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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学习读本》第三章 党的组织制度

2012年12月19日09:5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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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有其自身的基本原则。我们在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规定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第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第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通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在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中,第一条即“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民主集中制中最核心、最根本的一条。其他五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它的体现或具体化。党章规定的这六条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健全组织制度和政治生活的重要依据,是每个党员和党组织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责编:原娟、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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