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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的红色金融

张孝忠

2014年04月24日15:0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统一金融开新篇

刚成立时的国家银行虽系“袖珍”型,但随着各革命苏区的发展和扩大,国家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分支机构相继设立。信用合作社作为国家银行的有力助手,填补了国家银行的空白区,在推进苏区各项经济建设和保障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银行初步的组织体系以及内部的架构设计,成为后来中国人民银行的雏形。

拓展金融业务。银行成立后,1932年7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规定银行主要担负统一货币,统一财政和税收,以及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支持苏区的生产与贸易等职能。同时,国家银行还受政府委托,代理国库出纳,代理政府发行公债及还本付息事宜。这些职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中央苏区的经济运行和货币流通,为苏区建设提供经济保障。

1932年6月,行长毛泽民到汀州物色会设计纸币的人员,汀州红军印刷厂的地下党员毛钟鸣推荐了黄亚光。

黄亚光,福建长汀人,早年留学日本,写得一手好字,会画画、绘图。从日本学习回国后,参加长汀中共地下党组织,后又为县委领导成员。此时,“肃社党”运动正席卷闽西苏区,黄亚光也被诬为“社会民主党”成员而被逮捕,并被判处死刑,即将执行。

毛泽民了解后,立即找到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发,把黄亚光救了出来。此后,黄亚光步行到了瑞金,接受的第一项任务便是设计苏区纸币。在设计货币图案过程中,毛泽东要求苏维埃政府货币的设计,一定要体现工农政权的特征。因此,黄亚光在设计货币时,选取了镰刀、锤子、地图、五角星等图案,并把这些图案有机地组合起来,体现了既美观大方又突出共产党领导下的苏区货币的特点。他原想在纸币上绘制毛泽东头像,被毛泽东拒绝,后改为列宁头像。

1932年7月,国家银行印制出第一批苏区纸币,半年内印制5分、1角、2角、5角和1元5种纸币共计65.61万元。货币以银圆为本位,纸币为银币券,1元银币券兑换1元银圆,银圆券为国币。国家银行货币发行流通后,逐步回收了各种杂币,使中央苏区的货币实现了统一,稳定了苏区的金融环境。除纸币外,中央造币厂还在瑞金洋溪铸造少量的苏维埃银圆和一些“大头洋”“小头洋”“老鹰洋”银圆,以利沟通赤白贸易。

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根据毛泽东的要求,国家银行开始吸收存款。1934年3月20日起,国家银行开办储蓄存款业务。据记载,当年仅瑞金支行就吸收存款2600万元(均为银圆)。

国家银行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定期放款暂行规定》《定期抵押放款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存款与信贷两头并进。在吸收存款步入正轨后,国营工矿、手工联营、耕田农民、个体商家均成为国家银行的放款对象,涵盖农业、工业、粮食调剂、合作社、对外贸易等各个方面。当时,苏区各行各业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兴起,造纸、织布、铁器、榨油、砖匠等行业都得到了国家银行的扶助支持。尽管国民党层层封锁,但中央苏区内仍百业俱兴。

设立分支机构。1932年冬,国家银行总行机构达到最大规模,行长之下设总务、业务两处,总务处下设文书科、券务科和管理科,业务处下设会计科、营业科和出纳科。在这期间,国家银行分别在福建、江西设立分行,在福建白砂、南阳和江西瑞金等地设立兑换处4个,在各县苏维埃政府、各红军经理机关设立了数十个代兑处。1933年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金库后,国家银行总行开始代理国库,又增设金库会计科。

第四次反“围剿”胜利后,中央苏区迎来了全盛时期。苏区的扩大、苏区经济以及各业生产的发展,都需要国家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兴国、瑞金、石城各支行以及国家银行长汀县办事处,便于这一时期陆续成立。同时,其他苏区的金融事业和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湘赣、湘鄂西苏区的金融机构统一发展成为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湘鄂西特区分行。由于各地苏区仍未连成一片,处于分割状态,这些国家银行分行与总行业务上没有直接往来,仍独立发行货币。

信用合作并行。信用合作社,是当时的国家银行的一个得力助手。早在1930年10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在其《宣布本府成立及政纲》中就明确提出:“政府帮助贫苦农民,组织生产合作社、贩卖合作社、借贷合作社。”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苏区的粮食价格仍然不稳定,老百姓生活仍然十分贫苦,给苏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困难。鉴于此,临时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

1932年2月8日,临时中央政府发布《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要求各地积极创办信用合作社。《训令》指出,要发动群众由雇农工会贫农团领导,在春耕中开展耕种互助运动,无论人工、耕牛、农具、种子一概彼此帮助,以便适当解决各种困难。4月12日,临时中央政府又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自此开始,包括信用合作在内的中央苏区合作社运动蓬勃发展起来。入社的社员购买生产资料或其他急需用途而资金紧缺时,由信用社提供短期低息贷款(不超过1年)。同时,信用社吸收群众存款,开办有定期、活期、零存整取3种储蓄业务,付给利息,存取自由。

1933至1934年,中央苏区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更广泛的发展。到1934年,兴国、瑞金、会昌、于都、石城、寻乌等县的信用合作社陆续成立。各地信用社也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填补了国家银行业务的空白区。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和中央领导机关撤离中央苏区,进行战略转移。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编入中革军委第二纵队第四梯队,监护国家总金库的资金,参加突围转移。次年10月到达陕北,与原陕甘晋银行合并,改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行址初设瓦窑堡。1936年7月,随中共中央迁至保安。1937年1月,再迁至延安。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同年10月,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名为“陕甘宁边区银行”(简称“边区银行”),总行设在延安。至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名义上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它不仅为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建立和金融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迪,培养了大批干部力量,为新中国金融事业培养了优秀人才,而且把艰苦奋斗、无私无畏的革命精神传递给了后来的金融工作者。○

(作者系中共赣州市委党史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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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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