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以群众满意为标尺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实事办得好不好,群众说了算。群众是否满意,是衡量实事办得好不好的试金石。为群众办实事,应把“群众满意”这把标尺立起来,让群众有更多直接获得感。
“我为群众办实事”,从字面看,“我”是服务提供方,是办实事的主体;“群众”是服务对象,是办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是要求,也是结果,决定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从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的实践活动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保持政治定力,突出问题导向,主动回应“槽点”、纾解“痛点”、打通“堵点”、补齐“断点”,瞄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群众的满意度总体是高的,极大地推动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取得了好效果。
但从基层反映的问题看,一些让群众不满意的诱因也不容忽视。一是找准群众诉求方面,没有对接好群众所需,少数地方和部门民生项目泛化、简单化,以日常本职工作代替办实事,以部门想干的事代替群众想办的事。一些地方对接群众需求不够精准,存在避重就轻现象,解决容易办的事情多、解决“老大难”问题少。二是已经确定的项目,进展有些拖拉。特别是有些重点民生项目,工作推进、调度不力,问效未能跟上。三是在办实事的过程中,有的没有让群众参与进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够,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不够,等等。
这些诱因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看,今年是换届之年,有的地方换届后对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未衔接好,一些党员干部对自己领衔负责的实事项目未接续到位,任务不清、情况不明。一些实事办起来比较复杂也是一个原因。比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群众意见统一、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诸多问题,因协调工作量大影响进度,等等。从主观上说,更多还是不“实”的问题。找准群众诉求、推动实事落地、摆正自己作为公仆的位置,涉及调查研究、工作作风等多方面,哪一项都离不开一个“实”字。
当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已经到了需要交账的时候。除强化部署抓推进外,坚持开门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健全用好评价反馈机制,是一条有效途径。今年国庆期间,江西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省本级25项重点民生项目推进情况,在多家媒体上集中“晾晒”。从群众反应看,效果是不错的。“加装电梯让我们上楼更方便快捷,是实实在在的民生项目,点赞”“原来环评要五到六个月,现在通过告知承诺制,至少节约了三个月时间,为企业带来了便利”“替烈士看爹娘、为烈属办实事,让人感动、泪目”……这些跟帖发自肺腑,可以看出找准了群众的诉求,群众是满意的。真正把群众参与的机制建立起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广邀群众参加评价评议,变“我觉得”为“群众觉得”,并据此调整办实事的方向力度,建立办实事的长效机制,“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就一定会成为新征程上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又一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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