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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谨昆:毛泽东特别倚重的法学家

冯晓蔚

2018年02月12日08: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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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谨昆,1887年5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县(现常德市鼎城区)肖伍铺乡月亮村。1917年从日本留学回国后,先后在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政府当司法官,后因对新旧军阀政府失望,辞官专做自由主义教授和律师。解放战争时期,只身奔赴延安,投向光明,成为一名共产主义者,尽其所长为解放区的法律建设工作作贡献,受到了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共领导人的热烈欢迎和高度的赞扬。陈谨昆毕生从事司法、立法实践和法学教学、研究,为当代中国的法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司法救国”梦的破灭

1917年7月,陈谨昆在日本留学回到阔别10年的祖国。他希望用法制的力量来复兴民族和国家,用法律来维护社会所需要的正常秩序。

9月,他在奉天省高等审判厅担任推事,1919年初任大理院推事,兼任司法讲习所讲师。1923年起,任大理院推事庭长、司法考试委员,湖南司法考试委员,至1928年止。此时,他抱定“司法救国”的决心,踌躇满志,活跃于法律界。他先后兼任司法讲习所讲师和司法储材馆教员,并从1918年先后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法律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任课。

1930年,陈谨昆出版了《刑事诉讼法通义》及与同事李良同著的《刑事诉讼实务》两书。已编纂而未出版的有《民事诉讼法讲义》及《刑法个论》。1933年5月他受邀请欣然前往南京就任司法行政部司长及南京法官养成所教员之职,继续实践自己“司法救国”梦。开始,陈谨昆雄心勃勃,一心扑在工作上,并很快草拟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但是不久他即发现自己的心血白费了,各级司法机关形同虚设,司法人员人浮于事,尔虞我诈。他逐步领悟到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在专制独裁的体制上,实行的是武人专政,纵然制订了好的法律、法规,只是摆设于世事无济。他 “司法救国”梦就此破灭,于是仅在南京做了5个月官,就不辞而别回了北平。

正当陈谨昆深藏于书斋、课堂忙于研究、传道授业解惑时,芦沟桥的炮声响了,不久北平沦陷。年已五旬的陈谨昆离家随北大迁往长沙。当时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联合组成的国立临时大学在长沙开学,他在临时大学任教。但同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长沙也经常遭受日本飞机轰炸,临时大学决定再迁云南昆明。1938年5月4日,临时大学奉命改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

陈谨昆在西南大后方生活相对安定,但是目睹了许多不良现象:前线抗日将士在浴血奋战,但后方的国民党排斥异己,制造党争,达官显贵们花天酒地,纸醉金迷,大发国难财,使人民生活困苦不堪。身边的许多教授也生活窘迫,有的甚至处于半饥饿状态。他大失所望,于是,当年又从昆明回到了北平。日本侵华当局见他曾是留日学生,又从大后方回来,在法学界有一定声望,想利用他控制北平学界,为伪政府做事,为日本侵略效劳,便派他在帝国大学时的同学朱深等登门做工作。陈谨昆见同窗来访本来非常高兴,待同学说明来意他勃然大怒,斥责道:“我陈某死不足惜,决不卖国求荣!”来人还想开导开导,他气极了,顺手扬起拐杖要打。游说者只得灰溜溜地走了。

他挂出一块“经济律师”的牌子,受理北平、天津等地的经济案件,以获酬劳,维持生计。

后来,日寇为了控制占领区,给顺从的老百姓颁发“良民证”,并据此配给粮食和其它生活品。当挨户登记造册到陈谨昆家时,他极为愤慨,拒绝在登记表上签字,并怒斥道:“我是中国的良民,怎能将名字签到出卖良心的册子上呢?给我滚!”

