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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的“春节”过得有点乱——民国元年的历法改革

2013年01月24日16:02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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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中人莫不仓皇失措”

1月2日孙大总统的改历命令刚刚颁行,3日的《申报》上就登载了这样的消息:“商界中人,咸以往来账款,例于年底归来,今骤改正朔,急难清理,莫不仓皇失措,即民间一应习惯,亦不及骤然改变,咸有难色。”

过去商户们的银钱货物往来,凭的是交情与信用,常常是见货不见银。等到阴历年关,再拿着账本一总结算。本来还有一个多月才到结账的日期,如今临时政府的改历令突如其来,商家们措手不及,放账的、欠钱的自然都急得如坐针毡。

鉴于民间抱怨之声四起,新任上海都督陈其美不得不下令:“沪上各商店往来债款,仍于阳历二月十七号即阴历十二月三十日,暂照旧章分别结算收还,以昭公允。”

有了地方长官的亲口许诺,商家自然不再将新历放在眼里。各个行业商会虽然遵令协调,但大多只是做些表面文章,老规矩仍然通行无碍。唯独便宜了那些放高利贷的不法之徒,知道年关未至,还不起欠款的老百姓还没有离家躲债,正可以打着新历的旗号上门催逼。

“不曰顽固,即曰反对民国”

当然,这些钱物上的纠葛毕竟只是小麻烦,稍加调整便能解决,老百姓固有的习惯却非旦夕可变。

阴历之所以在中国通行千年,主要在于其上应天时,下洽人事,人们的秋收冬种、日常起居、婚丧嫁娶,无不与节气历法紧密相关。至于端午、中秋、重阳这些令节,“小之为神话为历史,大之则为文化之所系,非可根本抹煞者也”。平头百姓和清室遗老毕竟不同,没有那么深切的家国之叹,之所以坚守旧历、冷对新历,无非是积年的习俗使然。

不过,在民国元年那个革故鼎新的特殊时期,即便是最普通的生活细节,也往往会与时代风云扯上关系。“论者谓改用阳历,商人漠不关意,不曰顽固,即曰反对民国”,不支持新历就等同于不支持民国,历法上的新旧抉择,便如此顺理成章地逾越了习俗的范畴,而被赋予了强烈的政治色彩。

(责编:杨丽娜(实习)、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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