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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党章开启从严治党新途

2017年07月18日15:20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二大党章开启从严治党新途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不仅和大会提出民主革命纲领的贡献相媲美,而且为我们党的制度建设作出了奠基性重大贡献。在全党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今天,重温二大党章,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比一大党纲更为丰富

单就条文的数量看,二大党章比一大党纲的14条增加和丰富了很多。它对党员条件、入党手续以及党的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党的纪律等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关于党员,共有1章3条规定。其中,二大党章制定了严格的入党手续,主要是为了从组织制度上保证把优秀分子吸收进来。因此,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介绍,并经过逐步上报的审查手续。这对防止投机分子和不够条件的人入党是十分必要的。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党员质量标志着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因此质量重于数量。这对于刚刚成立的党来说,更是如此。

关于党的组织,共有1章7条。相比一大党纲,不仅内容更加丰富、具体,而且把党组织建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相当完整、有内聚力的组织系统。

二大党章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的各级组织作出了四个重要的制度规定。一是“推举制”,即各级执行委员会委员均由党员大会或代表会推举产生;二是“任期制”,即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半年,可以连选连任;三是“分权制”,即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和权限内审议、决定一切进行方法;四是“委员长制”,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各项工作。

二大党章对党的组织的规定还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基层组织的重要性,“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二是强调各级组织都须有明确隶属关系。三是各级委员会由上级组织派人召开相应的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选举产生,而不是通过指定产生。四是强调地方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都须有委员和候补委员,且他们都有一定的任期,等等。

关于党的纪律,共有1章9条,规定了中央机构职权划分及党的纪律规则、审批权限等。二大党章明确指出: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

在党纪规定上,二大党章跟一大党纲相比,几乎都是新的内容,这同党当时所处的环境、担负的任务是相适应的。其主要特点有:一是保证中央集中领导权力;二是体现纪律的强制性; 三是强调纪律的严肃性;四是强调纪律的约束性;五是强调纪律的严格性;六是强调了执行纪律的程序性。

但也要看到,二大党章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只有开除一项。这似乎过于简单,也不利于对党员所犯错误进行性质和程度的区分。可见,在特别注意和强调党纪之时,如何执行好纪律要有更多的考虑和深入的研究。

此外,到1945年中共七大制定的党章中,就首次明确规定了“四个服从”,即在“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要求。这也是吸取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的纪律、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教训。

关于党的会议,共有1章5条。二大党章关于党的会议的规定,实际上关系到党的活动方式和领导方式。党的各级会议制度是党内有组织、有领导地举行集会的议事规程,是党内交流情况、指导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形式,是实行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手段之一。只有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才能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应有的作用,并根据党的发展的需要,对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及时予以决定。

并非照搬照抄俄共党纲

二大党章之所以能够在党的建设史上作出突出贡献,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一大纲领为二大党章打下了一定基础。虽然一大纲领全部条文只有14条,但它是“能够见到的最早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一大纲领和二大的党章之间“有一种联系”。当然,在隔开这两个文件的一年里,如预期的那样,“共产党显然发展了一套成熟得多的组织制度”。这个评价应该说是比较客观的。

其次,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实践活动的需要。中共一大后,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迅速发展,党员由50多人发展到195人,党的地方组织也有所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正式的章程来指导和协调党内生活、统一全党行动,以确保党的任务和纲领的完成。因此,中共二大适应党的建设需要,正式制定党章,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大而坚实的一步。

最后,参考了兄弟党特别是俄国共产党的党纲。据茅盾回忆:“陈独秀叫我翻译《国际通讯》中很简单的俄国共产党党章,作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参考。那时候,我觉得有些字不好译,如‘核心’这个名词,现在对它我们很熟悉了,在当时就不知道用什么字译得易懂明了。”

不过,二大党章无论在整体结构、具体条文还是在用语上,都具有中国特色,并非完全照搬照抄。例如,关于党的组织系统,二大党章从中国现实状况出发,只规定了较少层次,而不像俄共那样复杂化、多层次。正如外国学者所指出的:“给人的印象是,熟悉俄国共产党章程的某个起草者给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套章程,而把我所不了解的中国党的特殊情况(或许是历史上的情况)考虑在内了。”

值得一提的是,二大党章关于修改权、解释权的规定条文,是俄共党章中所没有的,它是我们对党章的发展和创造。

(李蓉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责编:杨丽娜、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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