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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建政:为中央人民政府肇基

阎书钦 张卫波

2014年09月29日14:25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华北建政:为中央人民政府肇基

正式揭开新中国政权建设的序幕

新中国即将成立的历史转折时期,中国共产党首先必须解决新中国政权建设怎样办的问题。1948年9月8日,毛泽东在西柏坡中共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上指出:“中央政府的问题,十二月会议(指1947年12月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的中共中央会议)只是想到了它,这次会议就必须作为议事日程来讨论。”

成立华北人民政府,是中共中央经过较长时间的广泛讨论,依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1948年2月16日,刘少奇首先提议:两个边区、中央局、军区合并,成立华北中央局。2月20日,毛泽东复电刘少奇,提议中央工委在西柏坡开会讨论两区合并,成立华北中央局等问题。3月6日,中共中央致电中央工委,指出:即以中央工委为中心合并两个中央局。5月9日,中共中央正式决定:成立华北中央局。

刘少奇、薄一波、聂荣臻领导中共中央华北局为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具体制定了各项方针政策。1948年8月7日至19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隆重举行,选举产生由27人组成的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9月20日至24日,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必武任政府主席,薄一波、蓝公武、杨秀峰任副主席,并选举产生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监察院院长、华北银行总经理、秘书长、劳动局局长。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各部门负责人正式就职。27日,发表布告宣布:“华北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自即日起,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及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宣告撤消。”

华北人民政府的成立,正式揭开了新中国政权建设的序幕。董必武指出: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民主革命历史中划时代的一次大会”。而且,它也成为增进全国各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大团结的一面旗帜。1948年9月18日,中国民主同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等民主党派分别电贺华北人民政府成立。

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创建了组织和干部基础

华北人民政府的政权,既具有直接管辖华北解放区的地方政府功能,又具备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创建组织和干部基础及统一管理其它解放区各项经济工作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某些职能。

华北人民政府建立了较完善的政府机构,设立了秘书厅、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工商部、农业部、公营企业部、交通部、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局、华北财经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华北人民法院、华北人民监察院、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构就是在这些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的。

华北人民政府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创建了组织和干部基础。薄一波回忆说:中共中央交给华北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是,“摸索、积累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经验,为全国解放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做准备。”“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华北人民政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做了组织上的准备。”1949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在北平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商讨华北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并入中央人民政府等问题。其所属各部委也相继开会研究向中央人民政府移交工作问题。1949年10月27日,毛泽东发布命令:“中央人民政府业已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着即结束。”1949年10月31日,华北人民政府完成其历史使命。

为新中国开创了一整套重大的政治制度

华北人民政府的组建和运转过程,也是新中国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权建设方面,它为新中国开创了一整套重大的政治制度。

初步确立了新中国党政体制。其党政关系的基本内涵就是,使中共的领导深入体现在政府的各项工作中,既保证中共对重大问题的绝对领导,又保持政府工作的自主性。在党的领导权方面,首先,在华北人民政府组建过程中,华北局的所有重要决定都得到了具体贯彻。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界别、选举办法及大会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安排,华北人民政府成立的步骤、机构设置、各部门负责人选等重大问题,都基本贯彻了华北局的决定。1948年8月26日,华北局向中共中央报告说: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正副主席,并任命各部、院、会、行、厅、局各部门负责人。除方毅、戎子和对调外,其他一如中央所批准。”其次,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华北局健全了各级党委制,确立了各级党委与政府的正确关系。一方面,华北人民政府的各项重要决定都须经华北局审查批准。另一方面,华北局非常重视保持政府工作的自主性。1948年10月,华北局指出:“应归政府处理者,不要一律拿到党委来,建立政府工作与党委工作明确分开而又联系的制度(重大政策性问题,必须经由党组请示中央局;日常工作,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应由政府自己负责处理)。肃清党政不分,党委包办代替政府工作的错误。要求有一个党委的正确领导,并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华北人民政府。”这就初步确立了新中国长期实行的党政体制。

为新中国各级政权机构确立了基本的组织模式。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规定,政府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主席、副主席由政府委员会互选产生。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还通过《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规定村、县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县政府委员会由村、县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949年6月至9月,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主持了新中国中央政府组织法的起草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政权机关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采用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和《华北区村县人民政权组织条例》所规定的诸多重要原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设主席、副主席和政府委员会,“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华北人民政府确立的各级政权组织模式,成为建国初期各级政府的基本组织构架,其中有些部分成为我国长期采用的基本政权体制,对新中国政权体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开创了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8年8月7日,董必武在大会上致开幕词时指出,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临时性的,也是华北一个地区的,但是,它将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这次代表大会形成了一系列新型制度:一、人民代表的界别比例选举制。在代表的总名额中,不仅明确划定了中共党员与非党员的比例和名额,而且划分了妇女、职工、军队、回民、文化界、社会贤达、工商业和聘请等界别的分配比例和名额,保证了代表的广泛性。二、召开预备会和选举主席团制度。1948年8月5日至6日,大会开幕前,召开预备会,推选出由32人组成的主席团。三、代表资格审查制度。大会预备会选举产生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四、政府、军事工作报告和各项法律、条例草案的说明制度。五、代表提案制度。人民代表共提交提案1180余件。六、各报告、建议和草案的审查委员会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制度。七、政府委员选举制。1948年8月18日,用无记名连记投票法选举出由27人组成的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这些新型体制,奠定了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

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和华北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民主人士的作用,对多党派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作了初步探索。194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即指示,“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党外人士均应至少占三分之一。”8月11日,薄一波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中,特别是县以上的这些机构中,必须使各民主阶层……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并使他们有职有权。”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实到代表542人,其中民主人士有166人。一些民主人士担任了华北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在27名政府委员中,民主人士有8名,并担任了副主席及各部、院、会首长等重要职务。如蓝公武任政府副主席兼民政部长,邢肇棠任水利委员会主任,陈瑾昆任人民法院院长。在各种政策的制定方面,许多民主人士也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何思敬、刘奠基等民主人士提出的致电中共中央建议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建立全国性联合政府的提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过程中形成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参政制度,初步形成了新中国多党派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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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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