他一直拒领“良民证”,自筹一些生活必需品,在北平沦陷时期决不买日伪配给的粮食和布匹。为此,日本人很不满,但碍于他在法学界的声望,怕引起众怒,所以未敢加害于他。

反内战争民主的斗士

1945年8月10日,陈谨昆从收音机中获悉日本政府向同盟国发出乞降照会的消息,欣喜异常,觉得可以过上太平日子了。但接下来的消息又使他不安。因为当天晚上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命令日军驻华最高指挥官和伪军“维持现状”,“除按指定之军事长官的命令之外,不得向任何人投降缴械”。第二天,蒋介石又下了两道命令:一个给他的嫡系部队,要他们加紧作战,积极推进,勿稍松懈;一个给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朱德,命所有该集团军部队,应就地驻防待命,勿擅自行动。

陈谨昆从广播中闻悉蒋介石所定处置敌伪军队与接收投降办法,即断定天下从此多事。一位老同学还斥责他失言。

8月下旬,毛泽东亲赴重庆,国共两党在重庆开始和谈,和平与民主的呼声日趋高涨。陈谨昆从中看到了复兴民族与国家的希望,奋笔疾书,在报上发表一篇篇文章,给朋友寄去一封封信函,呼吁国人团结一心,共同复兴我们的国家,以免使国家再受列强欺凌之苦。

9月下旬的一天,陈谨昆很久未曾谋面的妻兄出现在陈家。他便是曾任南京政府司法部司法总长的江庸。

江庸开门见山地说明来意:“我是奉命而来,请你参加特别军事法庭,专审日本战犯和战俘,不知老兄意下如何?”

陈谨昆想到亡国之痛和7年来日寇对自己的欺凌,不禁握紧了拳头,激动地说:“好啊,重操旧业当法官,让侵略者受到应有的审判!”

然而随着国民党中央政府派的接收大员的到来,纷纷干起抢车子、票子、房子、婊子等中饱私囊的勾当,大搞“五子登科”,把接收变成了“劫收”。紧接着,收复区苛捐杂税繁多,人民生计日益困难。民间便纷纷流传“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的顺口溜。极富个性的陈谨昆不耻为伍,一怒之下,遂退回了司法部的任命书。

随着北平的光复,北平临时大学、朝阳学院、中国大学纷纷复课,陈谨昆应聘各校名誉教授,并任朝阳学院系主任、中国大学导师。1946年5月,北大、朝阳迁回北平后,两校也发函约请他前去任教。陈谨昆本来一直认为律师与教授均为自由职业,而且是高尚职业,即使在日伪统治时期,起初他还做经济律师挣钱维持生计,但到了此时,他认为在国民党统治区律师不再高尚,学校也非自由圣地,因为学校实行训导制度,国民党党化太甚。于是在国民党宣布“停止沦陷区律师执行职务”的禁令以前,他即宣言不作律师;为避免过多的政治因素干扰,他又辞去系主任和名誉教授之职,仅在临大、朝阳学院、中国大学讲课。

陈谨昆匡论时事的文章,篇篇击中要害,使国民党十分忌恨,有关报纸已得到国民党当局指令不敢刊发他的文章。但在中共北平地下组织和叶剑英的影响下,他不仅口诛笔伐,而且开始参加进步学生运动。

1946年4月13日,在中国大学返校庆祝大会上,陈谨昆面对万余名师生及来宾演讲,论及中国目前之政治局势,他说:在抗战胜利后,“所谓‘读书不忘救国,救国不忘读书’的口号已成过去。现在应对国家政治以主人公资格,表示人民的力量。”他对政协五项决议,表示衷心拥护。对于国民党二中全会企图推翻政协决议,与国民党所坚持的所谓训政时期的约法,他从法律的观点,予以严正的批评。他指出:政协会议之决议曾为国府主席所赞同,它是合法的;相反的,国民党所谓训政时期的约法,乃是一党专政的约法,并非国家根本大法,决不能以之动摇政协的决议。他大声疾呼:“应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内战,因为内战所带来的灾难老百姓实在受不起了。”

4月21日,国大选举协进会在中山公园举行国大代表选举问题演讲会,邀请陈谨昆、江绍原等著名教授讲演。会前,几位好友竭力劝阻陈谨昆与会,说:“听说你已上国民党的黑名单了,千万不能抛头露面。要知道他们前不久已制造了重庆‘校场口事件’,郭沫若、李公朴被打伤,他们可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

