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改的几个细节

李颖

2016年07月01日07:57    来源:人民政协报

中国共产党从建立初期开始,就非常重视党章的制定和完善。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党都通过修改党章这个“党内根本大法”,为全党指明奋斗目标、方针政策和行为规范等。

中国共产党共召开了18次全国代表大会,一大通过了党纲,二大制定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党章。其后,党章经历了多次修改。

让我们共同回顾一下党的历史上党章修改的几个细节。

中共三大修改党章

首次规定新党员有候补期及党员可以“自请出党”

1923年召开的中共三大,第一次修订党的章程。与二大党章相比,三大党章的章节体例完全保留不变,仍然是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和附则六章,但从条文的数量上看,由原来的6章29条改为6章30条,增加了一条;从内容上看,在基本保持二大党章内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如:(1)新党员入党由原来的“须有党员一人介绍”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2)首次规定了新党员有候补期的制度,并根据候补党员不同的社会职业,规定了不同的候补期,劳动者的候补期为3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6个月,但这个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可以有一定的弹性,“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在履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相同,但在行使权利方面,只能参加小组会议,只有发言权和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3)首次规定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这是三大党章唯一新增加的一个条文。

对党员“自请出党”,还作了相应的规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

中共五大修改党章

选举产生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

据郑超麟回忆,他是与陆定一做伴去武汉参加五大的。他们乘坐的是英商怡和公司的轮船。70多年后,郑超麟还对一位装扮成鱼行老板的“戴眼镜的老头子”的代表记忆犹新:

“老头子携带他的老伴儿以及四五个儿女,说是到汉口做生意的,他本在南京什么地方开鱼行。我们问他鱼的市价,问他哪种鱼味道最好。他就是王荷波。他的第三个弟弟王震东,在船上不同他打招呼,铺位隔得远远地。我同王震东在甲板上散步,我说:‘你的哥哥真像鱼行老板。’”

就是这位“鱼行老板”,成为党的历史上首位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这也是党的五大另一个鲜为人知却又意义非凡的“第一”,那就是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创立。五大后通过的党章首次规定在中央、省设立党的监察委员会。

党从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机制的建设。一大通过的纲领明确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二大通过的《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明确了共产党员参加议会活动的监督制度。在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和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均专设“纪律”一章。

如此重视党的纪律监督的中国共产党,为什么没有在建党初期成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而是在建党6年后的1927年,才在党的五大上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呢?

从党的发展历程看,党的第一个中央监察机构产生于五大,是党组织和革命形势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客观需要和必然产物。

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从五十几人,到不足千人,一无政权二无经费,连党的主要创始人陈独秀和李大钊都要靠教书、当编辑和写作维持生活,东奔西走为党筹集经费。由于党员人数少、质量高,党组织长期处于秘密状态,机构精干且纪律严明,违纪现象较少发生,因此没有成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而由党的各级委员会直接维护和执行党纪。陈公博和周佛海两人在建立党的早期组织过程中曾做过一些工作,并被选为代表出席了党的一大,但不久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党毫不留情地将这样的人清理出去,保持了党组织的纯洁性。

虽然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却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便是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能保持清正廉洁作风的重要原因。

随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深入和轰轰烈烈大革命的到来,党的影响迅速扩大,党的力量也随之迅猛发展。大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进步青年和革命军人纷纷加入党的组织。新党员的急剧增加,党员教育的滞后,加上少数投机分子的混入,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面临严峻形势。在这种形势下,在党内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就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1927年5月9日,五大选举产生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王荷波、张佐臣、许白昊、杨匏安、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当选为候补中央监察委员。10位同志都是工农运动和革命斗争中久经考验、在群众中拥有崇高威望的党的领导干部,其中6人出身于工人。

