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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21年09月15日08:45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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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代丽丽)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明确作为专项资金。

为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实施办法》以注重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发展利益平衡为导向,在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比如,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分包企业不再办理工资保证金;在落实国家规定存储比例范围内,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额,分四个档次具体规定了保证金存储比例,每一档次设置了最高缴存限额,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存储比例可以下浮,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对连续2年和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保证金实行减免措施。而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处理处罚的基础上,还将相应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体现差异化管理原则。

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如果施工总承包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经办银行或担保、保险机构需按照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将拖欠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均无权启用和调配账户资金,从制度上杜绝保证金随意支取、挪用问题。

据介绍,今年1至8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接诉即办”为主抓手,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纳入“每月一题”重点民生问题解决督办机制,全市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4860件,为13517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6669.53万元。其中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027件,为7321名农民工追发工资12286.51万元。此次《实施办法》出台后,本市将基本上建立起具有首都特点的欠薪治理制度体系,更好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守法诚信、良性发展。

(责编:王子锋、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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