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复龙
20世纪40年代福州地区两次沦陷期间,日军所到之处,见屋就烧,见人就杀,连手无寸铁的妇孺老弱也无一幸免,其毒辣手段更是骇人听闻。
1941年4月18日,闽江轮船公司的一艘汽油轮船运载着260余名乘客,从福州台江码头开往闽侯县甘蔗乡。船到洪山桥附近的淮安角时,突然飞来一架日本军用轰炸机,向轮船投弹并使用机枪猛烈地向轮船扫射。不少人被迫跳入江中逃生,但不是被日军机枪射死,就是被弹片击中。这次遇难者约达200人。他们中有的是母亲抱着孩子一起被射杀,有的是年轻人牵着老母一起被击杀,有的是夫妻双双遇害,情景惨不忍睹。关于这次日机轰炸,在同年4月27日《中央日报》(永安版)的《敌人在福州的暴行》一文中有记载。
1941年6月10日,长乐县“治安维持会”串通日军,漏夜“包剿”集仙桥,该乡民众“明知卵石非敌,唯有血战,以求生路,合力抵抗,相持数小时,至翌日拂晓,全乡陷于敌手”。日军对集仙桥烧杀淫掠,“计被焚毁大小房屋二百九十余座,屠杀男女老幼三十九人”。日军的这次暴行,在福州档案馆馆藏的《长乐县集仙乡惨遭日伪军烧杀》(1941年10月30日)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由福建省档案馆编辑的《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中有详细记载。
长乐沙京乡,因“该乡民众平时抗战情绪高涨,闻寇至,无不忠勇抵抗,死伤倭寇十余名”。1941年6月30日,日伪军窜到沙京乡,强行摊派军粮和民夫。沙京民众挺身抗拒,缴夺步枪7支。7月1日,日军100余人向沙京乡反扑“清剿”,沙京各村组织起来的“民众抗日自卫队”英勇迎战,经一个多小时激战,打死、打伤日军十余人,自卫队员也有伤亡。受此打击,日军恼羞成怒,兽性大发,先用迫击炮轰击和重机枪扫射沙京5个自然村,然后窜入村中放火杀人。“是日被害同胞八十余人,被焚毁屋宇二百余座,为长乐亘古未有之浩劫”。驻长乐日军还强迫民众修筑长(乐)营(前)公路,未按时出工者,即以“抗工论处”。岱安乡村民“因农事匆忙,迟延出工,被倭寇用机枪扫射,击死百余人”。日军在长乐的这两次暴行,在《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中的《长乐县沦陷经过与敌伪暴行》(1941年)一文中有详细记载。
1941年7月,日军在福清县星桥乡捕捉26名村民,其中11人被诬指为游击队,被眼蒙黑布条用刺刀活活捅死。在松坛、里美等地,日军还以插秧的农民为练习射击的目标,死于日军刺刀和枪弹下的不下数百人。8月28日,日军在福清实行戒严,不分昼夜,见人就杀。日军还窜扰海口,在前川村焚屋数十座,乡民被杀37人、伤12人,并屠杀斗坦、城底等村乡民十余人。
日军占领福州后,在全市大街小巷布满岗哨,手持利刃,架设机枪,任意枪杀民众。1941年6月18日,日军以肃清所谓反动分子和共产党为借口,对福州全市进行连续5天的大搜查,凡发现藏有武装照片、军人用品、机关文件、抗日图表、传单、标语等,都认为有“反日”嫌疑,逮捕后施以酷刑,野蛮虐杀。日军在福州的这些暴行,在《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中有详细记载。其杀人方法有活埋、剥皮、电刑、枪毙、砍头、剖腹。还有用烧红的铁条将人活活烙死;用煤油掺水灌入,腹胀后,踢人小腹,将人弄死;用绳索将人捆住,倒悬在梁上,活活吊死;用鞭毒打,抛入河中溺死;甚至将人捆住,让毒蛇缠身咬死。
