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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元勛是怎樣對待禮物的:婉拒 付款 交公…

孟紅 唐越

2013年05月08日08:1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周恩來:這樣做(指送禮)是錯誤的,在困難時期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應當與群眾同甘共苦

1964年11月,周恩來率領中國黨政代表團參加蘇聯十月革命47周年慶祝活動回到北京,在機場受到毛澤東、劉少奇、朱德的迎接。

周恩來堪稱公私分明、嚴以律己的楷模,他嚴格遵守中央的有關規定,從不收受任何饋贈禮品,一生都真正做到了一心為公、兩袖清風、鞠躬盡瘁。

一次,周恩來過去的一位老警衛員給他捎來了一筐新鮮橘子。他問清值25 元錢(大約合今500 元)后,讓馬上給對方寄去50 元錢(合今1000 元左右)。周恩來對此還進一步提醒身邊的工作人員說:“多余的錢讓他處理,不這樣做,就制止不了他,這樣以后他就不再送了。”我們不得不贊嘆周恩來處理問題之細膩、睿智。

1956 年5 月,周恩來到太原進行了一次短暫的工作考察。在考察結束、登機離開太原時,周總理發現有人往機艙裡送了一個箱子,便馬上詢問是什麼東西。隨員告訴他,是對降低血壓有益的本地產的葡萄汁。周總理在機門關閉前親自留下了30 元人民幣(合今600 元左右)作價買下。

1958 年7 月,周恩來在廣東省新會縣視察工作時,縣委同志送給周總理兩盒當地生產的葵骨牙簽,他拒不接收,在當地同志執意讓帶上而盛情難卻之下,他最后付了錢才收下。

1960 年,江西省給國務院送來一些橘子,周恩來立即指示把橘子原封不動退回去,一個也不能收,並對此事進行了嚴肅批評。

這年春節前,時值經濟困難時期,青海省委知道黨中央機關生活艱苦,從青海湖打撈2000多斤鰉魚,送到國務院,說是給周總理送魚,並請周總理轉送黨中央。

周恩來得知后,就讓秘書給青海省委打電話批評這件事。並立即指示:第一,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困難時期黨中央應該和人民同甘共苦,不能接受這樣的饋贈﹔第二,既然魚已經送到北京,再返回耽擱時間可能腐爛,就由北京工商局按市場價格收購,隨即在市場上出售。中共中央機關和國務院一斤也沒有留。

1961 年春節前夕,周恩來收到家鄉淮安縣委托人捎來的蓮子和藕粉等土特產。他當即委托辦公室回信,並寄去100 元錢(大約合今2000 元)。這在當時可不是個小數目,大約佔到周恩來工資(404.80 元)的四分之一。

淮安縣委1 月16 日收到的這封信中說:“你縣送給周總理和鄧大姐的藕粉、蓮子、馓子、工藝品以及針織品都已收到了。你們對周總理和鄧大姐的熱愛和關懷,他們是知道的。”接下來著重強調指出:“但是周總理和鄧穎超認為,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送禮的情況下,你們這樣做是不好的。”“現在周總理和鄧大姐從他們的薪金中拿出100 元寄給你們,作為償付藕粉、蓮子、馓子、工藝品的價款。其他的一些針織品,待以后有便人再帶給你們。”信中還說:“總理指示將中央關於不准請客送禮的通知寄給你們一份, 請仔細研究, 並望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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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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