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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党章的制定与修改

李颖 陈郝杰

2017年11月02日15:26    来源:人民政协报

原标题:历次党章的制定与修改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修改党的章程,是党章赋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特殊权力。

  在党的历史上,党的一大没有制定正式的党章,除了五大因开会时形势紧急,委托中央政治局制定党章修正案以外,其余历次党章的制定和修改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作出。本文以二大党章、七大党章、十二大党章、十九大党章为基本线索,梳理了历次党章的制定与修改过程情况。

  二大制定第一个党章,为以后党章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基础

  一大没有制定党章,但它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规定了党的性质、党员条件、入党程序、党的纪律、领导机构等方面的内容,包含了党章的一些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完成了党章任务的制定。

  二大制定的党章采用条款式表述,共计6章29条,分别从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6个方面,对党员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党的组织系统及其构成、党的会议和活动方式、党的组织纪律、党的经费来源及使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关于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二大党章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意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但工人只需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

  关于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任期。二大党章明确党小组为党的最基层组织,规定:“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也予以明确规定。党章中还明确:“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组长任期不定,但均得连选连任。”

  二大制定的党章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一是二大党章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二是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职权划分。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不得自定政策”,不得对全国重大政治问题先于中央发表意见。三是重申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四是制定了6条严明的纪律,包括诸如“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规定如有犯者,必须开除党籍。值得一提的是,二大党章第15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最早起源。

  二大制定的党章还将“经费”专列一条,对于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二大党章规定了党章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的归属问题和党章的生效问题。明确党章的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归中央执行委员会,并规定党章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它创建了党章的框架结构和基本体例,为以后党章长期沿用。这是二大党章的特殊历史贡献。

  党的二大之后,三大、四大、五大后的中央政治局分别对党章做了三次修改。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延续了二大党章的章节体例,增加了1个条文,使之由原来的6章29条变为6章30条。这次修改的突出特点是首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3个月,非劳动者6个月);在二大明确开除党籍的规定之上,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

  党的四大对党章做了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党章为6章31条。这次修改的突出特点是规定支部为党的基层组织,为1926年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奠定基础;同时,党的最高领导人称呼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调整为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职务也改称“书记”。

  党的五大没有修改党章。会后,中央政治局根据大会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的原则和具体要求,对原有党章进行了修改,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此次修改对四大党章做了较大改动,修改后的党章共12章85条,包括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纪律、党团、经费、与青年团的关系。此次修改的突出特点是:第一次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并写入党章,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决定设立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

  党的六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名称没有用以前的章程)。六大通过的党章共15章53条,在五大党章修正案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改动。为适应中国革命的新形势,六大党章在发展党员上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并细化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但六大党章存在明显缺陷:一是在发展党员方面强调“唯成分论”,二是撤销了监察委员会,三是过分强调共产国际在中共组织和建设中的地位。这些缺陷后来被党在探索实践中逐步纠正。

  七大党章系统完备,对党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1945年6月11日,党的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六大党章进行了全面和重大的修改。七大党章的显著特点是分为“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在党章历史上第一次增加了“总纲”部分,这是一个重大创新,开创了先例。

  “总纲”的增加,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理论上走向成熟。党的三大上,曾由瞿秋白起草《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并经陈独秀修改。但这一草案未被共产国际批准。究其原因,主要原因是这份党纲还不够成熟,以至于连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均未阐明。正如瞿秋白所说:“第三次大会时的党纲草案,在现在看起来简直是不值一笑,很幼稚的。”七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已经有了24年的斗争历史,先后领导国民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撰写党章中的“党纲”部分来阐明以上内容,可谓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同时,撰写“总纲”作为整个党章的前提和总则,也为“条文”部分的引出作了良好铺垫,使得整个党章的思想性、理论性大大增强,可以通过党章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

  七大党章“总纲”总结概括了党24年斗争的经验和党的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简要阐述了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提出了反对“右”的和“左”的机会主义、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路线和组织原则等。

