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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的力量——新中国的伟大实践》连载(2)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156项”

李颖

2019年10月17日08: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上海人民出版社 学林出版社出版 

中苏开始蜜月时期。

苏联老大哥的一份“大礼”。

陈云:第一个五年计划的“156 项”,那确实是援助。

为庆祝《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1950年2月15日,刘少奇在北京邀集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负责人、各外交使节、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举行盛大的庆祝宴会,并发表演讲,指出:“中苏两大国人民之间的深厚友谊,是久已存在的,然而,只有到了今天,由于中国人民的历史性的胜利,这种深厚的真诚的友谊,才用条约的形式把它确定与固定起来,因而就使中苏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开始了一个完全新的时代。”

大规模援建项目协定的签订

可以说,毛泽东访苏,标志着中苏两国开始了蜜月时期,“学习苏联”成为最火爆的标语、口号。在此时期,苏联老大哥给予中国人民的一份“大礼”就是著名的“156 项”。它是同中国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分不开的。

要在经济极端落后的基础上尽快地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强国,首先必须充分利用本国的财力、物力、人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艰苦奋斗。同时,还要根据需要与可能争取外援。而当时的客观条件决定了这种外援只能来自苏联等人民民主国家。

从1950 年开始,中国同苏联签订了第一批委托苏联设计和成套供应设备的苏联援助中国建设的中苏协议书。根据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的需要,第一批苏联供应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主要是煤炭、电力等能源工业,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的项目,共50项。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为了巩固国防,取得战争的胜利,1953 年5 月,我国以国防军事工业及其有关的配套项目为重点,与苏联签订了第二批苏联供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中苏协议书,共91个项目,即2个钢铁联合厂,16个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8个有色冶金企业,8个矿井,1个煤炭联合厂,3个洗煤厂,1个石油炼油厂,32个机器制造厂,7个化学厂,10个火力电站,2个生产磺胺、盘尼西林和链霉素的医药工业企业和1 个食品工业企业。1954 年10 月,我国又与苏联签订了第三批苏联供应成套设备建设项目中苏协议书,引进能源工业和原材料工业等项目共15项,并决定扩大原订141项成套设备项目的供应范围。至此,与苏联签订的援建项目共计达到156项,这就是以后通称的“156项”。

1955 年3 月,我国又与苏联签订了新的中苏协定,协定包括军事工程、造船工业和原材料工业等建设项目,共16项;随后,通过口头协议,又增加2 个项目。由于对项目进行增减和拆并等调整,到“一五”计划末期,苏联援建项目共计为166 项,但习惯上仍称为“156项”,这当中实际进行施工的为150项。

与此同时,中国和东欧各国也先后签订协定,引进成套设备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合计也有100 多项。

工业技术基础的初步奠定

苏联和东欧各国帮助建设的项目,规模都是比较大的。我国从苏联和东欧各国引进的成套设备项目,几乎都是为建立中国工业化基础所必需的重工业项目。这些项目形成了中国20世纪50年代工业建设的核心。“一五”计划中就明确规定,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156 项”的主要项目有:鞍山、武汉、包头三大钢铁联合企业,长春第一汽车厂,武汉重型机床厂,哈尔滨汽轮机厂,兰州炼油化工设备厂,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等。此外,规模比较大的外援项目还有: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帮助建设的西安仪表厂,郑州砂轮厂;捷克斯洛伐克帮助建设的辽宁电站,影片洗印厂;波兰帮助建设的新中国糖厂和佳木斯糖厂等。

引进的这些成套设备都是当时比较先进的。例如,苏联在帮助建设长春第一汽车厂的过程中,曾动员了好几个设计部门专家,综合了苏联国内各厂的建设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设计出了最新的汽车制造厂。该厂的许多设备,当时在苏联也是最先进的。陈云曾经这样说过:“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那时他们对我们的援助是真心诚意的。比方说,苏联造了两台机器,他们一台,我们一台。”能做到这样,确实是尽到了他们的国际主义义务。

苏联和东欧各国帮助中国建设的工业项目,不仅提供了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而且从勘察地质、选择厂址、收集设计资料、进行设计、指导建筑、安装和开工运转、供应新产品的技术资料,一直到新产品制造完成,都给予了全面的、系统的帮助。苏联和东欧各国都派遣了优秀的技术专家,来中国实地收集设计基础资料,并且具体指导建筑安装,同时还接受中国实习生前往学习先进技术和现代化企业的管理经验。在此期间,苏联和东欧各国到中国工作的技术专家达8000 多人,为中国培养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达7000人。而在建设过程中,凡是中国能够生产的设备,能够进行的设计,都主动提出由中国自行解决,以促进中国设计能力的提高和生产进一步发展。

我国“一五”计划期间施工建设的700多个大中型工业项目中,从苏联引进的占147个,加上与之配套建设的国内设计的140多个项目,五年内实际完成投资占全部工业基本建设投资的50% 左右。同期,东欧各国帮助中国建设的108个成套设备项目中,有64个开始动工兴建。

到1957年止,苏联和东欧各国帮助中国建设的项目,全部和部分投产的分别为68个和27个。随着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形成了中国第一批大型现代化企业,大大增强了中国重工业和国防军事工业的能力,填补了一批生产技术领域的空白,初步建立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发展国民经济的工业技术基础,并且取得了建设大型现代化项目的初步经验。

其他方面的合作

苏联和东欧各国还通过与中国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和给予中国优惠建设贷款的形式,帮助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在科学技术合作方面,1954年10月,中国同苏联签订了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后,中国又同东欧各国分别签订了科学技术使用协定。到上世纪50年代末,中国从苏联和东欧各国获得了4000 多项技术资料。这些先进的技术资料,对提高中国工业的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的生产有着重大的意义。而且,在提供技术资料时,采取的是互相支援的优惠办法,不按专利对待,仅收取复制资料的成本费用。

中国1956 年制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十二年远景规划,也得到了苏联的合作与帮助,议定了一批两国共同进行研究的和苏联帮助进行研究的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在掌握尖端科学技术、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苏联也给予了一定的援助。

援助还表现在长期低息贷款方面。1950年2月,中国同苏联签订了第一个贷款协定,金额为12亿卢布(折合3亿美元),年利率1%,十年内偿还。随后,在1951年,又先后与苏联签订了10项贷款协定,年利率为2%,偿还期为二至十年。这样长期低息的贷款,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对中国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援助。

1981 年3 月,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陈云特意对文件的起草人之一邓力群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156项,那确实是援助,表现了苏联工人阶级和苏联人民对我们的情谊。这样一些问题,《决议》应该如实地按照事情本来面貌写上去。要通过这些历史问题的论断,再一次说明中国共产党人是公正的。”

当然,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应当是互利的。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签订的协定中,就规定在1954年至1959年间,中方向苏方提供钨砂16万吨、铜11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等战略物资,作为苏联援建项目的部分补偿。

(作者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二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责编:吴兆飞、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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