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利成
吉鴻昌英勇就義
1934年11月10日,國民黨北平軍分會軍統特派員鄭介民來津,與法租界當局秘密協商引渡吉、任。13日,孔祥熙、宋美齡由綏遠經北平至津,為引渡吉對法租界施加壓力。14日,吉、任被引渡至天津公安局,后又被押往國民黨第51 軍軍法處受審,並關押於曹家花園陸軍監獄。此后,何應欽唯恐夜長夢多,急電令天津當局把吉押解到北平。22 日,吉鴻昌、任應岐及吉的連襟林少文等3 人,被武裝軍警秘密押往北平。
12月24日,何應欽接到蔣介石的加急密電,上寫:“就地槍決。”何立即在吉、任卷宗上用朱筆批了“立槍決”三字,又批“由林少文陪綁”,交部下執行。
當日,吉、任正進午餐,軍法官來到監房,宣讀了判決吉、任死刑的命令。吉聽后說:“知道了!”神情自若,繼續午餐。飯畢,吉鴻昌要了筆墨和紙。他先給黨寫了一封匯報信,報告了在天津被捕的經過,和為黨的光榮而堅貞不屈的決心﹔之后他又先后給妻子、兄弟們及家鄉好友各寫了一封遺書。第一封遺書的原件並未交給吉夫人,其余三封都交給了吉夫人。隨著一聲槍響,民族英雄吉鴻昌壯烈犧牲,時年3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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