福州东门外马鞍山、中洲宪兵队、水部涵园、华南道搜索队、馆前街日军司令部等处是日军声名狼藉的屠杀场所。马鞍山中正公园东南隅有片桃林,据当年亲历者村民魏世英证言:“自是每二、三日一次,或杀头,或枪决,计在百余日中,我同胞惨杀于桃丛中者约有二十余车,至少在四百人以上。”在福州“沦陷后一日”,魏世英与族弟“躲大石块后,窃窥有鬼子十余,均背长枪大刀,簇拥二十余同胞,列成一队形,鬼子则分立其后”,鬼子“将所背大刀握在手中,只见手一动,刀光一闪,脚一踢,列队诸人,均一一滚入战壕,只余一身躯特肥者,被鬼子挟立桃树下”。寇兵事先备有木桌,“脱净该肥人衣服,舁(抬)上大桌,十余鬼子合围旁观”,但见“若辈已在肥人胸上一刀剖开,取出心肝,余俩睹状吓得欲逃不能”,场面何等残忍。日军的这次暴行,在《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中有详细记载。据当年厦门某报所载,福州第一次沦陷后20天内,“无辜华民,男妇老幼,计被惨杀者,约达五千余名”。这一史料在1941年5月11日《福建日报》(泉州版)的《敌寇暴露强盗行径,掠取物资运厦变卖》一文中也有记载。
1941年7月间,驻福州的一个日本军官追寻“花姑娘”,闯进北门外九彩园8号陈家宅院,强迫时年69岁的中医师陈璇琨去找隔壁家的两个“花姑娘”,遭陈璇琨严词拒绝后,日酋兽性大发,竟拔出指挥刀将陈璇琨劈死。接着,日酋割下宅子里的电线,将陈璇琨8岁的孙子陈亦成和12岁的孙女陈亦惠、10岁的孙女陈亦炊分别捆绑在大厅椅子上,逼迫陈璇琨儿媳吴锦文带路,在各屋翻箱倒柜,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遂将吴锦文捆绑在卧室的床架上。陈璇琨不足2周岁的孙女陈亦安见状号啼不止,日酋就用布堵住她的嘴,残忍地将她塞进炭薪未烬的“老虎灶”灶膛,又返回大厅将被捆绑的陈亦惠、陈亦炊和陈亦成3人用电线逐个勒死。随后,日酋对吴锦文下毒手,遭到反抗,遂将吴锦文拖出卧室,推进菜园中的池塘,又用石头、条凳猛砸,见已昏死才罢手逃遁。吴锦文苏醒后爬到池沿,哭喊救命。幸亏邻里及时营救,吴锦文和年幼的陈亦安才得以幸存。是为震惊八闽的“九彩园命案”。日军的这次暴行,在《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和2015年8月13日《福州晚报》的《九彩园惨案亲历者:往事不该遗忘》一文中均有详细记载。
日军在福州沦陷区采取杀、奸、辱等凶残手段,制造了种种暴行,为祸之烈,罄竹难书。
日军在福州十四桥、十二桥、万寿桥、南台大桥、卧湖桥等设岗哨,过往行人或忘了行礼,或时间稍晚,则被百般凌辱溺杀,葬身流水者不下数百人。一酒店伙计过十二桥不懂日语被辱,伙计挣扎被绑电杆上,日军要过路人用锥扎,见没人动手,兽兵自己动手锥扎,又将伙计头颅砍下挂于电杆示众,抛尸于河。市民畏惧如过阴间“奈何桥”、“断魂桥”。日军强迫民众悬挂太阳旗。福州东门屠宰场猪栏外悉挂纸制太阳旗,被敌兵触见,以为有辱其尊严,将两个工人刺杀。中洲某店主悬旗不合方位,敌兵瞥见大肆咆哮,店主惶恐失措之中敌旗坠地,遭虐杀后被抛尸仓前桥下。日军在福州杨桥路、南门兜、鼓楼前、井直街、大桥头、三叉街、小桥头、水部等交通要道口以及市内外桥梁设置岗哨,盘查行人。每天午后5时至次日晨7时不准通行。行人过往岗哨都须脱帽立正,行90度鞠躬礼,违者则拳脚相加,或罚立于烈日下,或罚跪于烂泥之中,掴其脸、弹其鼻、拔其发、提其耳、击其首。命作虾蟆式(五体伏地)、鳖式(五体伏地翘一足)、犬式(四肢抵地昂首),或令“竖蜻蜓”(两手着地两足朝天)。又常满街撒泼,入宅滥施淫威,恣意凌辱,骇人听闻。日军在福州的这些暴行,在《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中有详细记载。