  七大党章的“条文”部分共11章70条。与六大党章相比,在体例上改动较大,有些章节作了合并,增加了“奖励与处分”“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三章,删除了六大党章中“审查委员会”和“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互相关系”两章,分别将六大党章中“党的组织系统”改为“党的组织机构”,改“支部”为“党的基础组织”,改“党团”为“党外组织中的党组”,改“党的财政”为“经费”。

  七大党章意义深远,开创了多个“第一”:第一次专门写了作为党章灵魂的“总纲”部分,此点为以后历次党章所坚持;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第一次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第一次将中国革命发展进程的两个阶段即“两步走”写进了党章;第一次把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定义民主集中制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第一次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次在党章中写入“奖励”的内容;第一次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范围、权利和任务做了明确规定;第一次在党的中央组织中设置了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等等。

  党的八大党章共9章60条,基本继承了七大党章的精神,并结合党已经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的实际,对党的建设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八大党章首次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八大党章明确党员的义务之一是:“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这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另外,八大党章还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规定“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二是没有提毛泽东思想。

  党的九大是在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条件下召开的,相比于七大、八大党章,九大党章仅有6章12条,内容简略。九大党章充满了“左”倾错误观点,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将林彪作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写入党章,取消了党员权利与义务相关条款,取消中央书记处、中央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因而严重破坏了党的政治生活。十大党章则基本继承了九大党章的内容。十一大党章虽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但它继续肯定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与实践,整体与十大党章类似。这再次提醒人们,当党的政治路线错误时,当党内民主受到破坏时,党的自身建设必然受到严重影响。

  十二大党章成为现行党章的蓝本

  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伟大转折,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历史决议完成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但要从根本上巩固拨乱反正取得的成果,还必须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党章。为了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十二大对十一大党章作了许多有根本意义的修改。大会修改党章的总的原则是:“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对党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十二大党章共10章50条,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新党章在总纲中,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地发挥领导作用,都作了规定。新党章对党员和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次党章的规定都更加严格。对党员的义务,十二大党章写了“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坚决反对派性,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体活动”“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等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十二大党章规定要“同党内外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坚持党的原则,“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等内容,这基本是过去的党章所没有的。

  根据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新党章强调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新党章对改善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体制,对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都作了许多新的规定。

  十二大党章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中央和省一级设顾问委员会,以发挥许多富有政治经验的老同志对党的事业的参谋作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中央以下的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中央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可以向中央委员会检举;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所有这些规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突出特点是:首次规定“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对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予以明确。

  党的十四大总结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认真研究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党章作了较大修改,主要特点是:鲜明地肯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写了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删去了有关顾问委员会设置和工作任务的条文。

  十五大党章最鲜明的特点是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党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党的性质作了新的系统表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大会明确了吸纳“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十七大党章首次写入科学发展观,并将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时还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写入党章。

  十八大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写入党章。

  十九大党章体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管党治党总章程

  党的十九大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取得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反映了5年来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九大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道写入党章。

  十九大党章明确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同时,根据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党章作出相应修改。

  十九大党章丰富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发展理念、战略布局、战略目标等方面内容,充实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关内容,把十八大以来党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写入党章。在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民族团结、“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工作等方面,党的十九大把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等内容写入党章。

  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十九大党章把党的十九大确立的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等要求写入,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等多方面内容写入,把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之一写入。同时,十九大还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写入党章。

  党的十九大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并同总纲部分修改相衔接,对党章部分条文作适当修改十分必要。条文修改涉及党员义务、发展党员的原则、巡视制度、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党支部任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干部选拔、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部分的相关内容。

  总结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规律性的认识:1.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面旗帜,规定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必须做到旗帜鲜明。2.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集大成,必须做到与时俱进。3.党章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必须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在全党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作者李颖为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主任、研究员;陈郝杰为科研管理部副主任科员)

(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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