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同志最近多次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他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糾正那種監督就是不信任的觀念,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和依法依規保護監督的意識,自覺把自己置於黨和人民事業所要求的各種監督之下。他指出,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要努力營造尊廉崇潔的良好風尚,不斷增強黨內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認真治理黨風、政風和行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監督,已經成為黨領導下進行反腐倡廉的一個重要關鍵詞語和機制。此時此刻,我們回顧陳雲同志關於加強黨的監督思想,感到特別親切和必要。陳雲的這一思想,是一貫的持續的,包括整個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總的來說,可以總結提煉出以下三個方面:
一、自覺接受黨的監督,是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無論職位高低都要接受監督。
早在抗日戰爭初期,陳雲就根據毛澤東針對黨內發生張國燾事件總結的教訓,在處理開除劉力功的黨籍時指出:必須對黨員進行有關黨的紀律監督的教育,既使一般黨員能遵守紀律,又使一般黨員能監督黨的領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紀律。他指出,我們黨內今天有大批的新黨員,他們還沒有受過黨的紀律的教育,還沒有養成遵守紀律的習慣。共產黨員遵守黨的紀律、接受監督是勝利的必要條件。我們共產黨員在政權機關中、民眾團體中工作著,他們行為的好壞就立刻影響到人民對共產黨的觀感。因此,今天在黨內尤其是新黨員中加強紀律的教育,使他們了解為什麼要遵守紀律,怎樣做才是遵守紀律,什麼事是違犯紀律的等等一類問題,是非常重要的。
他的話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加強對普通黨員的紀律監督教育,使他們明白,接受黨的紀律監督,是黨員必須遵守的義務。二是黨員對上級領導包括黨的領袖人物,也必須進行監督,這是黨員的權利。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這兩層意思曾經一度淡漠。許多普通黨員,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隻強調市場規律的自發作用,而忽略了其社會主義的性質,忽視了自己作為一個黨員首先要自覺地置於黨的監督之下的義務。某些黨的領導干部,更以自己企業總經理、董事長的獨立法人地位,罔顧中央和政府對其的管理監督。這種情況,不僅在反腐敗斗爭中屢屢出現,而且在控制物價、遵守財經紀律、個人生活道德准則等方面都出現了嚴重的離開黨的監督現象。特別嚴重的,甚至出現了地方鬧分裂鬧獨立的政治事件。
陳雲指出,要特別防范高級領導人破壞紀律的行為。個人意見正確、工作能力強、地位高、資格老,都不能作為不服從紀律的借口。個人對組織,少數對多數,下級對上級,全黨對中央,服從是無條件的。。紀律是自覺的,又是強制的。堅定的革命者視紀律為自由。為維護紀律,每個黨員和組織都應自覺接受其他黨員和上下周圍組織以及群眾的監督。
陳雲還指出,不管你是中央委員,還是一般黨員,不管你是老黨員,還是新黨員,都要接受監督、遵守紀律。不管是中央委員會,還是支部委員會、都要遵守紀律。一句話,黨內不准有不遵守紀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組織”。遵守紀律首先要從自己做起,要與黨內一切破壞黨紀的傾向作斗爭,但尤貴於與自己破壞黨紀的傾向作斗爭。
二、 加強黨的監督,首先是加強思想教育。
陳雲指出,教育黨員自覺接受監督的內容,首先著重於共產主義的基本教育,以堅定黨員的革命人生觀。在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監督黨員遵守黨的紀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克服黨員中間各種脫離黨的理論、政策、黨規、黨法等錯誤傾向。他還指出,不僅在有黨監督時,而且要在沒有黨監督時,忠實於革命和黨的決議﹔不僅在勝利時,而且要在失敗時堅持執行黨的決議。隻有具備這樣堅定和頑強的英雄氣概,才配稱為一個好的共產黨員。
這種情況,在當前也值得注意。許多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由於工作的需要,處於黨的監督和基層組織相對不那麼嚴格、完善的環境中,比如在民營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在境外工作。能否保持自覺的信念,就是能否接受黨的監督的前提條件。一方面,我們要完善黨的監督機制,不留下沒有黨的組織生活的空白點和漏洞,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學習,樹立共產主義人生觀,自覺地在思想上、黨性上進行自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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