陈谨昆坚定地回答道:“反对内战,要求民主,何罪之有?死在演讲台上,总比憋死家里要好!”说完就义无反顾地走了。

当天的演讲,陈谨昆本来被安排在第三个,但一到会场,发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吹口哨,叫喊,制造骚乱,他明白这是特务在捣乱,顿时怒火中烧,率先登台。讲演刚开始,预伏会场的特务暴徒,即起而大肆捣乱,用砖瓦向讲台上及听众中猛烈飞掷,当场击伤陈谨昆的头部,血流满面。但他坚持讲演并斥责特务说:“你们这种行为是给国家丢脸,我决不是一块石头所能吓倒的!”接着,他正义凛然地表示:“我今天是站在爱护国家和人民的立场来说话,我虽受伤,但凡我应做的,我会继续去做,希望全国人民都起来纠正这种为全世界任何国家所没有的行动,希望今天到会的新闻记者,能把真相公布给全世界。”

当时听众中有多人受伤,江绍原及北平美国新闻处处长福斯特亦都被打。这就是震惊北平的中山公园事件。

“四二一”血案的发生,让陈谨昆彻底看清了国民党政府的面目,堂堂的中央政府竟如此蔑视法律,无视人的正当权力,连手无缚鸡之力的教授都不放过,事后又信口雌黄,颠倒黑白,黑暗尤超过敌日。如此无耻的政府竟高谈复国,它复兴的将是什么样的国家?陈谨昆极为悲愤,扶伤撰文抗议,题为《我的希望》,发表于4月29日《解放三日刊》。他指出:中山公园事件证明反动派“日暮穷途,倒行逆施”。他认为不能任由国民党一党专政,随心所欲,因此希望“全国人民都起来督促政府实现三个协定(即停战协定,政协决议与整军方案)。他不断在《解放报》等民主刊物发表文章,抨击国民党的专制与独裁,呼吁和平民主。

伤愈出院后不久,陈谨昆不愿在蒋系势力支配下的大学继续任教,于是将所任教务辞去,他要寻找新的出路。

单骑赴延安

陈谨昆在抗日战争中及抗战胜利后的正义行动引起了中共北平地下组织的注意。刘仁领导的城市工作部决定争取这位进步的老教授,于是派其下属的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曾平去做陈谨昆的工作。他向陈谨昆介绍八路军、新四军的抗日战绩,介绍延安励精图治的崭新气象,介绍共产党人的政治主张和救国方案。

1946年1月13日,叶剑英率领的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团进驻北平。代表团内专门设立了一个负责统战、联络工作的小组。

由于北平地下党的牵线搭桥,叶剑英到北平不久,陈谨昆就去中共代表团驻地拜访。叶剑英亲切地会见他。彼此寒喧以后,叶剑英诚恳地告诉他,有什么心里话都可以说。

教授的话匣子打开了:“我是搞法律的。说句不自谦的话,在当今的中国,我是这方面的专家,却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国民党政府虽然也制定宪法,也搞一些法律,但是,许多东西都是骗人的。他们实行的,实际上是国民党一党的党法,姓蒋的一家的家法。这个政权腐败到如此程度,还有什么希望!”

教授说着说着,激动得浑身颤抖起来,“我把国民党同共产党作了很长时间的比较。我发现,只有共产党才是真正为全国老百姓谋利益的。我佩服、赞同共产党的主张,希望能为共产党做些事情。”

叶剑英听了教授的话,由衷地感动。他对陈谨昆说:“我很佩服教授的见识。我们中共代表这次到北平参加军事调处,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希望同更多的北平知识界、科学界、教育界的人士交朋友。如果教授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关系,能在这方面发挥作用,我们将非常欢迎。”

陈谨昆满口应允,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住所,作为中共接触各方面人士一个联络点。

此后,中共代表团联络组的人员,便经常利用陈谨昆的住所开展活动。

陈谨昆与叶剑英等人接触后,思想更加开朗,他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干劲十足。他还特意买了一台德国收音机,一到半夜便听延安电台的广播,了解延安的情况。中山公园事件后,中共北平地下组织了解到陈谨昆的处境和想法,向叶剑英作了汇报。5月中旬,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向陈谨昆发出了邀请,请他去延安考察。

