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一家數口慘遭侵華日軍殺害
其中一份“徐洪氏為家中四口遭日軍殘害事致何應欽呈文”,還原了一家中數口慘遭日軍殺害現場情景。這份呈文用毛筆書寫在宣紙上,時間為1945年11月8日,雖然經過69年歲月,但字跡仍十分清晰完整。具呈人徐洪氏,57歲,南京人,住大百花巷5號。徐洪氏說:“事變前家道小康,因南京戰爭全家避居難民區,不料日軍進城於冬月14日,氏(我)與家嫂王氏均被日寇奸污,當場王氏斃命。家弟幼卿(年39歲)見其妻被數名倭奴奸污致死,則哭跳咒罵,旋即(被日本兵)一槍斃死,復又一刺刀將幼卿之子雲保(年4歲)戳死。氏目睹一家數口均死於日寇之手,氏則不欲生,即向井中一跳,豈料井裡無水系一枯井。忽氏女兒年僅15歲亦向井中一跳。經數小時之久,事后被美國維持難民區秩序之黃小姐聞悉,派人將氏和女兒打撈出來照相,將氏與女另外70余歲老母帶往黃小姐處避難,嗣后時蒙救濟,氏則忍辱舍恥偷生,迄今生活窘困異常……”
這段文字真實記錄了一個家庭遭遇。何應欽當時職務是民國政府陸軍總司令,這些証詞成為日后審判日本戰犯罪行鐵証,也是進行實証研究的第一手資料,彌足珍貴。
案例二
侵佔公民房產開設慰安所
大量日本商人還霸佔南京市民房產開設慰安所、會館,這些情況也可從市民呈文中一窺究竟。
市民黃輝鳳是下關商埠街147號的主人,該處是一座3層洋式樓房,為黃輝鳳已去世的父親黃梓卿所建,黃家世代祖居下關商埠街經營商業。南京淪陷前,黃家過著殷實富裕的日子,日軍佔領南京后,黃家全家出逃,日商延吉秀吉隨日軍攻陷南京時,將黃家樓房及家具全部侵佔、開設日華會館,內設妓院(即日本慰安所)。
不久,黃家回到南京,因居無定所,生活窘迫,遂與延吉秀吉多次交涉,要求歸還祖屋,延吉秀吉始終非常傲慢,對黃家的交涉不理不睬,最后隻答應以月金30元作為房租,黃家惟有忍氣吞聲。但就是這“抵不上筷子”的租金,僅付至1938年7月止,此后竟拒絕支付。此外屋內的鐵床椅凳十余件家具,被用得破舊不堪,損壞嚴重。房屋裡電表、電話也被搞壞。延吉秀吉侵佔黃家的房產還不夠,為了擴大慰安所的營業面積,又在黃家樓房旁邊一位董姓業主空著的宅基地上建造8間房屋以擴大營業面積。
夏蓓說,從遭遇看,黃家曾生活富裕,“中產階級的人家都遭此劫難,生活變得窘迫艱難。那些本來就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社會底層百姓,就更加度日如年、民不聊生。”
釋疑
為何要申遺?
“從‘檔案文獻’到‘記憶遺產’,體現出國民對歷史問題認識上的提高。這不僅是歷史檔案文獻的豐富,更由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歷史檔案上升到人類的共同記憶財富。”南京大學南京大屠殺史研究所所長張憲文教授認為,以南京地區為例,過去僅僅作為“南京大屠殺”歷史事件的真實性物証、供學界研究的檔案,進一步被推廣向民間、上升至國家民族乃至整個人類的整體記憶,這將是大勢所趨。
據悉,2011年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南京市檔案館“捆綁申遺”,共有形成於1937—1948年間的5組檔案,列入第三批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分紙質、照片、膠片三類,以其權威性和真實性成功入選“中國檔案文獻遺產”。5組檔案分別為: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珍藏的南京審判日本戰犯軍事法庭的京字第一號証據的16幅日軍暴行的照片﹔金陵女子文理學院舍監程瑞芳女士記載南京大屠殺事件的日記﹔國民政府國防部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檔案﹔南京市檔案館珍藏的南京大屠殺案市民呈文﹔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珍藏的南京國際安全區委員、美國牧師約翰·馬吉拍攝的有關南京大屠殺實景的原始膠片及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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