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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初創時期在香港的活動

2014年03月03日10:3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領導省港大罷工對香港方面組織發動罷工工作加強領導

1925年5月30日,震驚中外的“五卅”慘案發生。6月上旬,鄧中夏在中共廣東區委會議上正式提出了發動省港罷工的問題,並深入分析了發動罷工的意義和可能性等問題。省港大罷工爆發前夕,中國共產黨在香港工人中的力量還比較薄弱,隻有黨員10余名和共青團員三四十名,分別成立了黨支部(書記黃平) 和團香港地委(下轄3個團支部)。他們在香港工人中影響不大,平日與工人接觸也比較少。而且在港英當局殖民主義統治的惡劣環境中,黨團都處於“非法”的秘密狀態,因此給發動組織群眾增加了不少困難。香港地區的工會,沒有一個統一的組織領導。140多個工會團體分別屬於香港工團總會派、華工總會派和無所屬派等三個大系統。除少數是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外,其余大部分都是行業工會或手工業工會。其中大部分工會又都操縱在一些資本家、封建把頭或黃色工會頭目手中。

在此情況下,鄧中夏委派黃平返回廣州,向中共廣東區委詳細匯報罷工宣傳發動進展情況,並通過中共廣東區委向中共中央廣州臨時委員會(簡稱“中央廣州臨委”)請示下一步的行動方針。經中央廣州臨委與廣東區委認真考慮后,毅然決定罷工。為了對香港方面組織發動罷工工作加強領導,中央廣州臨委“指定黃平、鄧中夏、楊殷、蘇兆征、楊匏安五人組織黨團,為指揮機關”。在此期間,蘇兆征、鄧中夏等在香港西環杏花樓召集香港部分工會領袖開會。鄧中夏在會上詳細介紹了“五卅”慘案的經過,揭露了帝國主義侵略和屠殺人民的罪行。在蘇兆征的提議和主持下,與會者熱烈討論並通過了罷工宣言及對港英當局提出的條件。條件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擁護上海工商學聯合會提出的17條要求﹔第二部分是關於香港工人對港英當局提出的政治自由、法律平等、普通選舉、勞動立法、減少房租及居住自由等6項條件。這些條件由“各工會聯名送給香港政府”。

在發動罷工的過程中,鄧中夏、蘇兆征根據過去的斗爭實踐經驗,認識到要在廣東組織發動這場反帝斗爭,僅靠自己單槍匹馬是無法成功的,還必須同時得到國民黨和廣東政府的合作與支持。為此,當他們在香港發動罷工的同時,便“決定派兩名代表隨鄧中夏、黃平返省與革命政府商洽”。

經過幾天緊張的准備工作,罷工的時機日益成熟。這樣,在蘇兆征等人的帶領下,香港海員於6月19日正式開始了這次反帝罷工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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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思瑤、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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