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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變”前日本的三條“貿易”渠道

李惠蘭;薛鳳
2013年05月23日13:58   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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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大量走私1927年7月19日,南京國民政府宣布關稅自主,增加了稅率。然而日本不同意中國關稅自主,中日雙方為此進行了長期協商,在中國做出了重大讓步后,1930年5月,雙方簽訂了《中日關稅協定》,日本商品進入中國的稅率依然很低。1933年5月國民政府乘中日互惠關稅協定期滿,對關稅作了根本的修正,稅率從5%至80%共分13級,並大大提高了進口稅率。這不僅使日本的經濟利益嚴重受損,而且也阻礙了其侵華陰謀的實現。於是日方將目光投向冀東行政專員殷汝耕為代表的“冀東地方政府”。在日軍方的威逼利誘下,“冀東政府”為日本商品進入華北大開綠燈。1936年1月,“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宣布:凡存放冀東境內或通過其他區的一切日本走私貨物,隻要繳納約合中國海關1/4的進口關稅(即查驗費),即可合法地運銷華北各地,中國海關當局如不承認,冀東偽政權亦不承認中國海關為合法。當時的秦皇島成為日貨新的集散地,形成所謂的“冀東貿易”。它對日本運來的砂糖、石油、雜貨與鴉片隻征收象征性的進口稅,使日貨源源不斷地由冀東流入內地。這對天津海關的收入與中華民國的貿易造成了極大的沖擊,很快摧毀了華北的關稅壁壘。

1935年11月3日,國民政府頒布“幣制改革”的法令,發行法幣,白銀收歸國有。中國的幣制統一,有利於國家的團結和經濟的發展。但這影響了日本分裂中國陰謀的實現,於是日本就利用興中公司走私白銀,擾亂中國金融秩序,阻礙中國的統一。

日本軍方支持和庇護其統治下的“各色人等”在華北的走私貿易。1935年5月20日,天津海關緝私人員在軍糧城車站查獲了一起走私8250元白銀案時,遭到日本駐津總領事川樾茂的“嚴重抗議”,迫令中國地方當局將人、銀從速交還領事館,並出示具結“此后不得再有此類事件發生”的保証等。后來,日本關東軍還聲明:中國海關不得在山海關長城一帶巡緝,否則即採取斷然手段,中國在石河以東的緝私人員因之遭到驅逐。繼之,陸上的中國海關緝私機構被迫解散或后撤,有的甚至被繳械。海上的緝私船隻也不得在三海裡外巡查,爾后連三海裡內亦不准緝私,船隻有的竟然被日軍借口擊沉。此后一有這些“各色人等”違禁犯法,即有日本官方或軍方出面撐腰,華北的走私貿易更加猖獗。據統計,(1936年4月)因受冀東走私影響,國民政府是月關稅收入損失達800萬元。自1935年8月1日至是月30日止,因華北走私海關稅收損失共計達2550.6946萬元。

(下)

據當時的《字林西報》報道,“七七事變”前,冀東一帶幾乎成了“自由貿易區域”。“日本統治下的各色人等”毆打我國關員事件也層出不窮。冀東走私使中國損失了大量的關稅利益,天津對外貿易竟由入超變成出超。而“七七事變”爆發后,惠通航空公司開辟的六個機場為日機轟炸平、津提供了基地。惠通航空公司也由此成了日本侵華的別動隊。

(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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