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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军干部工作的经验

邱雷

2018年08月29日08:15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军干部工作的经验

  在十年艰苦卓绝的土地革命战争中,随着中国工农红军的创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初步建立了人民军队的干部管理制度,从组织上保证了中国工农红军的发展壮大、革命根据地的扩大巩固,经受住了反“围剿”斗争和红军长征的检验,为人民军队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是枪杆子听党指挥的根本保证。毛泽东在《战争和战略问题》中深刻指出:“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懂得这个真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毛泽东还提出了“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的著名论断。党管干部、枪杆子听党指挥是人民军队基于与国民党反动派强大政治、军事斗争形势的外部压力及党内严峻路线斗争形势的内部压力之下而形成的基因血脉,是人民军队必须世代相承的优良传统。
  1927年8月1日,南昌城头一声枪响,拉开了共产党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大幕。起义部队设立党的前敌委员会,作为党领导部队的最高机构,在团以上单位建立党的组织,并明确规定部队中“党的作用高于一切”的原则。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进行了三湾改编,规定党的支部建在连上,班、排有党小组,连以上设党代表,营、团设党委,军队由党的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为党的指挥权深深地扎根于基层一线奠定了制度基础,保证了党在军队自上而下地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从组织上确立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古田会议重申了党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的原则,指出:“每连建设一个支部,每班建设一个小组,这是红军中党的组织的重要原则之一。”军队中支部建在连上这一首创做法,实际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雏形。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写给中央的报告指出:“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出现三次“左”的错误,几乎断送了中国革命。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实行了正确的干部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力保证了长征最终取得伟大胜利。
  多渠道补充选拔干部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建军初期,战争频繁,干部伤亡大,迅速给红军补充选拔干部,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正是由于我党我军在革命战争中聚集和培养一大批能征善战的优秀将领和各类专业人才,才得以使人民军队不断由弱小走向强大,并最终赢得战争的胜利和人民的解放。
  1928年7月,中央指出:“必须从农民、工人和游击武装起义队伍中创造出自己的军事指导人才,召集农民协会和职工会内革命分子,作为红军将来的干部,作为红军最可靠的柱石。”正是循着这一方针,我党我军吸收并培养出了大批工农干部。作为红军干部的主体,他们使我军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得到了基本保证,其中不少人成长为我军的高级将领。1930年,鉴于红军急剧扩大,急需干部,军委要求从速调查所属人员中的“军事、军医、交通、修理枪械和政治工作人才”,就近补充到红军中去。通过动员调集一大批地方干部参军入伍,弥补了红军初创阶段的干部不足,密切了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从地方调集优秀干部到军队工作这一优良传统一直保持到新中国成立之后。1930年4月,中央军委指出:“公开招用旧有下级军官,用群众路线输送到红军中去,各军更可登报征求。”对国民党起义投诚部队的军官,实行教育改造、量才使用。如宁都起义部队改编为红军后,原有军官大多成为红军的各级干部,不少成为建军的骨干。到1934年底,红军指挥员中的俘虏成分已占14%。在旧军人和俘虏分子中遴选干部,也是红军创建时期选拔干部的一大特色,这一灵活务实的做法,对于扩大红军干部队伍、瓦解敌军和发展人民军队都发挥了极其特殊的作用。
  立足战争实践培养干部是提高指挥员军政素质的必然要求。在武装斗争中,以战场为课堂,从战争中学习战争,是红军培养锻炼干部军政素质的主要办法。由于在战争中锻炼培养了一大批英勇善战的指挥员,红军得以冲破数十万国民党军的围追堵截,胜利完成长征。
  1931年11月,中央决定除各地区、各部队继续办好教导队、随营学校外,在江西瑞金创办中央军事政治学校。之后,又相继建立了工农红军大学、红军第一步兵学校、第二步兵学校、特科学校等。仅工农红军学校,自1931年秋至1933年秋就培养训练了1万余人。参战部队把“练为战”作为指导思想,规定干部主要是学会战斗组织指挥,如在遭遇战中如何占先机之利;在进攻战中如何选择主要、次要和钳制方向,确定进攻部署;战斗胜利后如何组织兵力、火力追击以及打敌反扑,巩固阵地和整理部队等。每次战役、战斗之后,只要条件许可,都要组织干部研究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弥补不足,尽最大努力提高军事技术与战术,以达到“打一仗进一步”的目的。长征途中,红军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指挥下,运用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四渡赤水,巧渡金沙江,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同国民党军进行了600余次战役战斗,战斗之惨烈,环境之险恶,在世界战争史上乃至人类文明史上也是极为罕见的。
  建立完善干部政策制度是凝聚军心鼓舞士气的有效举措。在红军的创建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保证党对红军绝对领导的干部工作制度,极大坚定了红军官兵的革命斗志,维护了红军的纪律,鼓舞了红军官兵的战斗热情。一是建立了干部考察制度。1930年3月红四军明确,军官军佐之任免升调的适当与否,应主要从“管理法、训练法、游击工作、指挥能力”方面进行考察等。二是建立了干部任免制度。红军初建时期,主要由领导起义、建军的党的各级组织或负责人直接任免。1930年后,各地红军统一编制,对干部任免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建立了干部奖惩制度。中革军委和红军方面军多次颁布和修改《纪律条令》和《奖惩条例》。当时,把奖励分为个别口述奖励、队前口述奖励、通令笔记奖励等6项。把惩戒分为劝告、警告、严重警告、降职撤职、开除军籍等10项。四是建立了干部优抚制度。中华苏维埃政府制定了《红军抚恤条例》《红军优待条例》等,对红军指战员参与分田分地、牺牲、残废、抚恤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责编:曹淼、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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