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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时期执行“铁的纪律”

刘耀

2019年04月15日08:30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井冈山时期执行“铁的纪律”

  1927年11月,工农革命军第一团在团长陈皓的率领下攻占了茶陵县城。按理,陈皓打下茶陵后,应该去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建立真正的红色政权。但他只是象征性地组织了一个茶陵县人民委员会,仍像旧政权一样向群众派捐派款。自己则与副团长徐庶等人花天酒地过起腐化堕落的生活。这种玷污军誉、违背军纪的行为,为党和工农革命军所不容。一营党代表宛希先向前委书记毛泽东写信报告该情况,因脚疾未随部队行动的毛泽东收到宛希先的信后,回信要求“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成立工农兵政府”。
  22日,新的茶陵县工农兵政府成立,茶陵县人民委员会被撤销。陈皓一伙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图谋叛变。毛泽东不顾脚疾,连夜赶至湖口,截住了被陈皓挟持前往攸县方向的部队,逮捕了陈皓、徐庶等叛徒,将部队带回了宁冈龙市。在龙市的河东沙滩上,毛泽东组织召开了工农革命军第一团全体军人大会,公审并处决陈皓等叛徒,并宣布了工农革命军的“三大任务”:第一,打仗消灭敌人;第二,打土豪、筹款子;第三,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
  井冈山斗争时期,对腐化现象和腐化分子,党和红军都坚决进行惩处,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树立党和红军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崇高威信。
  《湘赣边界各县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明确提出:“‘铁的纪律’为布尔什维克党的主要精神,只有如此,才能抑止党走向非无产阶级的道路。消灭机会主义分子,洗刷不斗争的腐化分子,只有如此,才能集中革命先进分子的力量在党的周围,使党壁堡森严、步伐整齐的成为强健的斗争组织……”
  宁冈县坝上乡工农兵政府主席李某,伙同秘书各贪污公款20块银圆;古城区长溪乡工农兵政府军事委员、乡赤卫队队长谢某对关押的土豪女眷行为不轨,民愤极大。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在查实案件后,立即撤销了这两个腐败分子的职务,向群众公布他们的丑行。这些,使根据地群众看到了共产党和红军惩治腐败的决心,使党政军各级工作人员警钟长鸣。
  (摘自2017年8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原标题为《井冈山时期的纪律建设》)

 

(责编:曹淼、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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