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中國社會科學報》發表文章《毛澤東關於“憲政”到底說了什麼?》。文章指出,毛澤東沒有抽象地談論“憲政”。毛澤東的相關論述,既闡明了憲政背后的階級實質,同時也指出了“新民主主義憲政”的特點和內涵,並將它同歐美式的憲政、蘇聯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區分開來。不難看出,毛澤東的著眼點在於,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中國應該實行的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摘編如下。
1942年,毛澤東在延安給干部們作報告
1940年,毛澤東在由延安各界代表人物參加的憲政促進會成立大會上,作了一篇題為“新民主主義的憲政”的演說。70多年后的今天,該演說中提出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被一些人當作中國走“憲政”道路主張的重要思想依據。
毛澤東在這篇演說中首先分析了當時幾種不同的“憲政”。一是歐美式的憲政,主要在英、法、美等國。毛澤東認為這是“舊的、過了時的、資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實際上都是吃人政治”,“這種反動的東西,我們萬萬不能要”。二是中國的頑固派即蔣介石集團主張的所謂“憲政”,頑固派並非真要在中國搞憲政,他們實際上要的是法西斯主義的一黨專政,目的是借此欺騙人民,毛澤東形象地稱之為“挂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的狗肉”。三是中國民族資產階級想要在中國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的憲政,毛澤東認為這類“憲政”是要不來的,因為“中國人民不歡迎資產階級一個階級來專政”。
毛澤東進而指出,現在中國共產黨主張的既不是歐美式的憲政,“也還不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而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反動派的專政”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認為,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即社會主義的民主,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但隻有“到了將來,有了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而“現在,我們中國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舊式的民主,又還非社會主義的民主,而是合乎現在中國國情的新民主主義。目前准備實行的憲政,應該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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