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扎实做好广西民族地区水利工作

团结固,则百业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水利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引领全区水利系统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我区民族地区治水管水各项工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从思想深处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自觉
夯实思想根基,强化政治引领。始终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鲜明主线,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等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的领导,构建工作格局。落实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强化组织建设,构建了水利厅党组领导协调、各级党组织具体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参与的水利系统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学习,抓好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增强水利系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用实际行动履行好少数民族聚集区水利工作的政治责任
坚持把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加大对自治县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水利建设项目支持力度,保障民族地区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断加强百色水库灌区、驮英水库及灌区以及其他江河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境地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坚持把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改善民生的“催化剂”。积极推动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提升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水平,今年以来下达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54亿元,对各市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进行补助,截至11月15日已完成维修养护项目421个,改善和提升供水人口72.22万,极大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坚持把打造宜居水环境作为助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铺路石”。持续引领做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河湖“清四乱”、水美乡村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以及推进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全力巩固拓展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以点带面践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政治担当
坚持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自治区水利厅党组认真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实施对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党鸠村乌英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三年定点帮扶计划,通过助力基础设施建设、村民素质提升建设、民族文化建设,努力帮助乌英苗寨建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坚持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有机融合,通过开展“机关党建助力乡村振兴”“党建进工地”“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活动,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良好氛围。坚持以文明实践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与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结对共建,注重把理论宣讲、志愿服务等活动扎根基层、融入群众,普遍参与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化活动,让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载体。坚持以创新争优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引导水利各部门单位抓好资源创新、形式创新、品牌创新,推出多项有潜力见成效的民族团结工作举措,形成一批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民族团结工作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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