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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的“四不准”

2015年06月11日07:08   來源:湖南日報

原標題:劉少奇的“四不准”

1958年11月,劉少奇乘火車由天津去濟南視察,途中與乘客親切交談。 (資料圖片)

新中國成立以后,劉少奇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時間要到工廠、農村、學校等調查。他經常以普通群眾的身份,深入到人民群眾當中去。每次外出,他都要向身邊的工作人員重申自己訂的“四不准”:

每到一地,不准人家接送﹔到任何地方,不准請客吃飯,鋪張浪費﹔不准向人家要東西,人家送上門來也要婉言拒收﹔參觀時不准前呼后擁地陪同,有個向導引路就行,不要影響地方負責同志的工作。

劉少奇自己嚴格遵守並督促工作人員執行這些規定。他每次外出視察,不要地方上招待。有時為了減少住賓館、招待所的麻煩,就住在火車上,吃一點簡單的飯菜。有時地方同志為了表示一下心意,送點土特產給他,他一律退回,實在無法退回的,就照價付款。

劉少奇平時吸煙比較多,但他不吸太好的,平常就是“大前門”香煙,偶爾還吸“恆大”牌的。1958年在成都開會時,秘書拿來一包雲煙,請劉少奇吸一吸,看看煙的質量怎麼樣。劉少奇吸過后說:“不錯。”秘書說:“那就去弄一些來?”劉少奇立刻說:“要付錢!人家不要錢,我可不要煙。”后來,劉少奇特地找秘書要來看了買煙的發票,才放心。

那時候,按照國家規定,劉少奇外出要坐專列。每到一個地方,人家總是安排他住到高級賓館去。他為了少給地方添麻煩,有時吃住就都在火車上。由帶去的廚師做一些簡單的飯菜,要工作人員到機關去入伙。1959年到濟南視察工作,劉少奇要找一些同志談話,便對身邊工作人員說:“請他們到車上來吧,我不下去了﹔一下去,人家又要招待、找房子、安排飯,太麻煩,又浪費錢。”1961年去東北大小興安嶺視察林區,前后一個多月,他也一直吃住在火車上。

鐵道部門有個規定,遇到專列通過,沿途客貨車輛都要讓路,以保証首長的行車時間和安全。劉少奇對此特別注意,每次都囑咐隨行工作人員轉告有關人員,不要影響客運車輛的正常運行,以免影響群眾的旅行,耽誤人家的事情。當劉少奇的專列需要在什麼地方停留時,他總是讓隨行工作人員轉告鐵路部門,把車停到不用的岔道上去。為此,還鬧過一次笑話。

那是在浦口車站。列車到站時劉少奇已經睡著了。天快亮時,一列火車通過,響聲把劉少奇震醒了,他突然坐起來說:“哎呀,糟糕!車停在站上,影響別人運輸了。”劉少奇連忙把隨行工作人員吳振英找來詢問情況。吳振英告訴他說:“咱們的車是停在車站附近的岔道上,不影響別的車通過。”聽了這樣的話后,劉少奇的心才放了下來。

外出視察不吃住在專列時,劉少奇定會與群眾同吃同住。1961年春他回鄉搞調研期間即是典型例子。這次下鄉,他更要求輕車簡從,連同省裡的同志,一共才用兩輛吉普車,並且自帶行李和柴米油鹽,自備碗筷用具,不給群眾添麻煩。劉少奇這次44天的調研,為了減輕地方的負擔,他住養豬場飼料房、農舍和自家的舊居﹔身著藍布衣,腳穿黑布鞋,身邊隻帶幾名工作人員,以至發生縣委書記聞訊出門迎接,與劉少奇打照面卻沒有認出劉少奇的故事,在中共廉政史上留下了一段動人的佳話。(通訊員 朱習文 洪一文 記者 孫敏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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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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