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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历史上的首次大规模反浪费斗争

赵连军

2013年02月21日08:2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对贪污浪费等腐败问题,我们党有着清醒的认识。1931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即提出必须将严格党的纪律,反对官僚腐化现象作为党的建设工作中心任务之一,对一切违反苏维埃法律、对革命有损害行为的党员,必须进行更严厉的纪律制裁。到1932年初,反对贪污浪费等腐败斗争即开始摆到毛泽东等最高领导人面前。2月1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临时中央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提出中央政府要立即对那些执行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疏忽懈怠的现象,对一切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接着,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指出:“这些工作的检查,刻不容缓,各级必须坚决执行”,“各级政府应绝对执行这一工作,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3月1日,人民委员会常务会议举行第八次常委会,提出应积极严办贪污分子。3月2日,中央政府副主席兼工农检察部部长项英发表文章《反对浪费严惩贪污》,指出“现在正当红军在前方进行革命战争,夺取赣州的紧张时刻,所有后方的同志,除了积极领导群众去参加革命战争建立巩固的后方外,最重要的就是要节俭经济来供给红军,帮助红军去进行革命战争,谁要不努力去做这一工作,就是怠工”。“这个时候,谁要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文章严厉批评“许多政府每月开支浪费得很,一个区政府每月要用到四五百元的经费,有一个区政府每月的信封用了2900个,吃仁丹一个人一天吃了8包,诸如此类的很多。这是何等骇人听闻的事啊”!强调“对于一切浪费行径,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以严厉的惩办”。

自此,在反贪污斗争的同时,我们党领导苏维埃各级政权开展了坚持不断的大规模反浪费斗争。到1933年12月25日,毛泽东主席签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就惩治贪污浪费规定了量刑处罚标准,开始从法制上反对贪污浪费。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载发中央工农检察部指示《怎样检举贪污浪费》,提出要提高对贪污浪费的警觉性,要发动群众反对贪污浪费,要注意机关里的贪污浪费,根据中央政府新颁布的惩治贪污浪费法令从严治罪,要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贪污浪费。1月23日,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作报告强调,“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指出“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一些成绩,以后还应努力”,对各种贪污浪费消极腐化应立即惩办绝不姑息。4月2日,项英签发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检举运动》的训令,号召在粉碎第五次“围剿”的紧张战斗中,继续开展检举运动,检举清除各种贪污浪费消极腐化分子。结合反贪污斗争,整个反浪费斗争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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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新玲、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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