据当年报载,1941年7月某日,日军骑兵队数人,闯入云步山民宅,欲奸蔡永宽之妻,遭抵抗。寇兵用电线勒死蔡妻及蔡母;蔡夺门出逃被追杀毙命;寇返蔡宅再杀死蔡子女及邻居蔡氏以灭口,演成“六命惨案”。一日,日寇汽车在中亭街撞辗一人力车夫,致其肝脑涂地,登时毙命。敌司机反大怒下车,殴打伪岗警,责其何不赶逐人力车夫。尔后,又开车上路,用长竹竿一根沿途乱打人力车夫,致其头破血流。一饥民常往酒保乞讨度日,一日商假装仁慈,声言施舍。待饥民齐集,以一锅沸水当众洒泼,饥民被烫,焦头烂额,倒地打滚。一日,日寇数人带一狼犬行经东大路。东门外吴姓农民见狼犬狰狞,畏慑而逃,犬狂奔追之,寇兵不加喝阻,反纵犬啮之,农民股肉被咬落一大片,血肉模糊,寇兵大笑而去。汤井巷外,日兵将刺刀刀柄插于土中,刀尖朝上,逼迫几个市民脱衣俯地,胸脯对着刀尖,又以枪托击背。被辱市民始则号叫,继见血溅如赤练。日兵嘻笑取乐,见者骇莫能言。峡兜南北渡口均设敌岗哨,遇妇女过渡则迫令上岸检查,多被强奸。一村妇经峡北,兽兵迫其脱裤检查,该妇羞涩动作稍缓,竟被强令裸体跪于船头自打屁股,并要高声报数,群寇则拍掌取乐。日军的这些暴行,在《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中有详细记载。
日军在侵占福建期间,每到一处,除疯狂杀人、放火、抢劫外,还到处追逐“花姑娘”。日军规定每周三、周五为“行乐日”。每到行乐日,日军糜集醉饮,游荡于市,每遇妇女百般调谑,抚其颊,弄其乳,假搜身命宽腰带窥其隐,更有当街强迫去装戏谑。一挑菜农妇在井直街被迫脱去衣裤,遭种种戏弄后放行。一孕妇偕其夫过达明路,站岗寇兵借搜查令其解腰带,抚其肚皮戏弄,就其腹用墨画乌龟,寇兵群集观看取乐。日军的这些暴行,在《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中有详细记载。
日军还以查户口为名,经常三五成群在大街闹市强拉妇女,任意奸污,就连幼女和老妇也不放过,甚至于夫前奸其妻,父前奸其女,翁前辱其媳,子前辱其母。一支日军过境福州期间,强奸了数十名妇女,并强掳妇女随军,随时奸淫。在白琳,多人受辱,其中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少女竟惨遭十余名日兵轮奸。更令人发指的是,驻长乐的一群日军强拉一少年,迫他奸其生母,并加以拍照,致使母子二人均投河自尽。长乐沙岭陈某娶亲之日,寇兵冲进洞房掳去新郎,进而强暴新娘;城内某夫妇同床共眠,遭遇寇兵破门而入,寇将其夫杀死,将其妻夺回兵营,供群寇奸淫。日军的这些暴行,在《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中有详细记载。
福州东门东山乡驻扎日军50多名,一日间附近各乡妇女被强奸者达65人。据1941年5月20日《中央日报》(永安版)的《福州敌寇暴行》一文记载,仅福州沦陷4个星期内,“惨遭蹂躏劫掳之妇女不下二三千”,城内南街利来药房店东某二女,年方及笄,敌捕入其司令部3日后释出,皆因摧残而致癫痫。黄巷口某女店主被围9日,遭轮奸数十次,该妇自尽未遂,隔日胀腹而死。福州城北古岭尼姑庵,日寇兵3人夜半逾垣而入,轮奸一尼姑,尼姑羞愤自杀。此外被奸致死抛弃江中之无名女尸不计其数。
福州两次沦陷期间,仅大根区被日军强奸致死者竟达30人。另据1941年5月5日报载,“四月廿七至廿九日,敌将所搜掠物资及青年妇女千余人,用大小驳船自台江汛开至闽江口敌舰,中途跃水自杀之妇女甚多”,这些被掳良家妇女“系驶往台湾及海南岛,供兽军蹂躏”。日军的这些暴行,在《日本帝国主义在闽罪行录》中有详细记载。
(本文作者系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原副馆长、研究员)
来源:《福建党史月刊》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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