6月10日,在叶剑英的精心安排下,陈谨昆和教育家符定一一起飞赴延安,受到了毛泽东、刘少奇、朱德、林伯渠等领导同志的热烈欢迎。他先后在延安和张家口各参观了1天,既与上层领袖交谈,也与下级干部接触,广泛了解他们的政治见解、经济措施,观察延安的行政效能、军队训练、士兵精神、教育文化及乡村建设情况。他发现这里的人感情真挚,工作紧张,无官僚习气;金融稳定,人民负担减轻;秩序安定,盗匪绝迹,夜不闭户,而且警察极少;教育普及,书店到处都是;生活上,职教员本人及家属日常生活均由政府负担,乞丐绝迹;乡村自治,民主选举;官民合作,努力生产。特别是延安上下一致同心同德的精神面貌,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社会风气和各项事业蒸蒸日上的发展气势,让他耳目一新。他认识到中共的土改政策是中国目前经济改革的正确步骤,认定毛泽东提倡的新民主主义更是挽救中国政治经济危机的唯一道路,因此决心追随共产党,留在解放区参加工作。毛泽东认为以他在北平的地位和声望,继续留在北平开展工作,对革命更为有利,劝他回北平。

回北平后,陈谨昆将自己在解放区的所见所闻告诉朋友和身边的人,并写了《延安与张家口旅行记》,发表在报刊上。他的结论是:“解放区虽非天堂,非解放区则确为地狱。”宣传了解放区,扩大了共产党的影响,也给国民党反动派的种种造谣诬蔑当头一棒,在国统区产生了巨大的政治影响。

他也曾向所认识的美国友人司徒雷登等恳切进言,力陈美国目前援蒋政策对中美两国有极大的不利。由于美国帮助蒋介石打内战是既定政策,也是其远东利益之所在,所以毫无结果。

7月18日,陈谨昆与符定一联名致电巴黎外长会议,呼吁帮助制止中国内战。这时,国民党悍然发动全面内战,为钳制舆论,加紧了对民主人士的迫害,对陈谨昆则再一次威逼利诱。蒋介石曾派人邀请他出来做官,他拒绝了。从这以后,陈家就经常接到特务分子打来的威胁、辱骂的电话,特务对他进行了监视。

1946年7月11日和15日,民盟中央委员、著名教授李公朴、闻一多先后在昆明被国民党特务暗杀,考虑到陈谨昆的人身安全,叶剑英决定安排他去解放区。地下党组织搞到了一张通行证,派人护送陈谨昆第二次去延安。

9月初,陈谨昆一到张家口就发表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的政治声明。他回顾自己抗战胜利后的奋斗历程,指出,正是由于蒋介石的独裁专制和倒行逆施,才迫使一个以前只守个人岗位的人担负起立言的责任,并环顾国内民主力量,择其可与合作者。他从解放区和共产党身上看到了中国希望之所在。他将解放区的情况与国统区对比,断言,只有共产党能完成求国家独立,人民民主的历史任务,始能真正成为四强之一,负起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之责任。他痛斥蒋介石:“全国民众呼吁不断,盟邦特使调解不成,亲口诺言不算,亲笔签字无效”的无信义行为。指出,在政治腐败、经济崩溃的情况下,不积极寻求解决办法,而以外国精良武器,残杀本国抗战部队与争取民主的人民,则在中外历史上实只有一个国民党。他提醒人民如果国民党继续打下去,美国亦继续留下去,国民党更要吃大亏,这样不过使中国长期混乱,人民长期涂炭,于中国固亦极端不幸,于美国人民亦极端不利。所以中美两国人士,均须奋起纠正两国政府此种“损人损己”的错误。

毛泽东获悉此事,马上致函称赞:“今日阅悉尊著《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义正词严,足以壮斗士之志,夺奸邪之魄,拟付《解放日报》发表并广播全国。”特请陈谨昆尽快去延安共策工作之进行。

在张家口,陈谨昆受到了各界人士的欢迎,不久,陈谨昆的家眷也在地下党的护送下,安全抵达张家口。9月19日,陈谨昆一家8口人由张家口动身赴延安,沿途从晋察冀经晋绥解放区到陕甘宁边区。

