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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黨歷史上的首次大規模反浪費斗爭

趙連軍

2013年02月21日08:2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對貪污浪費等腐敗問題,我們黨有著清醒的認識。1931年11月,中央蘇區第一次黨代表大會通過《黨的建設問題決議案》,即提出必須將嚴格黨的紀律,反對官僚腐化現象作為黨的建設工作中心任務之一,對一切違反蘇維埃法律、對革命有損害行為的黨員,必須進行更嚴厲的紀律制裁。到1932年初,反對貪污浪費等腐敗斗爭即開始擺到毛澤東等最高領導人面前。2月1日,毛澤東主持召開臨時中央人民政府人民委員會常務會議,提出中央政府要立即對那些執行上級命令和國家法律疏忽懈怠的現象,對一切貪污腐化分子給予嚴厲打擊。接著,人民委員會發布第五號命令指出:“這些工作的檢查,刻不容緩,各級必須堅決執行”,“各級政府應絕對執行這一工作,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3月1日,人民委員會常務會議舉行第八次常委會,提出應積極嚴辦貪污分子。3月2日,中央政府副主席兼工農檢察部部長項英發表文章《反對浪費嚴懲貪污》,指出“現在正當紅軍在前方進行革命戰爭,奪取贛州的緊張時刻,所有后方的同志,除了積極領導群眾去參加革命戰爭建立鞏固的后方外,最重要的就是要節儉經濟來供給紅軍,幫助紅軍去進行革命戰爭,誰要不努力去做這一工作,就是怠工”。“這個時候,誰要浪費一文錢,都是罪惡,若是隨意浪費,那實際是破壞革命戰爭”。文章嚴厲批評“許多政府每月開支浪費得很,一個區政府每月要用到四五百元的經費,有一個區政府每月的信封用了2900個,吃仁丹一個人一天吃了8包,諸如此類的很多。這是何等駭人聽聞的事啊”!強調“對於一切浪費行徑,特別是貪污分子,都要給以嚴厲的懲辦”。

自此,在反貪污斗爭的同時,我們黨領導蘇維埃各級政權開展了堅持不斷的大規模反浪費斗爭。到1933年12月25日,毛澤東主席簽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第26號訓令——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就懲治貪污浪費規定了量刑處罰標准,開始從法制上反對貪污浪費。1934年1月4日,《紅色中華》載發中央工農檢察部指示《怎樣檢舉貪污浪費》,提出要提高對貪污浪費的警覺性,要發動群眾反對貪污浪費,要注意機關裡的貪污浪費,根據中央政府新頒布的懲治貪污浪費法令從嚴治罪,要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貪污浪費。1月23日,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上作報告強調,“應該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指出“反對貪污和浪費的斗爭,過去有一些成績,以后還應努力”,對各種貪污浪費消極腐化應立即懲辦絕不姑息。4月2日,項英簽發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關於《繼續開展檢舉運動》的訓令,號召在粉碎第五次“圍剿”的緊張戰斗中,繼續開展檢舉運動,檢舉清除各種貪污浪費消極腐化分子。結合反貪污斗爭,整個反浪費斗爭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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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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