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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惨案”元凶苏州落网记

汤雄

2014年11月14日10:1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乔装改扮,难逃法网

根据赵世清的口供,高其志马上找到了皋桥所在地的阊门西街桃花坞派出所所长陈明,查阅了西街34号的户口。但是,此户口上并没有赵继贤的名字,只有一个名叫赵博学的人。在深入进行外围调查中,高其志发现34号那座楼房里住着的赵博学,是个老头子,他的登记表上的职业填写的是天津贸易商行。周边居民向高其志反映,随同这个老头同居的是他的一位年轻漂亮的老婆。不过,这老头有点怪异,平时很少下楼,几乎不出门,外出办事,都由他老婆经办。顿时,这个名为赵博学的人,使高其志的心里有了八九分明白,再经过和其子赵志清所描述的特征一对照,他进一步认定赵博学就是公安部通令缉捕的“二七惨案”的元凶赵继贤。

当天,高其志就向丁兆甲局长作了汇报,并共同连夜制订了抓捕方案。

兵贵神速,第二天(1951年5月10日)上午,丁局长亲自出马,带领高其志等一班公安战士,坐上吉普车,直奔城西北的阊门西街34号,进行实地核对与抓捕。那天上午,丁局长和高其志来到西街34号中院子的最后一进,找到了正在楼上手捻佛珠、对着佛像叩头求拜的赵博学。面对自天而降的公安人员,赵博学强作镇静,推说自己原来是做木材生意的商人。高其志自是不会相信,紧追着提出了一系列的询问,直问得赵博学吱吱唔唔,语无伦次。于是,在丁兆甲和高其志的强大攻势面前,赵博学终于吐露出他当年曾在吴佩孚部干过事、当过军需。眼见缺口渐渐打开,丁兆甲方和高其志紧追不放,追问他1923年人在何处,具体做过什么?这一追问,赵继贤的神情更加紧张了,嗫嗫嚅嚅地说自己曾在京汉铁路干过事。当丁兆甲和高其志干脆单刀直入追问到他在二七大罢工时扮演了什么角色,干了什么坏事时,赵继贤所有的精神防线彻底崩溃了,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赵继贤。但他鸭死还嘴硬,推说当时镇压工人是肖耀南的军队干的,自己并没有参与,而且自己是一向吃素念佛的佛教徒,从来没有参与过任何涂炭生灵的的罪孽之事。然而,尽管赵继贤百般推托,妄图推卸罪责,但一切都只是徒劳了。

环视着赵继贤摆放在屋里的佛像与香烛,丁兆甲局长以讥讽的口吻对他说:“你现在诵经念佛修行,可惜为时太晚了,还是跟我们走一趟去说说清楚吧!”

就这样,这个双手沾满革命者鲜血后又躲藏到苏州小巷里的刽子手,在逍遥法外长达28年之久,在苏州城中的一条隐蔽的小巷子里,终于落入了人民的法网。当天,赵继贤就被带到了市公安局的看守所。

根据公安部的指示,没多久,苏州市公安局就奉命把赵犯解押往当时位处河南开封市的河南省公安厅。经公安部门预审后,即移交河南省人民法院。

1951年7月5日,河南省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通过法庭调查,认定赵继贤对镇压二七大罢工、杀害林祥谦和施洋等烈士负有直接责任。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赵继贤只得供认不讳:“当时是我打电报给河南督军派军警镇压的。”

根据当时《共同纲领》第七条前段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六条原则,河南省人民法院当即作出了对赵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全部财产,酌留其家属生活费”的判决。鉴于这是一起历史遗案中的要案,据有关材料介绍,当时河南省省长吴芝圃曾作过批示:“此案系全国性大案件,须报中南暨中央最高法院批准后才好执行。为争取时间,请即翔实电报。在未批下时间,应严格看管,防止逃跑与自杀。”后来,党中央指示要将此案在郑州、武汉两地公审后执行。于是,1951年7月8日,河南省人民法院先在郑州召开公审大会(地址在原华美医院,即现在的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附近广场)后,旋即将赵犯押送武汉。1951年7月16日这一天,在烈士林祥谦就义的地方———汉口江岸车站,河南、湖北两地的人民法院联合举行了公审控诉大会,会后立即将赵继贤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当时,全国不少报纸都以头条要目的位置,图文并茂地报道了这条新闻。在这帧随文一起公诸于众的照片上,正中那个背插死囚标、被公安战士左右押解往刑场的死囚犯正是赵继贤。

时为新华社苏州支社采访员、《新苏州报》记者、后为全国著名作家与中国作协副主席的陆文夫先生,在赵继贤落网后不久的1951年4月25日的该报上,发表了他亲笔撰写的一篇措词激昂、充满正义的题为《血债要用血来还》的通讯。在这篇文章中,陆文夫以他作家的激情抒发道:“是的,今天是我们报仇的日子,索还血债的日子。过去我们曾犯过宽大无边,我们对不起九泉下的英烈,对匪特们我们不但要报旧仇,而且要洗新恨。我们的先烈在争取自由时曾遭到无情的残害,在争取到自由走向幸福的今天,匪特们又在破坏。为了珍爱我们的胜利,保卫我们的胜利,对匪特们只有毫不留情地镇压。‘二?七’死难的烈士们安息吧!英勇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林祥谦同志安息吧!血是要用血来还的,你们的仇要报,你们所争得的胜利我们要保卫!”

当时的陆文夫不但是《新苏州报》的文字记者,还兼任摄影记者。笔者在查阅苏州市人民法院1950年公审判决阳澄湖杀人魔王胡肇汉的旧闻时,看到发表在《新苏州报》上的一帧当时胡肇汉伏法倒地后蜷缩成一团、照片下署名文夫的照片,就是陆文夫现场拍摄的。当然,这是余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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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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