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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韦国清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3年9月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李建国 

2013年09月03日09:0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在纪念韦国清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1952年7月至1955年7月,韦国清同志任解放军公安部队副司令员,1955年7月至1957年8月,任解放军公安军第二副司令员,1954年10月至1957年4月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11月起任党组副书记,为新中国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5年起,韦国清同志历任广西省省长,中共广西省委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广西军区第一政委,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二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广州军区第一政委,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在广西工作期间,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人民的团结,领导了广西地区的政权建设、军队建设和党组织建设。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主持制定了全面建设和发展广西的规划,团结带领广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努力推进经济、科学、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使广西地区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文化大革命”中,韦国清同志曾遭受林彪、江青一伙陷害,他在受到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的保护后,于艰难的处境中,以各种方式抵制了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阴谋活动。在极其困难复杂的情况下,他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尽力保持了广西地区局势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进行。

1977年起,韦国清同志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军委常委、副秘书长,主持全军的政治工作。他坚决拥护、积极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共中央军委和军委主席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紧紧围绕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总方针,维护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继承和发扬我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探索和研究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特点,促进部队精神文明建设,为落实党的各项政策,拨乱反正,加速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75年1月,韦国清同志在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连任第五、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韦国清同志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投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1980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韦国清同志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与宪法修改工作,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与审议讨论,发表许多真知灼见,为制定1982年宪法贡献了力量。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视察考察、对外交往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韦国清同志是党的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委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一至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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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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