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的王荷波,山西太原人。曾出席党的三大和四大,历任中共中央执委会委员、中央局委员、中央工农部主任、上海地方执委会委员长、中共北方局委员、全国铁路总工会执委会委员长。五大闭幕后三个月,王荷波在八七会议上当选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随即又被任命为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王荷波来到天津,调查处理顺直省委组织纠纷,撤销了坚持右倾错误、拒不执行八七会议方针的彭述之的省委书记职务。接着来到河北玉田,传达八七会议精神,部署武装暴动。有的同志出于对陈独秀右倾错误的痛恨,要求开除陈独秀党籍并把他枪毙。王荷波反问:“你们要求枪毙陈独秀,是根据党章上哪一条?党章上有枪毙党员的规定吗?”接下来,他耐心解释,平息了大家的怨气。几天后,玉田暴动取得成功,王荷波却因叛徒告密在北京被捕。在狱中,他受尽酷刑,却始终严守党的机密,留下的唯一遗嘱是请求党组织教育他的子女,不要让他们走上和自己相反的道路。1927年11月11日深夜,王荷波在北京安定门外箭楼西边英勇就义,终年45岁。

除王荷波外,党的五大选出的10名监察委员中,先后有7人牺牲在刑场或战场上,无一人叛党投敌。这些党的监察先驱,用鲜血和生命诠释了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和对革命事业的忠诚,为鲜红的党旗增添了绚丽的色彩。

中共七大修改党章

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毛泽东在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上,把创造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比作“香的马克思主义”“活的马克思主义”,而把那种故步自封、照搬照抄的马克思主义比作“臭的马克思主义”“死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强调,只有“香的”和“活的”马克思主义,才能解决中国问题。党的历史经验证明,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研究和解决中国革命的问题,需要具有在实践中进行理论创造的胆识和魄力。

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关于农民运动的调查和农民问题的理论等,都具有独创性。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率部在井冈山建立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抗日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实践的巨大发展及对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的不断总结,毛泽东的许多思想得到多方面展开。他在六届六中全会《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命题。从《实践论》《矛盾论》,到《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到《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再到《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等,这些著作充分表明,到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理论形态。

毛泽东思想这一科学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过程。1941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者张如心用了“毛泽东同志的思想”的提法。1943年7月5日,王稼祥撰文首先明确使用“毛泽东思想”的概念。7月6日,刘少奇为纪念建党22周年发文,也使用“毛泽东同志的思想”和“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体系”的概念。

在七大上,党自创立以来,第一次将自己经过千辛万苦获得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理论成果,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对统一全党思想,指导全党行动,实现党的政治路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毛泽东后来回顾说:从建党直到七大,“我们全党的认识才完全统一起来”。

中共八大修改党章

没有再提毛泽东思想

七大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刘少奇在七大上作修改党章的报告时,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但是,到了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包括党章和修改党章的报告在内的文件中,都没有再出现“毛泽东思想”的提法。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回事?

对于这个问题,境外出版的某些书中有一种说法,说八大不提“毛泽东思想”是中央压制毛泽东,“要他交出权力”。

而事实上,并不是刘少奇和邓小平擅作主张删掉了“毛泽东思想”这一提法,恰恰相反,这正是毛泽东本人多年来的一贯主张,是根据毛泽东本人多次提议而决定的。

毛泽东曾说:“如果把毛泽东思想同马列主义并提,有人会以为是两个东西,为了不使发生误会,就不提毛泽东思想。”

1953年9月25日,毛泽东对《人民日报》送审的国庆社论提纲草稿作了两处修改。一处是将“这证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无敌力量”中的“毛泽东思想”删去,另一处是将“毛泽东思想使中国人民充满着无限胜利的信心”一句,改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毛泽东同志使中国人民充满着无限胜利的信心”。同时批示:“不要将‘毛泽东思想’这一名词与马列主义并提,并在宣传上尽可能不用这个名词。”

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专门下发了《关于毛泽东思想应如何解释的通知》。毛泽东在审阅这个通知的草稿时,亲笔加了一段话:“写文章做讲演需要提到毛泽东同志的时候,可用‘毛泽东同志的著作’等字样。”中宣部在这份通知中说:

“‘毛泽东思想’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它的内容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同一的。”

“毛泽东同志曾指示今后不再用‘毛泽东思想’这个提法,以免引起重大误解。我们认为今后党内同志写文章做报告,应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办理。”