陈谨昆途经各地均发表演说,痛斥蒋介石卖国内战的阴谋,指斥美军借口遣俘长驻中国,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为反内战的军民加油鼓劲。

10月29日,抵达延安,当天陈谨昆下塌交际处。第二天,周恩来亲自安排他居住在杨家岭,与陆定一住同一排窑洞,他们的上一排窑洞即是毛泽东的住址。毛泽东听说陈谨昆到达延安,十分高兴,特地邀请他和夫人到家做客。席间,毛泽东风趣地说:“一砖头把你打到延安来了,还有国民党特务为你送行,真得感谢他们啊!”

陈谨昆笑了笑,激动地说:“是您和共产党救了我们全家,我的这条命已经不属于我自己了。”

10月31日下午,毛泽东、朱德又在中央办公厅设宴招待陈谨昆。

这一年,陈谨昆60岁。他向记者表示:“余虽年已六十,但愿再活二十年,为中国人民服务!”

为正义而奋斗到底

到延安后,陈谨昆先后发表了《致友人书》和《致北大朝阳同学书》,前者是致司法界耆宿余棨昌、石志泉、沈家彝三先生的公开信,信中慷慨陈词:“弟可断言,蒋公消灭共产党之目的绝对不能达到,美国侵略中国之目的,亦绝对不能达到!内战不停,中国人民均不能活,其前途何待智者言之。中国固有长期外患之教训,现时人民力量与国家观念已远非以前北洋政府时代可比。”他期待他们“同作高山之呼,共尽匹夫之责!”在后一封信中,他呼吁北大、朝阳学生:“莫要辜负了光荣传统,放弃了前进责任,现在正是国家兴亡民族死活的紧要关头,为自由、为民主、为生存、为独立,大家起来吧!不是我们知识阶级再观望再踌躇的时候了!”

北平、山东等地的几家报刊先后登载他的声明及两封公开信,在知识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在国统区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教育和分化瓦解作用。

1946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国民党蒋介石违背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召开只有国民党和青年党、民社党参加的“国民大会”,通过一部一党包办的伪“宪法”,妄图使其内战、独裁、卖国的反动政策“合法”化。陈谨昆以法学界人士的观点进行批判揭露,接连发表了《虚伪的手法骗不了人民》、《宪草问题》等论文,指斥国民党私擅召开“国民大会”来制定宪法,自初就违反了民主原则,不能代表民意,是在学民初的袁世凯拉拢“猪仔”,制造伪宪法?? “这完全是地地道道的专制宪法,非民主宪法”。

1946年底,以“沈崇事件”为导火线,北平近万名学生涌上街头,抗议美军暴行。陈谨昆对学生运动备极赞赏,并称:美军强奸暴行不能单以一个法律问题了事,完全要拿一个政治问题来解决。他说:“照法律上讲,中国已收回领事裁判权,美国兵也要服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裁判。”对蒋介石政府为美兵暴行辩护的行径,他斥责说:“这是一个共犯人的口吻。”这为学生们反暴行动找到了法律根据,使之更理直气壮。他还和周恩来、陆定一等一同出席延安各界声援全国学生爱国运动及政协会议周年纪念大会,声援学生运动。

此后,陈谨昆发表了《对杜鲁门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对华政策声明之一个国民意见》及《关于马歇尔声明再说我的一个国民意见》的长篇文章,对声明中的“吾人应中国政府之请,业在中国留驻相当数量之军队”,“吾等积极帮助中国使其获得和平及其真正民主政府”,“吾等愿提出保证不干涉中国之内政”的说法一一驳斥。指出,在日本投降后,美国还在华北新增驻兵,均不正当,且违反国际公法。美援助蒋介石进攻解放区,消灭共产党,支持国民党召开伪“国大”,当独裁总统,这都是与不干涉中国内政相抵触的。并对马歇尔向共产党放的许多“毒箭”进行回击,对其对华立场进行批评。

