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初,日本制造“日華親善”的空氣,以麻痺南京的國民黨政府。但就在同一期間,日軍策劃的分裂華北的新陰謀卻緊鑼密鼓地實施起來,在天津的日本“中國駐屯軍”表現得異常活躍,其參謀長酒井隆宣稱:要貫徹華北分離政策必須先把中央軍、舊東北系以及國民黨黨部逐出華北。在酒井隆的策劃下,5月間,日軍在河北省連續挑起兩起事件,並以此為借口,最終導致了《何梅協定》的出籠。
1935年5月2日晚,天津同權報社社長胡恩溥在日本租界北洋飯店遭暗殺身亡。數小時后,振報社社長白逾桓在天津日本租界寓所被暗殺。胡、白二人均系接受日本津貼者,他們曾受日本軍方指使,發行中文報紙,鼓吹所謂“泛亞細亞思想”。案發后,日方表示,行刺胡、白系國民黨特務所為,稱胡、白被刺案與藍衣社、憲兵特務隊和青紅幫有秘密關系,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楊虎、中央憲兵第三團團長蔣孝先是具體指揮者,且國民黨河北省當局“知之有素,事后則佯無所聞”。
正當胡、白案發生之時,日方突又提出所謂孫永勤問題。1935年春,熱河省抗日救國軍孫永勤部因關東軍“圍剿”,被迫越過長城進入停戰區遵化縣內。5月,面對日軍的“搜剿”,孫部大部分官兵犧牲,余部退到遷安。但日本駐華使館武官高橋坦指責由於中國官方的庇護,孫永勤部動輒向“中國領土內逃退”,因而日軍不能消滅孫部,並說遵化縣長等確有庇護孫永勤部的事實,還認定中國當局援助東北的義勇軍孫永勤部進入灤東“非武裝區”,破壞了剛簽署的《塘沽協定》。
5月29日到6月10日,高橋坦、酒井隆利用上述“河北事件”大做文章,他們自稱代表關東軍、中國駐屯軍到北平居仁堂約見北平軍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提出“有必要把天津、北平包含在停戰協定地區”,還提出多項無理要求:如蔣介石應放棄對日陽表親善、暗中仍作抗日准備的二重政策﹔將憲兵第三團、軍分會政治訓練處、國民黨黨部及藍衣社、復興社等有害於中日兩國國交之秘密機關撤出華北﹔撤走上述機關的實力后盾中央軍第二師、第二十五師﹔罷免事件的直接間接當事人蔣孝先(憲兵第三團團長)、丁正(副團長)、曾擴情(政治訓練處處長)、何一飛(藍衣社平津辦事處處長)﹔罷免河北省主席於學忠及天津市市長張廷諤﹔將於學忠任軍長和“切斷日軍平津軍用電話線”的國民黨五十一軍撤退到河北省外﹔取締中國國內的排日組織等。高橋坦、酒井隆的言行讓何應欽感到“受到侮辱,終生難忘”。
為了配合高橋坦、酒井隆的“交涉”,中國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還調集陸海空三軍力量展示實力,出動坦克、裝甲車及配備輕炮、機槍的連隊到河北省政府前面示威。
何應欽向南京政府作了報告。正在四川指揮“追擊截堵”紅軍的蔣介石,擔心“軍事、經濟、外交均無准備”,“頃刻之間即將平津斷送,且將牽動京滬及長江一帶,國內立致崩潰”,決定繼續實行退讓政策。因此高橋坦、酒井隆每次約見何應欽,何應欽都用口頭通知的形式告訴他們:各項要求大多都已經落實。
6月11日,中國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得意地電告東京說:“此次要求,未用兵力,即得中方全面承諾,殊堪慶幸。”
何應欽主持的北平軍分會以及國民黨政府有求必應,極大地滿足了日本的要求,但這反而刺激了日本軍國主義的野心。
6月11日,高橋坦拿來一份由梅津美治郎簽署的《備忘錄》,交給北平軍分會辦公廳讓何應欽簽字。除將何應欽口頭承諾內容全部錄上外,《備忘錄》又把“使中、日關系不良之人員及機關,勿使重新進入”、“任命省、市等職員時,希望容納日本方面之希望選用”、“關於約定事項之實施,日本方面採取監視及糾察之手段”三項內容作為“附帶事項”載入《備忘錄》,要何應欽一並承諾。
何應欽令人將該稿退還給高橋坦,並轉告他:中國方面按照日本方面希望主動解決,多項已經辦竣,無須再用書面表示﹔第二款“附帶事項”多關系政治,不在其權限之內。
此后,何應欽為避免日本人的糾纏不休,於6月13日回到南京,在國防會議的臨時會議上報告了此事。會議決議:“此事始終口頭交涉,且酒井隆參謀長、高橋坦武官一再聲明,由中國自動辦理。現中國均已自動辦理,且必能如期辦妥,是日方意見已完全達到,實無文字規定之必要。”高橋坦並不甘心此事就此罷休,於是放棄以“備忘錄”形式逼何應欽蓋章,卻仍然請求中國方面有一個“書面通知”來答復。6月21日,高橋坦將擬好的一份“由何應欽具名致送梅津美治郎的通知”稿交給軍分會辦公廳主任鮑文樾,告鮑轉何簽字。“通知”稿全文如下:
六月九日由酒井隆參謀長所提出之約定事項,以及有關履行此等事項之附帶條款,吾人一概加以承認。並望將此事項及附帶事項自動付諸實現,特此通告。
何應欽以這與口頭承諾不一致,不予答復。7月1日,高橋坦隻好提出刪去“附帶事項”字樣的修改稿。何應欽請示了汪精衛和蔣介石后,於7月6日按高橋坦修改稿發送給梅津。這份通稱“何應欽復函”的全文如下:
逕啟者,六月九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各事項均承諾之。並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至此,何應欽、梅津美治郎往來的備忘錄和復函所構成的《何梅協定》正式出籠,日軍自《塘沽協定》后步步進逼的侵略要求,均被中方承諾,河北門戶被進一步打開,日軍以《何梅協定》為根據日益加劇對北平、天津的威脅和控制。(馬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