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不滥交高朋名人
为避免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中妨碍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陈延年在广州这么多年,尽量避免在大庭广众中出现,即使出现,也是以普通人自居而未引起过世人的注目。数年中,高朋名人中他只交了廖仲恺,说来也是凑巧。
1925年春的一天,廖仲恺风闻广东区委设在文明路,他想认识一下这位咤叱风云的区委书记,便令小车司机在德政路口停车。他徘徊寻找。突然,他发现一个青年人从文明路75号二楼推着自行车下楼。他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便循着楼梯而上,又见一年青人正在吃饭。这位年青人一见廖仲恺,立即起立致敬说:“廖部长,您好!”“你怎么认识我?”“你是一向支持我们工农贫苦大众的名人,怎不认得呢!”“我是区委的交通员罗宝,我哥罗珠也常说您好。你是来找陈延年书记的吗?”廖仲恺急忙说:“是,是是是, 他在吗?”于是,罗宝便带廖仲恺上81号三楼。
就这样,两颗为工农群众的革命心灵便相通了。可惜的是,数月后,廖仲恺就遇刺身亡,壮烈牺牲了。
“五不”:不铺张浪费
铺张浪费是最大犯罪,这句话是1924年12月25日,陈延
年在广东区委的第一次见面会上说的。那时,区委刚在黄国樑与全国总工会协调下,租得了文明路75号至81号二三楼为党团区委地址,经济来源全靠党团员每月上缴的月费维持, 故一张纸、一支毛笔都是同志们的血汗钱,办公用具十分简陋。陈延年领导下的区委能省就省,每次政治示威大游行所用的横额和标语,都由负责人出钱买红布和纸张,自行解决。
“六不”:不大饮大食
民以食为先,食在广州,这是今人的观点。但是,在当年,富人珍馐百味,穷人朝九晚四或朝十晚五。广东区委的伙食每月七元,是每天两餐,朝十晚五,每天都由周七姐按时开饭,月底有剩余,便告同志们定于某时某餐加菜。
区委的出纳肖学文是1926年春到职的,那年刚满十五岁,是区委秘书长赖玉润的未婚妻。她自己买了南乳花生肉,在晚上九时或中午一时左右,会把花生肉送到办公室给延年、穆青和赖玉润吃。每次,延年举起接花生的双手,用鼻子闻一闻,说一声“好香啊!”象个大男孩一样,乐呵呵地品尝着。学文回忆说:“这就是陈延年的最高享受了,除此之外,他从不大吃大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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