陈谨昆针对蒋介石在全面进攻失败后重施故伎叫嚷“停战和谈”,上海一些自称对政治不感兴趣的所谓名流要各派勿咎既往,呼吁“和平”的做法,进行评论,批评他们实质上是“不分功罪,不别是非,要共产党向蒋介石屈服”,“简直是侮辱中国人民!”为了和平、民主、自由、独立、强盛的新中国早日到来,60多岁的教授老当益壮活跃于中国政治舞台,为之呐喊,为之不懈地奋斗。

1946年12月,陈谨昆由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同志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朝气蓬勃的共产主义队伍中的一分子。他历经沧桑后终于实现了自己的心愿,由一名著名爱国民主人士、党的同路人,变为坚定的共产主义战士。

为人民立法

1947年1月,陈谨昆去中共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工作,任委员。

陈谨昆是著名的法学专家,但他虚心研究解放区法制建设的经验,看到了司法工作较之蒋管区的大不相同。如因人民生活改善而引发的财产争执与犯罪者少,所以民事诉讼也比较少。他认为解放区最好的一点是注重调解,一般的争执,由乡村干部调解了结,不致成为司法问题。司法工作注重教育,同时也不耽误老百姓生产,这点尤其可取。

1947年1月,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召集了一次会议,要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一个全国性的宪法草案,供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之用,并限定于5月1日前交稿。法律研究委员会于1946年6月成立,成立时,以林伯渠、徐特立、王明、谢觉哉、陈伯达为委员,谢觉哉为主任委员。到当年11月中旬左右,法律研究委员会协助中共中央西北局已初步完成了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起草工作。陈谨昆走马上任后,为了让全国性宪法起草工作顺利开展,少走弯路,他研究边区宪草后提了不少意见,并提出法律是与政治相通的,宪法是法律的部门,政治的路线是贯穿于其中的。他特意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陈述了自己的这种见解。

1月16日,毛泽东复函:“大示诵悉,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欧美日本即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

从1月28日到3月上旬,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便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开始研究及草拟全国性新宪法草案的工作,王明被指定为宪法组长,陈谨昆为法律组长。除宪法外,还要起草民法,刑法和土地法。尽管战火即将烧到延安,但陈谨昆和中央法律研究委员会成员从容不迫地埋头工作,为迎接新中国的成立,为新中国的新法典,呕心沥血。

3月,国民党向陕北、山东两地发动重点进攻,中共中央决定主动撤出延安,并让老弱者先走一步。3月7日,陈谨昆恋恋不舍地告别这个带给他生活重大转折的地方,向山西转移。

经过16天的艰难践涉,于3月22日到达山西临县的后甘泉村。后甘泉村距临县县城5里多路,中央法研会的成员就在这里住下来。陈谨昆先参与起草了《中国土地法大纲》,5月至8月陈谨昆等法研会成员起草了一个照顾政协协议原则的新宪法草案,即所谓后甘泉初期宪草初稿。8月至10月中旬,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中共中央的指示,丢开政协宪草协议原则,试图起草内容与形式皆为新民主主义的宪草,即后甘泉后期宪草初稿。

在起草法律的过程中,讨论热烈,经常为一个立法原则和立法内容争得面红耳赤,这种集思广益有利于法律的完备。作为专家,陈谨昆还讲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谢觉哉对他的讲课评价为“切实可听”。这就是谢老所说的专家与非专家互相学习。专家向有实际经验者学,把理论与实际结合,有助于实际,目标为建立新理论;非专家则向专家学专业理论知识,有助于把经验提升到理论。

在此期间,陈谨昆与毛泽东仍有书信往来,谈工作,也传达彼此的关怀。7月13日,毛泽东回信对陈的工作进行肯定:“你们一家安于农村生活,闻之甚慰。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门,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时局如兄所料,人民战争是发展的;唯艰苦奋斗,尚须付以数年时间。我们在此均好,勿以为念。”

