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安山
下庄合作社在这次反“扫荡”中的资材损失,主要是棉花2万余斤,土布9000余匹,粗洋布96匹,羊毛100余斤,袜子近2000双,以及数量不等的粉连纸、复写纸、蜡纸、毛巾、手套、肥皂、钢板、油布、洋油、棉鞋等办公用品和日常用品。
《损失报告》中明确指出:“下庄合作社之损失,应由该社负责人陈日升负主要责任,分析其理由如下:一是违抗上级指示。当陈日升接到军用经济处转师供关于埋藏资材的指示后,根本未将合作社储存之资材重新考虑,移动分散。当师供派陈挽澜同志前往下庄时,陈挽澜见下庄合作社所存货物颇觉不妥,乃以敌人进攻梁沟之经验教训,告之陈日升:敌人到处烧房子,房内的地洞不能储存货物,货物应分散至山沟埋藏,不能留存下庄。不料陈日升置之不理,竟将货物送到龙潭(离下庄3里,离大路半里)存放于一个屋子内,结果全部被敌焚毁。”
“二是不接受下级建议。陈日升将布匹、洋油等存放于下庄合作社地窖、夹墙内,当时有支书宗丙贵及其他老同志(从中央苏区来的)向他提意见:夹墙、地窖存东西不妥当,陈日升拒绝接受……”
对于一些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失,《损失报告》中也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比如:“师供被服科在大岩村存的土布,在敌情紧急时,即搬往窝铺山上一个小房子,有914匹。敌人从西崖底翻山经过此处,被火烧了,遭受损失,但被服科确尽了搬运的责任。”
《损失报告》还从整个资材埋藏的组织领导、埋藏技术、保守秘密、通信联络以及干部的考察配备等方面,反思总结资材损失的原因和教训:“对上级的指示应详细研究,坚决执行,稍为犹豫迟疑、打折扣,都可以遭到不应有的损失;储藏资材必须有计划,要派专员负责,紧急时必须派武装看守;加强后方机关的联系,经常互通消息,互通情报;储存的资材必须分类保存,尤以助燃材料须另择地方埋藏;储存的资材应详加登记,作出精确统计,登有地名的表册应妥为保存,以防遗失;健全经济部门的组织,加强经济部门的政治工作,加强干部的责任心。”
1940年12月,一二九师政治部、师党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检查师供给部工作的决议》:“师供给部工作自去年10月改变领导后,特别在去年五六月加强与整顿之后,一般说有了部分的进步,如内部机构较前健全,某些部门由于干部的调剂,新的成分的加入,工作有些进步。但由于师供给部工作存在下列弱点,使本师供给制度至今未能打下相当的基础。”
“在此次反‘扫荡’中,更由于某些干部政治责任心的缺乏,官僚主义的领导,以及在整个敌人‘扫荡’中表现着单纯逃命现象,以致公家资材损失很重。这些严重损失,依照师首长指示及当时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着教育全体同志,特经师党务委员会决定,给下列同志应得的处分。”
师供给部的一名领导因为“在工作上向来缺乏检查,缺乏注意资材的安全,没有具体的布置……以致遭受很大的损失,师党务委员会特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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