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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69周年之際國際法專家稱

重溫日本投降歷史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2014年08月15日16:4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重溫日本投降歷史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正義之戰

在向全國廣播《停戰詔書》之前,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裕仁已經向議會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

“日本投降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日本天皇頒布停戰詔書,第二個階段是簽署投降書。停戰詔書已經意味著事實上的停戰。”管建強告訴記者。

一個無法跳過的背景是,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在德國柏林西南的波茨坦發表《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

這份共有13條內容的公告表示,三國強大的武裝力量將在所有聯合國家支援下,繼續對日作戰直至其停止抵抗為止,並警告日本如不立即宣布無條件投降,即將如德國一樣迅速完全毀滅。

公告要求戰后根除日本軍國主義,懲辦戰爭罪犯,取消日本的軍事工業等。

公告重申了《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精神,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同盟國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並確定解除日本軍隊的武裝,對日本的指定地點實施佔領,一旦達到本公告提出的各項目標並建立了能表達日本人民的意志、傾向和平的負責任的政府后,同盟國便當即撤走全部佔領軍。

“看到這麼一個公告以后,日本一開始還是抵觸的,但在各方面的壓力之下,他們不得不開始收拾殘局。”管建強說。

而影響日本作出最后決斷的,還有一個“天皇存廢”的問題。

1945年8月10日,東京廣播播放了一則消息:“……日本政府准備接受中美英三國政府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后經蘇聯政府贊成之聯合宣言所列舉之條款,而附以一項諒解曰:上述宣言並不包含任何要求有損天皇陛下為至高統治者之皇權。此一諒解如獲保証,且切望關於此事之明確表示,迅速獲致。”

管建強介紹,就在這一天,日本通過中立國瑞士的外交部向中、美、英、蘇四大同盟國詢問波茨坦公告的內涵。“波茨坦公告沒有明確天皇的法律地位,他們詢問,戰后仍然保留天皇原來的特權,我們是這麼理解的,對不對?”

四大國沒有給出完全肯定的回答,而是提出“日本須同意允許各同盟國之統帥經由日本天皇統治日本”。日本得此允諾,軍事行動停止。

“這意味著最終還是保留了日本國主權的。所以我們說這場反法西斯戰爭是一場正義的戰爭。它改變了以往傳統戰爭法的規則,對於發動侵略戰爭的國家,我們並不從國際法的主體資格上把日本消滅,仍然承認它是一個國家。”管建強分析,如果按照傳統國際法來處理日本國承擔的國家責任,那麼日本的主權國家地位就沒有了。

無條件投降

即便在制裁上給予了十分寬大的處理,但數十年來,仍然有人不斷地在否定和歪曲著歷史。

“開羅宣言中要求日本投降,波茨坦公告中沒有這麼提,而是說日本要命令它的軍隊投降。一些人就開始歪曲,說1945年投降的是日本軍隊,而非日本天皇和政府。”管建強說。

他認為這樣的說法十分荒謬:“波茨坦公告中雖無直接提及,但是提出了‘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開羅宣言裡面已經明確了要求投降的是日本國﹔另一方面,在正式投降時,簽字者也代表了日本天皇,在給中國的投降書中,日本還明確說了‘我們已經向同盟國做出了無條件投降’。”

管建強分析,一些人之所以如此歪曲,有兩個目的:“一是軍隊投降,意味著隻能審判軍人,不能審判政府官員﹔第二點更重要,軍隊投降,政府沒有投降,所以我們擁有修憲的權力。”

1947年,日本頒布施行《日本國憲法》,該憲法奉行的原則是放棄戰爭、不維持武力、不擁有宣戰權,故而又被稱為《和平憲法》。

今年7月1日,日本執政的自民、公明兩黨決定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即使自身未受到攻擊,日本也可以為阻止針對他國的攻擊而行使武力。這意味著該國持續60年的和平主義政策作出歷史性調整。

中國外交部表示,日本的這一舉動,使人們不能不質疑其是否要改變戰后長期堅持的和平發展道路。

管建強認為,在這種形勢下,很有必要回顧日本的無條件投降歷史。“此刻重溫投降歷史,重新審視波茨坦公告精神,對更好維護東亞和平穩定具有重大現實意義。”(范傳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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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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