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夢菲 袁佩紅
1951年9月9日,作出“引導農民走集體化道路,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的決定
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即農業合作化,在過渡時期總路線中佔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民佔全國人口的80%以上。農村問題處理得好不好,對中國社會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全局性影響。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又是一項極其艱巨而復雜的任務。要把中國幾千年延續下來的分散、落后的小農經濟,改造成為與國家工業化相適應的社會主義集體農業經濟,其困難可想而知。新中國誕生后,迅速進行了土地改革,地主階級被打倒了,廣大貧苦農民分得了土地。
毛澤東認為,土改后,要使廣大貧苦農民能夠迅速增加生產而走上豐衣足食的道路,要實現工業化,要鞏固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就必須把農民組織起來,走集體化道路。
1951年9月9日,根據毛澤東的意見,中共中央召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通過了毛澤東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並於12月發給各級黨委試行。《決議》指出,土改后農民中存在發展個體經濟和實行互助合作的兩種積極性,黨一方面不能忽視和粗暴地挫傷農民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在農民中提倡“組織起來”,按照自願和互利的原則,發展農民互助合作的積極性,要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與可能的條件而穩步前進的方針,在農村發展互助合作運動,引導農民走集體化道路。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通過並於26日公布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6月1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強調說:“就農業來說,社會主義道路是我國農業唯一的道路。
發展互助合作運動,不斷地提高農業生產力,這是黨在農村工作中的中心。”10月15日和11月4日,他兩次同中央農村工作部負責人談話。指出:“農村的陣地,社會主義如果不去佔領,資本主義就必然會去佔領。”“互助組還不能阻止農民賣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
為了實現農業集體化,從1951 年9 月起至1956 年底,中國農村開展了轟轟烈烈的農業合作化運動。這是中國農村自土地改革之后的又一場巨大的社會變革,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幾億農民開拓社會主義新生活的偉大嘗試。到1956 年底,入高級社的農戶已達10742 萬戶,佔農戶總數的87.8%。至此,全國提前實現了農業合作化,我國農村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基本完成。農業集體化的實現,解放了生產力,大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使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出現了欣欣向榮的局面。1958 年,毛澤東喜作《七律二首·送瘟神》,唱出了贊揚農民和全國人民的最強音:“春風楊柳萬千條,六億神州盡舜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