后甘泉后期宪草初稿完成后,10月8日,陈谨昆写信给毛泽东报告情况,并根据近期沙家店战役中彭德怀指挥西北野战军歼灭胡宗南集团主力之整编第三十六师的大好形势,指出这说明蒋介石对陕甘宁边区的进攻已失败,这将引起美国人民对美援华政策的反对,中国革命将胜利有期。11月18日,毛泽东复函,说:“十月八日来示,敬悉。国内外大势观察正确,不会有第二个方向,进度亦快,不会稽延不决,诚如尊论。惟我们宁可作从长打算,估计到一切可能的困难。以自力更生精神,准备付以较长时间,似属有益。兄及诸同志对于宪草,惨谈经营,不胜佩慰。惟发表时机尚未成熟,内容尚宜从长斟酌,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即拙著《新民主主义论》及《论联合政府》中所指之基本原则),详由王、谢二同志面达。??天寒尚祈珍摄。敬祝安好!并问陈夫人及诸小弟妹好!”殷殷关切之情溢于言表。

王、谢,即王明、谢觉哉。10月20日,他们带着宪法及其它法律草案重返河西向毛泽东汇报,请示今后工作。因战局紧张,中央无暇讨论,同时毛泽东认为宪法草案要待全国胜利后才使用,在信中他把这一考虑及时告诉了陈谨昆,并让11月15日动身回后甘泉的王、谢详细面达。鉴于此,陈谨昆等以后约一年时间中,未继续研究和修改这一初稿。此后他们紧紧围绕形势的发展,起草了各种法律,以便使全国解放后,立即废除旧法律,实施新法律,以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各方面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的司法官

1948年初,人民解放军已开始转入反攻。3月底,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东渡黄河,前往河北平山县的西柏坡,与刘少奇会合。

5月25日,应毛泽东邀宴,陈谨昆、谢觉哉、张曙时、李木庵前往西柏坡,陈谨昆又见到了阔别一年多的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领导同志。刘少奇说:“华北联合政府快成立了,要陈谨昆去当法院院长,谢觉哉去当司法部长。刑法先就旧的改一下施行。民法也可以这样,边做边改,以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私人财产,使人民乐于生产建设。要训练干部,要建立正规法治,有助于人民建设的就用,否则就改。”

根据刘少奇的指示,陈谨昆不顾炎炎酷暑,除参与起草《土地法》以外,还起草《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到7月中旬《新民法》已脱稿,7月21日《新民事诉讼法》、《新刑法》也相继脱稿。

1948年8月,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华北大部分地区解放,华北临时代表大会召开,陈谨昆被推选为代表,并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被任命为华北人民法院院长。10月正式组建了华北人民法院。在院长任内,他起草法律法规,处理案件,不时与谢觉哉商议下级法院组织问题,并下乡作调查,虽已年愈花甲,仍干劲冲天。

同年12月,陈谨昆偕同谢觉哉来到中共中央所在地西柏坡,参加法研会召开的立法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是总结宪法工作。主要说明宪法上国体、政体的重要理论问题。二是总结法律争论问题。主要是对新旧法观的争论作一个总结。陈谨昆表示放弃一些不适合当时的法律观点。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遵照中央指示改组为中央法律委员会,为协助中央研究与处理全国有关立法与司法问题之工作机关。陈谨昆当选为委员。

1949年2月,华北人民政府迁进北平,陈谨昆回到曾居住近30年的北平城,看到这座文化古城完好无缺地回到人民手中,且即将成为新中国的首都,感慨万千。回到北平后,他在司法部和人民法院联合办公后,参与接收和整顿旧司法机关工作。

9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召开,陈谨昆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参加会议,他一方面为新中国的诞生而欢欣鼓舞,勉励新朋老友投身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再立新功;同时严于解剖自己,说自己搞了几十年的法律,以前对于国家和法制的观念模糊,为有产者服务多年,决心抛弃法律旧观念,为新中国的法律建设作贡献。在会上,他被选为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陈谨昆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由于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任职不久后去苏联,法制委员会的工作实际由陈谨昆主持。1950年李木庵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陈谨昆的《新刑法草稿》亦是参考本,此外,他还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国初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重要法律,他都曾参与起草和审定工作,为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同时他极力主张国家严明法度,依法行事,不循私情;反对有法不依,违法不咎,或以权代法。

1959年5月14日,陈谨昆因病逝世于北京,享年72岁。

来源:《中华魂》2018年2期

(责编:曹淼、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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