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刑事庭的法官、陪審員、起訴人、証人、辯護人和法警進入了會場。刑事庭審判長雷經天等人各就各位。宣布開庭后,起訴人與証人先向大會陳述了黃克功事件的全部細節。隨后,各個單位的代表發表了對這一事件的分析、看法以及結論性的群眾意見,然后等著法庭審判。黃克功也被帶上會場。
當法官讓黃克功發表個人申訴時,他只是坦白交待了自己犯罪的經過,並作了扼要的檢討。他唯一申訴的就是一句話:“劉茜破壞婚約是污辱革命軍人。”聲音雖然不高,但是整個會場卻聽得清清楚楚。最后,黃克功請求讓他講述最后一個願望:“……死刑如果是必須執行的話,我希望能死在與敵人作戰的戰場上,如果允許,給我一挺機關槍,由執法隊督陣,我要死在同敵人的拼殺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休庭片刻以后重新開庭,當審判長庄嚴地、一字一頓地宣布了判處黃克功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判決時,就像是過去無數次等待出征的時刻到了,黃克功拉了拉襯衣角的皺紋,平靜地朝會場看了一眼,然后昂頭向上,舉起一隻胳膊高聲呼喊:“中華民族解放萬歲!”“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中國共產黨萬歲!”隨后,他再次向天空望了一眼,便跟著行刑隊穿過坐在東北側的人群,向清涼山刑場方向走去。
就在黃克功走到會場邊時,隻見一匹快馬匆匆來到會場外停下,一位工作人員翻身下馬,徑直向雷經天走去。雷經天起來接過那位工作人員送上來的一件東西。主席台上傳出聲音:“信,是毛主席的信。”那聲音很小,但很快像烈風刮過一般傳遍了整個會場。
黃克功在會場邊也聽到了這個消息,立刻停住了腳步。他比任何人都關心這一封信。原來,他在審判前專門給毛澤東寫了—封信,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並請求毛澤東定奪。
公審大會主持人讓黃克功回到原來的位置上,因為毛澤東在信中建議要當著黃克功本人的面向大會宣讀信的內容——
雷經天同志:
你的及黃克功的信均收閱。黃克功過去斗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自己的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鑒。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並宣布我這封信。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體恤。
毛澤東
193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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