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習慣
1935年1月27日,陷於絕境、飢寒交迫的方志敏不幸被俘。次日被押往上饒,在此期間,為了“以免他們問東問西的討厭”,方志敏坦蕩從容,揮筆寫下245個字的《自述》:
方志敏,弋陽人,年三十六歲,知識分子,於一九二五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參加第一次大革命。一九二六至一九二七年,曾任江西省農民協會秘書長。大革命失敗后,潛回弋陽進行土地革命運動,創造蘇區和紅軍,經過八年的艱苦斗爭,革命意志益加堅定,這次隨紅十軍團去皖南行動,回蘇區時被俘。我對於政治上總的意見,也就是共產黨所主張的意見。我已認定蘇維埃可以救中國,革命必能得最后的勝利,我願意犧牲一切,貢獻於蘇維埃和革命。我這幾十年所做的革命工作,都是公開的。差不多誰都知道,詳述不必要。僅述如上。
這篇自述是《方志敏全集》的開篇之作,雖短,卻字字鏗鏘如金石。
在上饒期間,國民黨軍曾審問一次,方志敏則說:“已寫了幾句,交參謀長了。”
然而,目前收入《方志敏全集》的獄中文稿沒有一篇來自國民黨方面的檔案。那麼,《方志敏自述》是如何存世的呢?隻有一種解釋:方志敏有保存文件的好習慣。
收入新版《方志敏全集》的獄中文稿共計13篇,其中有11篇在文末注明寫作時間,有的還注明寫作的環境。比如,在《清貧》的文末作者標明:“一九三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寫於囚室。”為了保險起見,方志敏還用米湯密寫了一些文稿,在文末也標明密寫的時間,比如,在《在獄中致全體同志書》的文末,作者注明“於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日寫成,六月十九日密寫”﹔在《我們臨死以前的話》的文末,作者注明“一九三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寫完,六月二十九日密寫於南昌軍法處囚室”等。這個注明寫作時間、寫作環境的好習慣,為后世對方志敏獄中文稿的考証乃至對方志敏研究均提供了極為重要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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