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朗
一是,陈赓1932年没有到过哈尔滨,更无赴苏联之事。陈赓于1931年10月初奉令进入鄂豫皖苏区工作,担任红十三师三十八团团长,11月7日红四方面军成立,担任红十二师师长,率部参加了鄂豫皖苏区第三、四次反“围剿”作战。1932年9月,调任红4方面军参谋长,在新集西北的扶山寨(据红四方面军战史的记载,许多著述写为“胡山寨”)战斗中右腿负伤。10月在红4方面军主力向川陕转移途中,于豫南地区离队前往上海治伤。11月,到上海进入牛惠霖骨科医院治疗,直至1933年3月基本痊愈时,因叛徒出卖而被捕。对此,1944年5月29日陈赓写的自传说得很清楚:“1931年,复派入鄂豫皖苏区,任红军12师师长转战鄂豫皖间,未尝一挫。红军突围入蜀途中,复负重伤,遂又只身潜入上海就医。医愈将归,竟而被捕”。也就是说,陈赓此次疗伤,一直在上海,并且逐渐痊愈,并没有因治疗不佳而赴苏联,也就更无途经哈尔滨之事,所以也就不会有李实“悄悄压下了康生的指令”放跑陈赓之事。
二是,下令杀陈赓的罪名太离奇。陈赓救蒋介石命之事,发生在1925年第一次东征过程中。其时,正值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许多共产党员和国民党人士,包括后来的顽固反共分子共事,关系密切者大有人在。当时,蒋介石把他装扮成孙中山的忠实信徒,反复表白拥护新三民主义,联俄联共的言论很激烈、很多,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视为国民党“左”派领袖,共产党人曾大力支持他。而这些支持,成为蒋介石迅速崛起的重要因素。如果按照陈赓救蒋介石命要杀的逻辑,则共产党内许多人包括重要领导人都在要杀之列。显然,如此“罪名”难以成立。而这样的思维不仅非常荒唐,也绝不是当时的中共中央的主张(该文章说康生密令是“代表中央”)。
三是,事件的时空颠倒。陈赓是1932年9月负伤的,这有明确的记载。但按照该文的说法,早在这年7月即陈赓受伤的两个月前,康生已经判断陈赓将要受伤并在年底要去苏联疗伤,因此在代表中央和李实谈话中向他下达了对陈赓的密杀令,这怎么可能呢?如此颠倒,岂不怪哉!
四是,退一步说,如果确有杀陈赓的决定,那也应在7月间下达给鄂豫皖苏区的领导人,而不应舍近求远,让远赴哈尔滨的李实去执行。因为就执行条件而言,鄂豫皖苏区远胜于处于秘密地下工作状态的哈尔滨。
因此可见,该说背离基本事实。可能李实有这样的回忆,但其回忆存在差错是无疑的。历史的生命在于真实,首先要求人们认真看待史料,从中分辨真假。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史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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