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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侵华帮凶到和平使者的李香兰

孟昭庚

2014年02月24日08: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945年6月,李香兰在上海大光明大戏院举行个人演唱会———《夜来香幻想曲》。这也是她最后一次在上海的公开演出,两个月后日本战败。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根据《处置汉奸案件条例草案》,开始搜捕汉奸。李香兰以勾结日军的“文化汉奸”的罪名被逮捕,理由是“身为中国人,却拍演玷污中国的电影,为日本的大陆政策推波助澜”。

“杀了她!枪毙李香兰!”在中国民众满腔愤怒的声讨声中,检察官要求按照汉奸罪将李香兰处死。这时候,李香兰道出了自己是日本人“山口淑子”的真相。当时的国人一致认为,李香兰说自己是日本人,是为了逃脱“汉奸罪”的惩罚。他们认为李香兰“在战时通过豪华的银幕出卖了祖国,一旦要追究她的汉奸罪行,便诡称是日本人,躲进日侨区,企图逃往日本”。有的报纸甚至刊登出“12月8日,李香兰将在上海国际赛马场枪决”的消息,以此舆论来向当局施加压力,达到严惩李香兰的目的。

1946年2月,中国军事法庭在查清李香兰确是日本人后,下达了最终判决:“审理到此终结,解除汉奸(罪名)。但是,李香兰也并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本庭负责审判的宗旨,在于制裁那些身为中国人而背叛中国的汉奸罪。”法官义正词严地告诉她,现在既已证实了你的日本国籍,自应宣布不能以“汉奸罪论处”。“然而,在理论上和道义上你是存在问题的。你以中国人的艺名演的那些电影,在法律上虽不适用于汉奸审判,但本法庭却认为是件很遗憾的行为”。

法庭宣布对其宽大予以释放,李香兰带有深切悔意地说道:“中国人不知道我是日本人,我欺骗了中国人,一种罪恶感缠绕着我的心……我虽然不能对一系列电影的规划、制作和剧本等都去负责,但参加了演出是事实。尽管当时我还年轻,也应该承认自己的思想是愚蠢的,对此我深感内疚。”

1946年2月,李香兰含泪挥别上海,被遣返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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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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