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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维乔被冤抄袭

2017年04月06日09:55    来源:人民政协报

原标题:11:春秋周刊

蒋维乔

蒋维乔

说起蒋维乔先生,很多喜欢健身的朋友会想起他更有名的名字:因是子,和用这个名字命名的因是子静坐法。其实,蒋维乔一生中还有很多角色值得一说:民国初年的教育部秘书长、蔡元培的副手,现代教育的奠基者;商务印书馆的编辑,早期小学教材的编撰者等等。

这里说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蒋维乔被冤枉的故事。

清末的常州府,分为武进和阳湖两个县,蒋维乔是武进县人。光绪二十一年,即公元1895年,这一年蒋维乔23岁。蒋维乔弱冠那年进学成为秀才。蒋维乔出生贫苦,中了秀才后,常常去应府学的月课,如果能取在前几名,就能博取几块银元的膏火之资。这是穷秀才们除了坐馆教书之外的一项好收入。23岁那年秋天,蒋维乔应常州府学龙城书院的月课。

这一年,阳湖知县是四川合江的李超琼,他是从苏州元和县任上和阳湖县知县叶怀善对调而来的。为了防止地方官久留一地而产生营私舞弊,清朝有一个制度,就是一省的藩司有权让属下互相对调。李超琼就是这样,从苏州的元和来到了常州的阳湖。

地方上的县令,培植人才是一项公务,为了不让当地读书人荒忽懈怠、也为了资助贫苦而优秀的读书人,他们每月要组织士子们考试,由两县县令和教谕组织出题和批卷,凡是考在前列的,都有一笔钱的奖励。很多贫苦的读书人不是靠做“猢狲王”开“子曰店”教书,就是靠博取膏火钱度日,所以月课常常有很多士子们参加。

这年阴历七月,常州府的龙城书院进行月课,题目是:子曰诵诗三百合下章。也即是: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和下一章: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根据这两章写一篇八股文。

这次考试,蒋维乔参加了。不过,他是化名王文虎来参加考试的。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名字来考试?蒋维乔没说。因为不是正式的科举考试,当年月课化名的较多,如果考得不好,不至于损害自己的名声,可以糊弄过去;而如果考得好,只要提出证据,钱也不会落空。

王文虎的这篇文章,恰好落在阳湖令李超琼手里。李超琼则是委托他的苏州门生陶欣皆批阅的。

陶欣皆中举后,经常在李超琼手下帮忙,这一年刚上北京做了一个小京官。后来,陶欣皆还和吴禄贞一起到东三省考察过边界,除了这件事,就很少有陶欣皆的信息,而《李超琼日记》中对陶欣皆的记载则不少。

陶欣皆看到王文虎的这篇文章,第一反应是抄的。原因是写得太好了。用李超琼的话来说,是“渊懿可观”。易言之,就是写作此文的人学问太博洽,气息也好,不像是一个秀才在月考时写出的。所以,陶欣皆认为,这篇文章一定是抄袭了别人的旧作,至于是抄了谁的旧作,陶欣皆也不知道,反正他就认为不是这个陌生的王文虎能写出来的。于是,陶欣皆就把文章写得太好又陌生的王文虎的名次排在最后。试卷文章,李超琼也并不是完全依靠他的助手,他也要过目的。他复看的时候,也同意陶欣皆的看法,因此,他也决定把王文虎“置为下等”。

有人说,是金子总会发光的。然而,发光的金子也可能未必被人当回事。蒋维乔看到自己辛苦结撰的文章竟然被李超琼归到末等,简直大失所望。私下里也许会骂父母官李超琼瞎了眼睛吧。然而,冷静下来想想,也许李超琼未必看过,也许……他是个认真的人,相信这样的文章再怎么差也不至于末等吧,他要李超琼为自己评评这个理。

蒋维乔写了一封信,说明月课的前后经过和自己的化名,再把这篇被评为末等的文章一起寄给了阳湖县令李超琼。

李超琼明了了前后经过,知道这确实是蒋维乔当场写的一篇好文章,他很愧疚。他在日记中说———

蒋生乃缄其文,并作书来询,此诚吾过矣。因手书牌,示以明己过,用以谢多士而自引咎焉。

李超琼悟到是因为自己的缘故,冤枉了属下的一名秀才。他贴了张布告,感谢蒋维乔让自己避免了进一步的错误,并为自己无根据的多疑而道歉。

事已至此,蒋维乔的膏火银子是得不到了,却得到了父母官李超琼的重视:原来自己的治下还有这样一位出色的青年。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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