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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劍高懸——建黨以來十大腐敗案件剖析》連載之四

新中國“反腐第一刀”——劉青山、張子善腐敗案

2013年12月17日16:4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二、反腐風暴下的正義槍聲

1951年11月河北省委派出檢查組,由省委組織部部長、省紀檢委副書記親自帶隊到天津地委立案調查,很快掌握了劉青山、張子善在機關生產中違法亂紀的事實和生活中的腐化墮落行為。11月29日在中共河北省委在保定召開的第三次黨代表會議上,作為黨代會代表和天津地區代表團團長的張子善被依法被捕﹔12月2日隨“中國青年友好代表團”出訪剛剛回國的劉青山在天津的“劉公館”被依法逮捕。

在逮捕張子善那一天,華北局討論河北省委的請示后,向黨中央、毛澤東作了書面報告。11月30日,毛澤東在中央起草的轉發這一報告的批示中指出:“華北天津地委前書記劉青山及現書記張子善均是大貪污犯,已經華北局發現,並著手處理。我們認為華北局的方針是正確的,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地注意干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污行為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並須當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據有關資料披露,周恩來拿著華北局上報中央的報告,氣憤地說:“更不能容忍的是,全國人民在轟轟烈烈地開展禁毒、反對嫖娼的運動,我們這些所謂功臣們,卻吸毒成癮,濫搞男女關系!我們怎麼向全國人民交代啊!”12月4日,河北省委通過了關於開除劉青山、張子善黨籍的決定,並經報中共中央華北局批准。

隨后河北省委又決定組成以省長楊秀峰為主任,以省委組織部長薛迅為副主任的“劉青山、張子善大貪污案調查處理委員會”,赴天津專區徹查此案。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華北局提出了對劉、張兩人的處理意見:“我們一致意見處以死刑。”12月20日,華北局經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對劉、張的處理意見:“為了維護國家法紀,教育黨和人民,我們原則上同意將劉青山、張子善二貪污犯處以死刑(或緩期兩年執行),由省人民政府請示政務院批准后執行。”當周恩來將報告送交毛澤東並征求意見時,毛澤東說出兩個字:“死刑!”

據薄一波回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下達之前,劉青山、張子善案件經毛澤東批示,由《人民日報》公之於眾,兩人將被處以極刑的消息也早已傳開。一位劉青山、張子善的老領導、時任天津市委主要負責人的老革命找到了薄一波。他對薄一波說,劉、張雖然錯誤嚴重,罪有應得,當判重刑,但考慮到他們在戰爭年代出生入死,有過功勞,在干部中影響較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說說,不要槍斃,給他們一個改造的機會。毛澤東在聽了薄一波轉述的意見后,沉思了一會兒,對薄一波說了這樣幾句話:“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隻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二十個、兩百個、兩千個、兩萬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干部。”而后,毛澤東對身邊工作人員下了命令:“凡是為劉青山、張子善講情的人,我一律不見!”

1952年2月10日,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公審大會在保定市體育場舉行。2萬余人參加了大會。河北省委通過廣播,現場直播了公審大會,幾百萬干部群眾聽到了正義的審判。公審大會於當日正午12時開始。會議議程為由省委組織部長薛迅代表“劉青山、張子善案件調查處理委員會”控告二犯罪行,由寶坻縣農民孫樹林代表災民進行控訴,由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長、臨時法庭審判長宋志毅宣判判決主文。下午1時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長宋志毅宣讀審判書,劉青山、張子善被押赴保定市東關大校場執行槍決。河北省委根據中央領導的指示做出四項決定,交代行刑人員及善后單位執行:①子彈不打腦袋,打后心﹔②斂尸安葬,棺木由公費購置﹔③二犯之親屬不按反革命家屬對待﹔④二犯之子女由國家撫養成人。兩聲槍響如同驚雷,昭示著中國共產黨對貪污腐敗絕不容忍、絕不姑息的態度,表明了中國共產黨保持黨性、維護純潔的堅強決心。

正是中國共產黨這種不徇私情、嚴懲腐敗的決心和行動,贏得了老百姓的衷心擁戴和世人的無限欽佩,打消了人們對中國共產黨的疑慮,極大地提高了中國共產黨的威望。當時全國各大城市的報紙、電台以及人民畫報社、中央廣播電台和港澳的一些新聞媒體,都對此案迅速作了報道。香港一家右派報紙驚呼:“共產黨殺了共產黨!”一位在北京工作的日僑小川維熙說:“看到報紙發表天津的貪污案后,感到共產黨與其他政黨不同,共產黨偉大之處,是對不法分子不管他地位多高也要依法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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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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