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周南解密港澳回歸——中英及中葡談判台前幕后》,新華出版社出版,張春生、許煜編著

1981年4月3日,鄧小平在北京會見了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大臣卡林頓。新華社記者 湯孟宗 攝
1978 年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國共產黨提出了新時期三大任務:一是實現國家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二是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三是維護世界和平。從那時起,中國就把解決香港、澳門、台灣等問題提到了議事日程上來。本來,新中國第一代領導核心原先設想的“一國兩制”政策,是准備用在解決台灣問題上的。但后來香港問題先擺到了中共面前,就先用來解決香港問題了。鄧小平自己也講過,“一國兩制”的提出不是從香港問題開始的,是新中國成立之初從台灣問題開始的。
這時候離1997 年租期大限已不足20 年,英國人開始有點坐立不安了。1979 年3 月,英國派了當時的港督麥理浩到北京來摸底,通過各種方式“投石問路”,想延長對“新界”的租期。鄧小平覺察到了英國的意圖,他會見麥理浩並指出:“我們歷來認為,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所以1997 年中國收回香港后,香港還可以搞資本主義。這是一項長期的政策。”會見中,鄧小平明確表示不同意麥理浩提出的在1997 年6 月后“新界”仍由英國管理的意見。他指出,中國政府的立場不影響投資者的利益。“在本世紀和下世紀初相當長的時期內,香港還可以搞資本主義,我們搞我們的社會主義。”實際上已經把“一國兩制”核心部分向麥理浩透露了。
1981 年4 月3 日上午,鄧小平在北京會晤來訪的英國外交大臣卡林頓 (Lord Carrington),除了重申對麥理浩講過的那番話以外,還通報了全國人大常委會1979 年元旦《告台灣同胞書》和將要宣布的對台方針要點,建議英方研究中國對台灣的新政策,暗示了中央將參照對台方針的基本內容處理香港問題。鄧小平在回答如何繼續保持香港的穩定和繁榮的問題時指出:“他們的生活方式、政治制度不變,這是我們一項長期政策,而非權宜之計。”
其后,鄧小平指示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的廖承志:香港問題已擺上日程,我們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方針來解決這個問題。鄧小平要求各有關部門加緊研究並提出方案,供中央參考。廖承志與時任外交部部長黃華商談之后,聯合了包括外交部、國務院港澳辦、新華社香港分社、經貿部等相關部門,經過反復研究,最后在對台灣問題“九條方針”的基礎上,擬訂了香港問題“十二條方針”,並於1982 年年初上報中央。
對台問題“九條方針”實際上就是1981 年年葉劍英代表中央發表↑ 的講話。講話全面闡述了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方針政策,正式提出了“國家實現統一后,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的新概念。周南說,如果把葉劍英講話中的解決台灣問題“九條方針”,與后來中方向英方正式提出的解決香港問題“十二條方針”對照一下,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中的基本內容,甚至用詞等很多都是相同的。其中“十二條方針”具體如下:
一、中國政府決定於1997 年7 月1 日對香港地區恢復行使主權。
二、恢復行使主權后,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
三、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法令、條例基本不變。
四、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
五、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受法律保護。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為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
七、保持金融中心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証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照常流通,自由兌換。
八、特別行政區財政保持獨立。
九、特別行政區可同英國建立互惠經濟關系。英國在香港的利益將得到照顧。
十、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系,簽訂協議。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証件。
十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十二、上述方針政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50 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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