此外,据胡乔木讲,不再提毛泽东思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苏联共产党对毛泽东思想的提法不感兴趣。他回忆说,我们党提出毛泽东思想后,苏联党始终拒绝承认这个提法,在苏联报刊上绝口不提毛泽东思想。这成了一个禁区。凡是中共文件提了的,它在发表时都给删掉。既然苏共是如此态度,中国革命又离不开苏联的帮助,从大局出发还是必须搞好与苏共的团结,出于这样的考虑,不仅《历史决议》(1953年作为附录收入《毛泽东选集》第3卷公开发表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作者注)将毛泽东思想提法删去,1956年八大也不再提毛泽东思想。

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两党、两国关系恶化以后,中共中央才恢复使用“毛泽东思想”的提法。

中共十二大修改党章

第一次把党的地位与国家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系统地总结了历史上党的建设的经验,反映了党的现实生活的要求。

十二大党章的条文比七大、八大的都要少。七大有70条,八大有60条,十二大的只有50条。但是,十二大党章的字数要比七大、八大的多。不仅总纲的字数更多,条文的字数也稍微多一些。

新党章有了一个内容比较充实的“总纲”(像七大以来的历次党章的“总纲”一样,它实际上是党的最简要的基本纲领),比较完整地、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党的性质、长远目标、当前目标,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基本要求和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

新党章还有这样几个特点。

首先,适应了新时期执政党的需要。过去我们没有执政,所以说不上这个问题。八大的党章涉及到一部分,但是没有充分地涉及。在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里,充分考虑到执政党的地位,在这方面作了很多针对性的规定。

其次,适应了拨乱反正的需要,贯彻了民主集中制,这个在党章里面表现得非常明显。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方面,都作了有针对性的详细规定,防止任何个人专断。

再次,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干部队伍“四化”的需要。

最后,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党的地位与国家的关系,在党章里第一次有了明确的规定:党在执政以后,在社会主义国家,它的地位是什么,它的任务是什么,它的作用是什么。新党章把党与国家机关、非党组织的关系划清了,避免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党不管党的状况。党章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各种群众组织,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这就明确地规定了党与这些机关和组织的关系。

所以说,十二大党章是有时代特点的,是适合于党的地位、党的历史状况、党的历史责任的。党章特别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这是过去的党章所没有解决的问题。

中共十四大修改党章

对“民主集中制”的新解读

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正。

从十二大到十四大的几年间,我国形势和党的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邓小平在十二大提出的“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及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进一步激发了全党全国人民的热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党的任务的需要,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十四大有必要对党章进行部分修改。

关于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党章修正案明确提出了党的建设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党章把关于党的建设的三项要求改为四项,增加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第一项。

一个较明显的改动是第四项“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中,把“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改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指出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要求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章还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代表大会经过充分讨论,决定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于此,删去了党章中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对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任期,党章也作了调整。根据多年的实践和许多地方、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党章将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基层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由两年改为两年或三年。作这样调整的主要考虑是,县一级委员会任期太短,换届频繁,不利于领导班子的稳定,不利于经济建设的长期打算和连续性;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单位规模、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分布状况差异很大,对基层组织的任期作这样的弹性规定,比较切合实际。

中共十六大修改党章

进一步完善了对党的性质的表述

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将党的性质进一步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党的十五大以来,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党确定的20世纪末的奋斗目标已经实现。为了适应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党章总纲部分补充了新的内容:

一是确立了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总纲第七段指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建国1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是增写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总纲第七段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总纲第九段,增写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容。在总纲第十一段,增写了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

三是增写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十五大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治国理政的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明确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强调要坚持这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不断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四是在总纲第十三段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容。

另外,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具体分为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增写党徽党旗一章,对于维护党徽党旗的严肃性,发挥党徽党旗的感召力,增强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作者李颖为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副主任、研究员)

精彩推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大型专题:力量的源泉——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直播: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

辉煌九十五载——党史党建知识竞赛

各民主党派中央主席寄语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

朋友遍天下——世界眼中的中国共产党主题采访

人民日报特刊:党史上的历次集中教育

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

盘点党史重要会议

探寻中纪委历史足迹

(责编:杨文全、谢磊)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