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大量走私1927年7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关税自主,增加了税率。然而日本不同意中国关税自主,中日双方为此进行了长期协商,在中国做出了重大让步后,1930年5月,双方签订了《中日关税协定》,日本商品进入中国的税率依然很低。1933年5月国民政府乘中日互惠关税协定期满,对关税作了根本的修正,税率从5%至80%共分13级,并大大提高了进口税率。这不仅使日本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而且也阻碍了其侵华阴谋的实现。于是日方将目光投向冀东行政专员殷汝耕为代表的“冀东地方政府”。在日军方的威逼利诱下,“冀东政府”为日本商品进入华北大开绿灯。1936年1月,“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宣布:凡存放冀东境内或通过其他区的一切日本走私货物,只要缴纳约合中国海关1/4的进口关税(即查验费),即可合法地运销华北各地,中国海关当局如不承认,冀东伪政权亦不承认中国海关为合法。当时的秦皇岛成为日货新的集散地,形成所谓的“冀东贸易”。它对日本运来的砂糖、石油、杂货与鸦片只征收象征性的进口税,使日货源源不断地由冀东流入内地。这对天津海关的收入与中华民国的贸易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很快摧毁了华北的关税壁垒。
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颁布“币制改革”的法令,发行法币,白银收归国有。中国的币制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团结和经济的发展。但这影响了日本分裂中国阴谋的实现,于是日本就利用兴中公司走私白银,扰乱中国金融秩序,阻碍中国的统一。
日本军方支持和庇护其统治下的“各色人等”在华北的走私贸易。1935年5月20日,天津海关缉私人员在军粮城车站查获了一起走私8250元白银案时,遭到日本驻津总领事川樾茂的“严重抗议”,迫令中国地方当局将人、银从速交还领事馆,并出示具结“此后不得再有此类事件发生”的保证等。后来,日本关东军还声明:中国海关不得在山海关长城一带巡缉,否则即采取断然手段,中国在石河以东的缉私人员因之遭到驱逐。继之,陆上的中国海关缉私机构被迫解散或后撤,有的甚至被缴械。海上的缉私船只也不得在三海里外巡查,尔后连三海里内亦不准缉私,船只有的竟然被日军借口击沉。此后一有这些“各色人等”违禁犯法,即有日本官方或军方出面撑腰,华北的走私贸易更加猖獗。据统计,(1936年4月)因受冀东走私影响,国民政府是月关税收入损失达800万元。自1935年8月1日至是月30日止,因华北走私海关税收损失共计达2550.6946万元。
(下)
据当时的《字林西报》报道,“七七事变”前,冀东一带几乎成了“自由贸易区域”。“日本统治下的各色人等”殴打我国关员事件也层出不穷。冀东走私使中国损失了大量的关税利益,天津对外贸易竟由入超变成出超。而“七七事变”爆发后,惠通航空公司开辟的六个机场为日机轰炸平、津提供了基地。惠通航空公司也由此成了日本侵华的别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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