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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政府应对疫病的医学措施
派医诊治,施散药物;隔离病人,防止传染;施送棺木,掩埋尸体;保护水源,改善城市卫生
派医诊治,施散药物。疫病发生时,宋政府常常命令翰林医官院、太医局等派遣医学人员前往疫病流行区巡诊、赐药,向朝廷汇报疫情流行情况并提出应对建议。如淳化三年(992年)五月,开封发生大热,疫死者甚众。疫病发生后,宋政府选派良医诊治病人,发放汤药,赐钱五十万贯作为药费,派内侍中黄门一人监督医治。皇祐元年(1049年)二月,河北发生疫病,宋仁宗“遣使颁药”。至和元年(1054年)春正月,汴京疫,宋仁宗碎“通天犀”和药以疗民疫。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夏,临安疫,宋高宗令翰林医官院配制小柴胡汤,医活者甚众。
隔离病人,防止传染。宋代政府在隔离病人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如熙宁九年(1076年)春,两浙路吴越一带发生旱疫,“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资政殿大学士、右谏议大夫、越州知州赵抃建立“病坊”,专门收留患病之人。元祐四年(1089年),杭州发生大疫,杭州知州苏轼建立“病坊”,隔离防病机构有了进一步发展。崇宁元年(1102年)八月二十日,宋徽宗下诏在各地建立“安济坊”,规定“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汤药、饮食也分别置办。这是宋代在隔离传染病人方面取得的最重大的成就,安济坊实际上成为隔离病人的医院。南宋时期,对患伤寒等传染病死亡者实行隔离和火葬的措施,有利于防止疫病的扩散,这样的事例较多。如洪迈《夷坚丁志》卷15载:“江吴之俗,指伤寒疾为疫疠,病者气才绝,即殓而寄诸四郊,不敢时刻留。”
施送棺木,掩埋尸体。人的尸体如不及时掩埋,极易传播病毒,特别是疫病流行时期死亡的尸体,更易于成为重要的传染源。宋政府每于灾害过后,必招募僧人或责令地方政府掩埋尸体,以防止疾病的形成与传播。如明道二年(1033年)二月,南方旱疫,宋仁宗下诏淮南、江南民被灾伤而死者,官为瘗埋,仍祭酹之。至和元年(1054年)春正月,京师开封大旱,饥疫相作,宋仁宗命有司掩埋尸体。熙宁年间,开封发生疾疫,贫者不能葬,宋政府于是在开封府划出不毛之地三五顷,收葬枯骨。崇宁三年(1104年)二月三日,宋政府采纳中书省的建议,正式创建漏泽园,掩埋病尸或贫困无以安葬的尸体。宋政府在疫病救治过程中采取的施送棺木、掩埋尸体的做法,一方面稳定了民心,宣扬了儒家仁政教化;另一方面也起到阻断传染源,防止疫病进一步扩散的目的。
保护水源,改善城市卫生。南宋时期,人们逐渐认识到疾疫发生与公共卫生之间的关系,从而开始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如南宋真德秀在福建泉州任职期间,看到泉州城内水沟湮阏,淤泥恶水,停蓄弗流,春秋之交,蒸为疠疫,州人时常发病,乃作《开沟告诸庙祝文》,命人清理沟渠。乾道二年(1166年)吴芾知隆兴府(治今江西南昌)时,看到豫章沟岁久湮塞,民病途潦,吴芾认为:“沟洫不通,气郁不泄,疫疠所由生也。”亟命疏浚,民得爽垲以居。
疫病的发生、流行和防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总体上来看,宋代政府应对疫病的措施是较为成功的,它将政府、医家和民间的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其采取的医学和政治措施,不仅有利于控制疫病的传播,而且也将传统政府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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