反革命政治野心,在“文化大革命”中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听到这里,江青抬起头,向江文瞟了一眼。江文最后清了一下嗓子,提醒特别法庭注意,江青所犯的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从重惩处。
江青一听,立即咆哮起来:“我不要什么陈述,就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曾汉周正色道:“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随后,江青要求站起来念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得到审判长的许可。江青放开嗓门尖声尖气念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江文等听了江青这段颠三倒四的文字,无不哑然。
原来,江青自从不愿要辩护律师后,自己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书籍,同时又向监狱要来《辞海》和《楚辞》等工具书,苦苦捉摸了好几天,才写成这份“最后的演说词”。
在辩护发言中,江青对起诉书指控她的罪行,没有做什么辩护,而是利用辩护的机会,继续攻击国家领导人,说对她搞突然袭击。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似乎在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逮捕审判,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审判员打断她的发言说:“我们是代表人民审判你的。”江青立即反唇相讥:“你代表人民,你知道什么是人民?你还是戴上假面具吧!不然,太丑了!”审判长曾汉周按铃警告江青的无理取闹和侮辱法庭的言行。
江青还质问法庭:“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江青还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这位“红都女皇”的表情像演戏一样,时而藐视,时而冷笑,时而怒气冲冲,时而又歪着脑袋装出一副傲慢的样子。江青花了近两个小时才念完《我的一点看法》,随后,她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要说的?”江青答:“已经累了,到此为止。”
次日,媒体纷纷报道:充满火药味的法庭辩论,两“江”(指江青和公诉人江文)斗“智”,精彩纷呈。
5天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再次开庭,检查员江文对江青24日的辩护词进行了批驳:“江青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庭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江文反驳之后,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话要讲?”江青说:“我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政治报告。”曾汉周告诉江青:这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江文的发言有理有据。实际上,江青的许多犯罪事实都已在法庭调查中展示过,核对过,江文对此作了总结式的概括,以事实批驳了江青的诡辩,把江青驳得体无完肤,把她的罪行再次赤裸裸地暴露在世人面前。江青听后,大吵大闹,不断咆哮:“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江文看到她的拼命挣扎的丑态,不由暗暗发笑。
看到江青不断扰乱法庭秩序,曾汉周一再按铃警告,可是江青始终执迷不悟。于是,曾汉周下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待宣判。
江青一听,双手抓紧栏杆不肯离开,尖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两名女法警把她拖出了法庭现场……
“无法无天”的历史不能重演
1981年1月20日起接连两天,特别法庭经过充分准备后召开全体审判人员会议,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判决书(草稿)进行了讨论。江文等检察员应邀列席会议。随后,特别法庭对10名主犯的量刑逐个进行评议,然后逐个进行表决,严格执行了合议制度。
1月25日上午9时,位于北京正义路1号的特别法庭座无虚席,法庭现场显得格外庄严肃穆,审判台灰色幕布上高悬着灿灿的国徽。特别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特别检察厅的厅长、副厅长以及检察员端坐在审判台正中的左右。对10名主犯公开宣判就在这里进行。
宣布开庭之后,江青等10名被告一个个被押上审判台,随后一字排列,站在被告席上。着装整齐、佩带武器和械具的法警站在每名被告人的身后。
不一会儿,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开始宣读判决书。江文回忆说:判决书很长,达1.6万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10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完。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
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时,全场寂静无声。江文看见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
“判决如下——”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江青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自己。
果真,江华再一次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我抗议!……”这时,江文明白江青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2年执行”。看到江青的最后表演和挣扎,江文心里不免好笑:“原来你江青是个怕死鬼呀!”
江华断然责令江青退出法庭:“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把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以为要被拉出去执行死刑的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2年执行!”
这句话就像“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立即不哭、不吵、不闹了,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这时,她才明白自己刚才在法庭上的“失态”。
在判决后的第二天,特别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达了判决书。
在判决后一星期,时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彭真在正义路1号,与10名主犯逐一谈话。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也就不了了之。
审判结束后,江青被送回秦城监狱继续关押。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认为:江青没有用极端方式抗拒改造,据此,改判江青为无期徒刑。
从江青的身体实际情况考虑,秦城监狱于1984年5月4日对江青实行保外就医。
1991年5月14日凌晨,江青在她的住所自缢身亡。
“文化大革命”悲剧一去不复返。今天回过头来看,江文说:“当年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只审判他们的反革命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这样做,十分正确。因为反革命罪行是敌我问题,工作中的错误是人民内部问题,必须严格区分,不容许把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搅在一起。审判他们的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更可以充分揭露他们的反革命面目,使他们无法逃脱自己的罪责。”老人感慨,江青一伙根本不是什么政见不同,犯路线错误,而是犯下了残害成千上万人民的血淋淋罪行的反革命刑事犯。
江文说自己很幸运亲历了整个“两案”审判全过程。“整个诉讼过程,都完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就是,非就非。是他们的罪行,一分不能少;不是他们的罪行,一分也不能多。得证据,不轻信口供。对林彪、江青一伙的诉罪,依据的就是经过验证的原始书证材料和原始物证,如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真理是在人民手里,我们绝不搞林彪、江青一伙所惯用的‘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那一套。”稍微停顿了一下,江文接着感慨:“10名主犯,其中9名曾是党的政治局委员,他们曾经是所谓的‘大人物’,并未逃脱我国刑律平等地适用到他们身上。这次审判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树立了一个典范。”
采访结束时,江文在记者的采访本上写下粗黑的4个字:法比天大。是呀,“无法无天”的历史绝不能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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